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黄玉

偷拍行为侵犯了被拍者的哪些权利?

偷拍行为侵犯了被拍者的哪些权利?

偷拍并非法律术语,而是一种对生活现象的描述,从字面意思理解即为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拍摄他人行为或者身体部位。从广义上理解偷拍行为,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为取得较佳的效果,在被拍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自然效果保留,这种偷拍仅仅是将美丽留存而不为其他目的;第二种是不满足于外在的欣赏,更关注他人内在的隐私。在实践中,绝大部分偷拍事件都是对他人隐私进行拍摄而引起的。偷拍是否触犯法律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取决于偷拍的目的、手段、内容以及偷拍产生照片、视频的处理方式。

毫无疑问,这两种偷拍都侵犯了被偷拍者的权利。第一种偷拍,侵犯的是被偷拍者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被偷拍者同意,不论拍摄者主观上有无恶意,均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制作权,这些侵权不需要以盈利为目的。第二种偷拍,侵犯的是被偷拍者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和身体的私密部位。

偷拍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偷拍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是民事责任。偷拍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且侵犯他人隐私或者人格利益,可能构成侵犯他人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隐私权作为侵权法保护的客体,偷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偷拍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是行政责任。偷拍行为可能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公安部门可以给予偷拍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偷拍者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对于偷拍行为本身来说,如果只偷拍但是并未传播并造成恶劣影响,更多是道德上的谴责,很难上升到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度。但是如果将偷拍的视频、图片等上传到网络或者非法网站进行售卖获利,可能会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从而面临牢狱之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面对偷拍,我们应该怎么做?

面对偷拍,我们应该怎么做?

对于被拍者而言,如果是当场发现有人正在偷拍自己,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立即要求对方停止拍摄、删除照片、视频并赔礼道歉;情节恶劣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向附近安保人员或周围的人员寻求帮助,并要求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对偷拍者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偷拍者,应当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事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偷拍者的民事侵权责任。维权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发现对方正在偷拍,也不应以暴制暴,不宜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视频。这样做,一来,可能被“恶人先告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他人的手机照片也属于隐私的内容,强行抢夺对方手机并强令删除照片的行为,同样是侵权行为,不值得提倡;二来,删除了照片与视频,等同于帮助偷拍者毁灭了证据,这些均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当正常使用手机被怀疑偷拍时,如何保护自己?

当正常使用手机被怀疑偷拍时,如何保护自己?

在“乌龙偷拍”事件中被冤枉为偷拍者的,可以请有公信力的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在场见证,证明自己的清白,对方要求交出手机的,可以拒绝对方的请求,有暴力行为的可以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对方将不存在的“所谓事实”在网上散布,对被冤枉者的人格和社会声誉造成重大不利评价或造成对其正常生活生产造成重大干扰,被冤枉者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要求网络平台公司删帖或直接报警处理。被冤枉者的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甚至可以以侮辱、诽谤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