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安乡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经过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兄弟俩终握手言和,积怨已久的矛盾得以化解。

申请执行人王某军与被执行人王某华系亲兄弟,且相邻而居。两兄弟居住的房屋之间有一处1.3米宽的通道,2002年,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该通道双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通道内不得封门、封道。2015年,王某华在通道处砌了一堵墙,王某军将该墙体拆掉了一部分,双方矛盾由此而生,社区干部及民警多次调解未果。2023年3月,王某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王某华并未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为缓和兄弟间矛盾,多次上门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调解,从亲情、法理等方面就双方争议问题进行释法析锂,希望他们各退一步。但王某军态度始终非常强硬,导致协商未果。

7月22日,正值周六,执行法官接到王某华电话,表示愿意再次调解。执行法官立即赶到王某华家中,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兄弟之间本应互相扶持,互帮互助,互相理解,应多包容,才能家和万事兴……”终于,在执行法官情与法的劝说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华自行拆除一楼原建筑凸出墙面14.5厘米的墙体,封堵并刷白二楼门洞,王某军拆除二楼门洞上的防盗门。

相邻关系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人因通行必须利用相关土地的,应提供必要便利,不能随意改变现状。若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陈蕾 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