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忆

杭州的柳女士与丈夫结婚6年,十分恩爱,两人已经育有一个女儿。在国家放开二胎、三胎,并勉励大家生二胎的政策影响下,柳女士和丈夫准备也要个二胎。

这本是一件神圣又开心的事,可是当夫妻俩来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做身体检查时,柳女士和丈夫却被一连串的就医记录吓了一跳,柳女士的丈夫竟因此提出了离婚。

究竟是什么就医记录,让这对恩爱小夫妻,一时间反目成仇?

原先,夫妻俩做完体检之后,就去附近的快餐店吃饭,等待体检结果出来,看两人的身体情况是否可以要二胎。可是当丈夫登陆医院系统,查看体检结果时,却发觉妻子的名下竟然有6条就医记录,而且就医情况全部都是流产。

这让平时对柳女士言听计从的丈夫,瞬间火冒三丈,质问柳女士是怎么回事?

经过柳女士的反复确认,就医记录的身份信息确实是自己的身份信息,便怀疑是有人冒充自己身份来就医,导致这些流产记录全部挂在自己是身份信息下。

可是丈夫根本不相信柳女士的说法,觉得是她在外面有人了,给自己带了“绿帽子”,并向柳女士提出离婚。柳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便来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准备讨要个说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柳女士希望医院给自己一个证明,并将这个冒充自己身份的人找出来,当面跟她和丈夫道歉并说明情况。

可是医院门诊办公室的洪主任告诉柳女士,没有人冒充她的身份信息,最近一次的流产记录是2021年4月14日,来医院就诊的就是柳女士本人,并且当时预留的电话也是柳女士的电话,还通过短信给柳女士发送过账单等重要信息,可是柳女士极力否认收到过短信。

看柳女士不愿承认,洪主任便说当时流程诊疗费用的付款方式为支付宝支付,但是柳女士又否认这个支付宝不是她的。

最终,在医院的建议下,柳女士拨打110进行报警处理,警方也表示对于冒充个人信息的案件,他们一定会彻查到底。

法律分析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罗生门案件,但背后却隐含着个人信息这一重要的个人隐私,是如何被法律规范和保护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每一个自然人都拥有隐私权,隐私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以授权性规范的形式规定了我国民法所涉及的公民隐私内容。

公民对其个人生活保持安宁的隐私,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打扰他人的生活安宁,包括但不限于以电话、短信、互联网应用、EMAIL等方式。最常见的就是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

公民的私密空间的隐私,比如卧室,个人独立卫生间,酒店房间等,这些属于个人私密空间,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踏入、摄录或偷窥。

公民的私密活动的隐私,比如夫妻同房,餐厅包间就餐,私家车内谈话等,这些私密活动,同样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摄录、曝光、偷窥、窃听等。

公民的私密部位的隐私,一般指公民不愿暴露给他人的身体部位,不仅仅是乳房,乳头,生殖器等常见的私密部位,比如公民不情愿露脸,那么脸部也属于私密部位。对于这些私密部位,禁止任何组织和人摄录、公开。

公民的私密信息的隐私,比如身份信息、日记本、金融信息、通讯信息等,这些不仅禁止他人干涉和处理,同时一旦违背公民医院公开或冒用,是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

而在本案例中,柳女士坚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挂号、就诊,并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侵害。

对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我们第一要确定是被冒用做了什么?

对于本案例中,柳女士的个人信息被冒用挂号和就诊,这时候就应该第一时间与医院联系,请求医院进行核实,如果核实确有被冒用的情况存在,应当立刻取消身份信息与就医记录的关联,同时向被冒用的当事人道歉,并协助当事人找到冒用者,排除影响,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

如果医院过期记录已覆盖,无法核实清楚,则应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警方介入调查,查明真相,找到冒用者,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如果存在医院工作人员泄露患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就应当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对于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五千元,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如果已经构成犯罪的,则应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柳女士的最终处理方法是得当,也希望警方早日调查清楚,还大家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