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遭受暴力伤害,是否都属于工伤?7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大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案,明确划定工伤认定边界,厘清群众认知误区。

小王、小李在工作期间,因工作纠纷处理不当引起私怨,导致二人相互打斗,致小王受伤。事后,小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该局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对小王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小王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小王所受伤害属于因私怨导致暴力升级,与同事打斗所致,其在纠纷过程中亦存在主动挑衅行为。他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暴力伤害,但可以明确的是,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小王的行为已经超出维护公司利益的范围,甚至存在违反公司工作纪律或者制度,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亦不符合立法目的,最终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在此提示,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劳动者履职过程中的职业风险,因私人恩怨引发的职场冲突受伤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劳动者应理性处理职场矛盾、依规履职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