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茂名,某区财政局长陈某约人谈公事时,突感身体不适,于是回家,后送医抢救,89个小时后,陈某死亡。人社局以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陈某之妻黄某起诉人社局被法院驳回,目前黄某已提起上诉!据悉,陈某2022年1月任广东省茂名市某区财政局局长,上任后陈局长以身作则,经常加班加点,在同事之间都有良好的口碑。

可在上任不到100天的时候却发生了意外。同年4月10日晚,正逢星期天,陈局长为了能尽早协调解决某镇敬老院员工福利问题,在办公室约见了几名镇上的负责同志!但在讨论相关问题时,陈局长突然感觉胸闷、呼吸不顺,镇领导看到局长身体不舒服,便提议陈局长先回家休息,等明天再讨论也不迟。陈局长坚持开完会后靠在办公椅上休息,但症状没有缓解,21时许他下班打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感到胸口剧痛,于是便打电话让妻子在小区门口接自己,结果到达小区门口时,病情已经恶化,呕吐不止、难以站立。其妻子见状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去医院,然而经过医院连续89个小时的抢救,陈某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事后经医院诊断,陈某系因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其妻子认为陈某系工伤,在给陈某办理完后事后,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可令陈某妻子没有想到的是,人社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陈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是经医院抢救了89个小时才死亡,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陈某妻子对人社局的答复感到难以接受,她认为无论抢救时间多长,都不能以48小时为分界线,这是一条生命,活生生的人,怎么能够让他自生自灭呢?只要有希望我就不会放弃!她对人社局的决定表示不满,并将该局告上法庭!她认为抢救的时间不应成为工伤认定的阻碍,并以此为由提起诉讼!

然而,法院认为某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合法的!法院认为人社局的决定书基于清楚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并且适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死亡时间应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并无法推断出陈明在抢救前已达到脑死亡的结论!目前,家属已经再次上诉!消息一出,立马在当地机关单位和干部群众中炸开了花。就因为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在加班岗位上突发疾病身亡都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以后谁还敢无私奉献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如果没有超过48小时就算工伤。这规定就告诉你,想要工伤,抢救的时间要把握好,一定要控制在48小时内,没有多大希望的抢救就抓紧时间死。

问题是有多少人事先遇到过这类事,而且还研究过工伤的规定?就算有,更多人是坚持抢救人,不会为了工伤计算什么时间死更恰当,不然就太没有人性了。48小时这个概念在我看来十分不合理,有些特殊情况需要抢救需要超48小时,如果家庭条件不好,这是逼着家属放弃抢救啊!抢救不能认定工伤,不救自己的亲人,谁又能不救呢?救也说不定人财两空!工伤认定标准的合理性是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对于突发疾病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我们需要建立更加明确的规定。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考虑突发疾病是否与工作强度和压力相关,是否存在过度加班导致身体疲劳的情况。如果是,即使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关于工伤认定,我国规定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方可视同工伤。因此,48岁的局长加班时突发疾病死亡未被认定为工伤,因其抢救时间已超过48小时,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这位局长是在加班中突发疾病,如果存在长时间加班,那么加班导致身体超负荷,最终突发疾病致死。家属可以尝试以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陈某的妻子告诉记者,陈某平时工作压力很大,经常加班到深夜,他是个好老公、好父亲、好儿子、好领导、好同事,他对工作非常负责任,从来不推卸责任,丈夫去世后,我和两个孩子都很难接受这个事实!我们了解到,这位局长在担任财政局长期间,一直以人民利益为重,为茂名市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的离世无疑是对茂名市的一大损失,对家属是致命的打击,如此判决,是否有失民心呢?

这一工伤认定的争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许多人质疑,抢救时间长短并不能改变财政局长因公殉职的事实,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判断。此次工伤未能认定的结果,不仅对财政局长本人不公,也对其家属和茂名市政府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此,有人说,我记得以前一个人被强制抢救很长时间死亡也不属于工伤!有人说,这真正体现了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有人说,如果这样的话,用人单位以后就会抢救每个人在单位上发病,延长时间,那就不会是工伤,省钱!有人说,这个48小时规定,真是考验人性的48小时啊!有人说,应该以发病时是否在工作岗位及是否一直处于抢救之中来确定。如果一直处于抢救之中说明其在工作岗位发病后就一直没有脱离危险,就一直在延续岗位发病状态,就该算,至少应该修改了!

有人说,只要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无论抢救多长时间都要算工伤!有人说,这个应该属于工伤,现在医疗抢救手段多延长48小时是不难的,改革就是要改那些不再符合现代实际情况的条条框框,不是造几幢楼修几条马路才是改革!有人说,缺乏人情味的工伤理赔认定需要改革,人民期盼着!然而,职场中还有更多令人痛心的事情,工伤不被认定、怀孕被辞退、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种族或族裔歧视、残疾歧视、工作时间过长、不公平的薪酬、雇主不提供福利、职业发展机会受限等问题,都存在于职场中。这些问题让人们感到失望和愤怒,因为他们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和尊严!

虽然工作是人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生活改善的重要途径,但过度追求事业成功而牺牲了个人生活、家庭关系和精神健康是得不偿失的。我们不应将过度加班和牺牲健康作为衡量个人价值和工作表现的唯一标准!在此,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应该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和保障,让他们在工作期间更加安心和放心!多点人情味,多点宽容心!至少,给死者家属带点安慰吧!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