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律讲法

文章由冯律讲法头条首发

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说起河豚鱼的美味,倾倒了古今中外不知多少食客。河豚肉质细嫩,味道鲜美。吃过的人无不称赞,没吃过的人无不向往。

但河豚美味的佳话背后,其体内含有的剧毒也曾一度让人敬而远之。河豚毒素是自然界中毒性最强的非蛋白质之一,仅需1克就能使五百人丧命。

而且河豚体内的毒素几乎遍布全身,仅有精巢和肉无毒,这种毒素在100摄氏度的高温下8小时都不会被破坏,因此在我国,需要持有专门的证书才能够烹饪河豚鱼。

但今天的这位大妈,从别人那里偷来了河豚鱼,拿回家炖汤给小孙子喝。却因为完全不懂得处理河豚,而导致小孙子中毒身亡。

奇葩的是,之后大妈反而将失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为小孙子的死亡负责,简直离了大谱。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此案呢?

小偷小摸不断,陋习邻里皆知

周大妈为人比较蛮横,早年在村子里就经常因为琐事和邻居们起争执。

后来孩子出息了,在城里的高档小区买了大房子,于是把周大妈也接到了城里。

没几年,周大妈的小孙子出生了,这个小宝贝的降生让周大妈开心得不行。

原本周大妈是不适应城里生活的,一直都想回到老家。但小孙子的出生让周大妈放弃了这个念头。本来隔辈就比较亲,周大妈简直恨不得把世界上所有最好的东西都给小孙子。

正好周大妈的孩子工作忙,平时没时间照顾孩子,于是周大妈便承担起了这份责任。

但周大妈和小区的邻居们关系相处得并不融洽,因为周大妈经常会做一些顺手牵羊的事。

虽然都不是多贵的东西,大家也都不好意思提出口,但长此以往,周大妈在邻居们的眼中已经毫无诚信可言了。

不过周大妈也不是很在意这点,因为每天带孙子就够她忙活的了,还要负责家里的一日三餐她才没那么多精力和这帮人打交道呢。

可周大妈怎么也想不到,正是她小偷小摸的习惯,最终造成了自己最疼爱的小孙子的死亡。

这天上午,周大妈看看时间差不多了,起身出门准备买菜。

中午一般只有周大妈和小孙子在家,一老一小饭量都不大,因此中午一般都不用准备很多饭菜。

菜市场很热闹,周大妈天天在家,家里只有她和小孙子两个人,多少感觉到有点孤独,因此周大妈每天都很享受来菜市场买菜的过程。

看着菜市场里人头攒动,周大妈东看看西逛逛,这里砍砍价那里挑挑菜,也是晚年生活的乐趣之一。

但所有负责家里饭菜的人都会有同一种感觉,就是时间长了,不知道该买什么菜好。

不顾警告偷鱼,埋下恶果祸根

一天三顿饭下来,感觉菜市场里的菜都吃遍了,看起来种类繁多,但其实早就没什么花样了。

周大妈正在犹豫着,就远远地看到一辆车上挂着一个塑料袋。

这时候周大妈顺手牵羊的老毛病又犯了,她此时有极大地好奇想知道塑料袋里装的是什么,到底有没有被顺走的价值。

周大妈开始向那辆车走过去,看似心不在焉地左顾右盼,其实注意力没离开过车上的那个袋子。

周大妈慢慢地走到了车辆旁边,斜眼瞅了一下,袋子里竟然有一条活蹦乱跳的鱼!

周大妈可能放过这条鱼吗?虽然周边人很多,但是贼不走空啊,周大妈找了一个没人注意的空当,迅速把手伸进了塑料袋,一手抓住鱼,就塞到了自己的袋子里,然后装作若无其事地继续逛着菜市场。

周大妈才走出去没几步,身后就已经乱套了。有个男人扯着嗓子在问是谁偷走了自己的鱼,周大妈当然不能承认,心里还在责怪那个男人小心眼。

不过是一条鱼而已,能值几个钱?用得着这么大喊大叫的吗?

