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冬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吕环罚字2023.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案

违法事实:该公司煤矸石填埋场部分区域覆土厚度不达30厘米且未进行压实,部分区域煤矸石裸露,部分排水系统损毁,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的规定,处50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3

处罚机关:吕梁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