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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员工周某下午3点30分提前离岗。

正常下班时间是4点30分。

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随后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工伤。

公司不服,一路打官司。

结果一审输了,二审还是输了。

公司最大的观点很简单:工伤认定要求「合理时间」。

我们正常4点30下班,但是他3点30就跑了啊。

而且没请假。

这还能叫合理时间?

对,这是合理时间!

法院的逻辑是:员工提前下班,确实违反公司制度。

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扣工资也好、处分也好、甚至达到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好。

这是企业管理权的问题。

工伤认定看的是另外一个问题。

员工是不是处于「下班途中」。

法院认为:提前下班属于违纪,但没有改变下班回家这个事实本身。

他不是去打架、不是去赌博、不是绕路去办其他事情;是在离开单位后返回住所途中发生事故。

因此仍然属于上下班途中。

案号:(2020)苏09行终481号。

案件出来后,很多HR都在说:如果不早退就不会出事故。

是的,这个逻辑是成立的。

但法院是不认的。

这种属于典型的事后反推。

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他今天请假就不会出事故;如果他辞职就不会出事故;如果他没出生也不会出事故。

这样的推论没有边界。

所以法院通常不会这样判断。

这个案例真正的争议点其实就一个:

「合理时间」到底怎么理解?

支持公司的观点认为:提前1小时已经明显超出合理时间。

支持员工的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社会保障制度。

违纪和工伤是两个不同问题。

员工违纪可以处罚。

但不能因为违纪就直接剥夺法定保障。

其实从近几年大量案例来看。

法院越来越倾向于一个思路:工伤认定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定条件。

至于迟到、早退、违反考勤制度,原则上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属于排除工伤情形。

否则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工伤认定。

所以大家会发现:

前面有员工迟到路上出事故认定工伤。

现在又有员工早退路上出事故认定工伤。

底层逻辑其实是一致的。

也有HR来问:那如果提前2小时呢?提前4小时呢?提前半天呢?

目前司法实践里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

1小时和4小时显然不是一个概念。

早退时间越长。

法院认定「不属于合理时间」的概率也会越来越高。

所以这个案例最值得企业关注的,不是去争论员工有没有违纪。

要明白:违反公司制度,不等于丧失工伤资格。

企业管理归企业管理。

工伤认定归工伤认定。

很多时候,这是两套完全不同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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