但那个男人却显得十分焦急,他大声地告诉所有人,那条鱼有剧毒,不懂得处理就弄回去吃的话,会闹出人命的。

周大妈听了简直想笑!自己活这么大了,头一回听说能吃死人的鱼,这小伙子真是抠门啊!为了找回鱼真是什么招数都想出来了!

周大妈理都没理那个男人,为了防止节外生枝,她赶紧离开了菜市场。

刚刚在菜市场的时候,因为比较紧张,所以没看这是条什么鱼。

回到家中,周大妈才把鱼抓了出来,打算好好看一下这鱼的品种,核算一下自己占了多大的便宜。

这条鱼说起来还真是奇怪得很,周大妈一碰它,它的嘴就开始吧嗒起来,没一会儿就鼓得像个小皮球一样。

周大妈这么大岁数了,还真的没见过这种鱼。

但是我国地大物博,水里游的东西品类可多了去了,碰到个自己不认识的鱼也不奇怪。

不管它是哪路神仙,既然是在菜市场出现的,今天就必须成为自己的盘中餐。

想到这里,周大妈甚至开始好奇这条怪鱼的味道了。

小孙子吃完丧命,万般后悔来不及

周大妈拿起这个鼓鼓囊囊的“小皮球”,放到水龙头下洗了洗,然后几刀就把它敲晕了。

接下来周大妈却犯了难,以前做鱼,一般都是先去鳞片码好味直接下油锅煎炸定型,然后再进行煮制。

但是这条怪鱼却并没有鳞片,虽然它被敲晕之后很快就泄了气,但粗糙的鱼皮还是很难处理的。

周大妈拿着菜刀在鱼身上比划了半天,也不知道如何是好。最后决定干脆撕下鱼皮,直接不要了。

但是鱼皮一旦撕下来,娇嫩的鱼肉可禁不住油锅,也就是说必须要换一种做法。

这难不倒厨艺精湛的周大妈,看看这鱼细嫩的肉质,做汤真是再合适不过了。

周大妈接下来便开始给鱼开膛破肚,去除内脏,这一套行云流水的处理之后,刚才还气鼓鼓的怪鱼,此刻已经变成了一块肉。

周大妈没有耽搁,赶紧给鱼下了锅,开始了长时间地炖煮。

时间很快就到了中午,小孙子已经开始叫饿了,周大妈心中不禁一喜。

平日里总是吃不了多少饭,今天倒难得地主动要吃饭了。这小子可真聪明,知道中午有新鲜的鱼吃啊!

