乌兰察布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

(三)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领要件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

1.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进入个人办事页面(网址http://rst.nmg.gov.cn)。

(2)按提示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点击“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2.APP申报

(2)按提示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在“服务”页面下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写信息,根据本人常住地址选择办理社区,点击“下一步”。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41636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4826775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0708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7872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60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919755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35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

(三)享受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单位

(四)申领要件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2.《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网厅受理

(1)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t.nmg.gov.cn/nmrsw/wsbsdt)。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注册成功后登陆。

(2)登陆成功后选择"劳动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26314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810062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4826775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0708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7872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60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919755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35

三、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政策,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

(三)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单位

(四)申领要件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网厅受理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t.nmg.gov.cn),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注册成功后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劳动就业”-“单位录用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41636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48447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4826775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0708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7872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60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919755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35

四、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三)享受对象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企业

(四)申领要件

1.劳动合同复印件;

2.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所在旗县(市、区)的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41636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48447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4826775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0708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7872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60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919755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35

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1.将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累积计算。

2.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3.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年内可累计享受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50号)

(三)享受对象

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

(四)申领要件

培训机构:

1.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个人:

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培训合格证书或专业能力证书

(五)办理方式

网厅申请: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单位账号登录,提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4027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46147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2980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6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699273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5680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7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3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336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09823

六、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的,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对象一年内不得就同一等级的创业培训重复享受补贴。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50号)

(三)享受对象

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

(四)申领要件

创业培训机构:

1.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个人:

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办理方式

网厅申请: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单位账号登录,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4027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46147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2980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6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699273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5680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7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3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336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09823

七、生活费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

2.《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三)享受对象

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四)申领要件

1.《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审批表》

2.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办理方式

网厅申请: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单位账号登录,提交生活费补贴申请。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4027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46147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2980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6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699273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5680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7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3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336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09823

八、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2、《关于加快落实企业现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2〕148号)

(三)享受对象

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

(四)申领要件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劳动合同

(五)办理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所在旗县(市、区)的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150237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9116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7872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6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336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51

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2、《关于加快落实企业现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2〕148号)

(三)享受对象

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

(四)申领要件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毕业生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劳动合同

(五)办理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所在旗县(市、区)的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150237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9116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7872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6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336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51

十、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的通过模拟实训课程提升其创业能力的免费培训。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时间不得少于108个课时。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1号

(三)享受对象

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领要件

高校学生身份证、学生证或学信网验证报告或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

(五)办理方式

创业实训培训对象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到培训机构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登记报名。

1.由培训机构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劳动就业系统进行培训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人员通过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对录入信息进行筛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2.培训机构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提交开班申请表,并提交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纸质开班申请,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开班。

3.培训期间由工作人员对培训机构开班后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中做好督查记录。

4.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提交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人社部门工作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核查,同时对核查合格人员发放创业实训学员合格证书。

5.由培训机构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工作人员登录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进行补贴核查和审批。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150237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牛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1号)

2.《乌兰察布市促进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乌政办发〔2023〕8号)

(三)享受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牛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

(四)申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身份类证明

3.《创业补贴申领表》

4.社保卡(发放补贴)

(五)办理方式

线上: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官网中进入个人办事→劳动就业→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立即办理。(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

(2)注册或登陆→就业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新增申报→提交。

线下:前往属地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23353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46147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6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1582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7872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218220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919755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51

十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超过20万元额度的贴息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旗县市区负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10万元及以下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

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乌兰察布市促进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乌政办发〔2023〕8号)

3.《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三)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四)申领要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身份类证明

(五)办理方式

线上: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官网中进入单位办事→劳动就业→创业服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立即办理。(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

(2)注册或登陆→就业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提交。

线下:前往属地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308040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7767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6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699257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1582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7872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8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5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919755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09823

十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三)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四)申领要件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基本身份证或社保卡

4.企业新录用人员花名册

(五)办理方式

线上: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官网中进入单位办事→劳动就业→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立即办理。(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

(2)注册或登陆后办理。

线下:前往属地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308040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7767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6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699257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4582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7872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8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5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919755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09823

十四、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内容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即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缴费年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继续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三)享受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四)申领要件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二是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是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五)办理方式

一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二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三是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26314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0708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9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512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10

十五、稳岗返还

(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合)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二)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三)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四)申领要件

免申即享

(五)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26314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0708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9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512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10

十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政策内容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0.5%执行,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三)享受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四)申领要件

无需办理,系统直接调整缴费比例

(五)办理方式

无需办理,系统直接调整缴费比例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26314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0708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9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512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10

十七、失业保险金

(一)政策内容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三)享受对象

失业人员

(四)申领要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办理方式

1.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六)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26314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10708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9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512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10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