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天津市拍卖行业协会原会长马某,利用协助法院处置涉案房产的职务便利,操控司法拍卖、低价侵占国有资产1598 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将该案列为参考案例,引发关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天津市拍卖行业协会是经天津市民政局批准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某法院委托该拍卖行业协会协助处置法院追缴的刑事涉案房产。马某利用担任该拍卖行业协会会长职务上的便利,指定由其本人和特定关系人、时任天津市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的肖某实际控制的拍卖公司作为涉案房产拍卖机构,并安排其妻子、儿媳等人参与竞拍。马某授意肖某通过劝退其他有意向的买家、干预评估价格、减少拍卖活动知悉面等方式,确保其妻子等人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竞得”房产。马某采取上述手段,以1603万余元“竞得”价值3026万余元的别墅一套,获利1423万余元;以342万余元“竞得”商业用房四套,随即在市场上倒卖获利175万元。马某共计非法获利1598万余元。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处置的刑事涉案财产,以国有财产论。接受法院委托协助处置涉案财产的拍卖行业协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操纵拍卖活动,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涉案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差价,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宣判后,马某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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