周大妈满心欢喜地跑到厨房,掀开了锅盖,一股从未体验过的鲜香顿时扑面而来。

周大妈被这条鱼的香味震惊到了,她赶忙叫来小孙子也闻闻看。

小孙子本来就饿得肚子咕咕叫了,这下被鱼汤的香味一勾,更加迫不及待了。

鱼汤经过几个小时地炖煮,呈现出了最完美的状态。周大妈拿出了小孙子专用的小碗,连汤带肉地装了满满一碗。

稍稍放凉之后,周大妈把鱼汤端给了小孙子。小孙子也确实没有喝过这么鲜美的鱼汤,三下五除二地就把鱼汤给喝光了。

周大妈看小孙子难得吃饭吃得这么干净利落,心里也是感到非常惊喜。她打算等晚上孩子工作结束回来之后,让他们给查查这是什么鱼,以后好经常做给小孙子吃。

小孙子喝完鱼汤之后,一跑一跳地玩自己的玩具去了,周大妈想起来丢鱼的人说的鱼有毒,简直就是笑话。

但很快,周大妈就笑不出来了。小孙子突然跑出来找周大妈,指着自己的嘴说感觉好麻。

周大妈这时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只是让小孙子喝点水。

但是小孙子的症状发展得很快,没一会开始上吐下泻。

周大妈大感不妙,赶紧拨通了120急救电话,但就在等待的期间,小孙子开始出现了瘫痪的症状,进而直接失去了意识。

周大妈急得流下了眼泪,但此时她也已经无能为力了。

救护车到达的速度很快,医护人员简单地询问了一下相关情况,立马就明白了是河豚中毒。

从小孩子的症状来看,中毒的程度不轻。医护人员一刻也不敢耽搁,赶紧把孩子带去了医院。

但是很遗憾,尽管医生们拼尽了全力,但仍然没有留住这个可怜的孩子。

后来周大妈才知道自己偷来的鱼名叫河豚,而且的确有剧毒。按照周大妈处理普通鱼的方式去处理河豚,是根本无法有效地避免摄入河豚毒素的。

周大妈不断地回想起当时在菜市场,失主大喊鱼有毒的那一幕,心中无比痛苦。

就这样,周大妈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亲手葬送了小孙子的生命。

恼羞成怒化作恨,状告失主要赔偿

在慢慢接受了小孙子已经离开人世的事实之后,周大妈一家开始回想整起事件的经过,他们不服气,更不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导致了小孙子的死亡。

他们一定要找出来一个对整起事件负责的人。

可是和这条致命河豚有关联的,除了周大妈一家,就只有失主了啊!

对了!就是失主!

为了找出一个让失主该为此负责的适当理由,周大妈在家里反复琢磨。

可这条河豚不是失主主动卖给自己的,失主也没有骗过自己,这条河豚可是自己偷过来的啊!

当一个人在你心中已经被否定的时候,他做什么都一定是错的。周大妈突然想到,失主把这样一条危险系数极高的鱼挂在自己的车上,却没有作任何提示,是否存在过失呢?

和家里人商量过后,大家都一致同意以这个原因向失主索赔。

周大妈随即进行了报警处理,并通过警方联系上了失主。

周大妈向对方说明了整个事情的经过,然后正式要求对方赔偿。

失主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震惊到了,三观直接碎了一地。他无奈地反问周大妈,当初为什么要偷自己的鱼?

周大妈知道偷鱼这事没得洗,自己肯定是不占理的,干脆不作正面回答,而是绕开了这个话题,直接质问失主当时为什么不做提醒。

失主也为孩子的去世感到十分悲痛,但他实在是想不通这件事怎么能归咎到自己身上。

失主说,自己当时不过一转身的工夫,鱼就不见了。当时他知道偷鱼的人肯定没有走远,所以就在原地大喊鱼有毒,哪怕偷鱼的人不肯归还,他也不希望对方因为误食河豚而危及生命。

在失主看来,自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但周大妈仍然认为失主的做法有欠妥当。

话说到这里,失主知道自己说服不了这个老太太,于是直接指出对方盗窃的行径,要求周大妈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

周大妈听到这里顿时语塞,干脆直接耍起了无赖,直呼失主是蓄意报复,是故意在车上挂个河豚,目的就是为了毒死自己的小孙子。

失主听到这里,算是彻底了解了周大妈这个人有多么地不可理喻,于是直接拒绝和周大妈沟通了。

协商不成,那只有法庭相见。

周大妈一纸诉状,将失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为自己小孙子的死亡负起责任。

那么真如周大妈认为的那样,是因为失主未尽到提醒义务,才导致悲剧发生的吗?

以案释法

1、失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失主明知河豚鱼有剧毒,仍然选择将其挂在车上,而且放置在人流密集的菜市场这种公共场所,的确应该尽到提醒的义务。

但是从周大妈偷鱼到失主发现鱼被偷中间的间隔很短,周大妈没有足够的时间离开现场。而失主在原地大声提醒鱼有毒,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

而周大妈无视失主的提醒,盲目自信地将鱼带回家烹饪给小孙子吃,才是导致小孙子死亡的重要原因。

2、周大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周大妈偷鱼的行为还够不上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她偷窃成性,已经超过了“两年三次”的判罚标准,属于“多次盗窃”涉嫌盗窃,不论盗窃金额大小,都已经触犯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另外,由于周大妈一意孤行导致了小孙子的死亡,还涉及到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警示自古有之,因小失大的案例也不胜枚举,可惜周大妈始终对“诚信”二字视若无睹。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周大妈长期以来养成的顺手牵羊的坏习惯早晚都要受到惩罚,只可惜这次的教训太过惨痛。

谁都难免会犯错误,可惜有的错误可以挽回,有的错误却无法挽回。

我们也应当以此次事件警示自己,一定要经常自省。能做到无愧于他人、无愧于自己的良心,就不怕天理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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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