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员工周某下午3点30分提前离岗。
正常下班时间是4点30分。
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随后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工伤。
公司不服,一路打官司。
结果一审输了,二审还是输了。
公司最大的观点很简单:工伤认定要求「合理时间」。
我们正常4点30下班,但是他3点30就跑了啊。
而且没请假。
这还能叫合理时间?
对,这是合理时间!
法院的逻辑是:员工提前下班,确实违反公司制度。
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扣工资也好、处分也好、甚至达到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好。
这是企业管理权的问题。
工伤认定看的是另外一个问题。
员工是不是处于「下班途中」。
法院认为:提前下班属于违纪,但没有改变下班回家这个事实本身。
他不是去打架、不是去赌博、不是绕路去办其他事情;是在离开单位后返回住所途中发生事故。
因此仍然属于上下班途中。
案号:(2020)苏09行终481号。
案件出来后,很多HR都在说:如果不早退就不会出事故。
是的,这个逻辑是成立的。
但法院是不认的。
这种属于典型的事后反推。
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他今天请假就不会出事故;如果他辞职就不会出事故;如果他没出生也不会出事故。
这样的推论没有边界。
所以法院通常不会这样判断。
这个案例真正的争议点其实就一个:
「合理时间」到底怎么理解?
支持公司的观点认为:提前1小时已经明显超出合理时间。
支持员工的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社会保障制度。
违纪和工伤是两个不同问题。
员工违纪可以处罚。
但不能因为违纪就直接剥夺法定保障。
其实从近几年大量案例来看。
法院越来越倾向于一个思路:工伤认定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定条件。
至于迟到、早退、违反考勤制度,原则上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属于排除工伤情形。
否则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工伤认定。
所以大家会发现:
前面有员工迟到路上出事故认定工伤。
现在又有员工早退路上出事故认定工伤。
底层逻辑其实是一致的。
也有HR来问:那如果提前2小时呢?提前4小时呢?提前半天呢?
目前司法实践里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
1小时和4小时显然不是一个概念。
早退时间越长。
法院认定「不属于合理时间」的概率也会越来越高。
所以这个案例最值得企业关注的,不是去争论员工有没有违纪。
要明白:违反公司制度,不等于丧失工伤资格。
企业管理归企业管理。
工伤认定归工伤认定。
很多时候,这是两套完全不同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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