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名男子买了一袋4600粒的玉米种子,到家后男子有点好奇袋子上的计数单位,就拆开来数了数,结果数了半天后发现少了1482颗。男子恍然大悟:难怪每次种子都不够,原来还有这名堂!
(案例来源于:河南法制报)
杨平是一个老农民,他的生活主要是靠种玉米维持。眼看又到了播种的季节,一天杨平去种子交易市场,买了一袋玉米种子,准备趁着下雨赶紧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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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买了后,杨平一看,上面标注的规格竟然是按照颗粒来计算的,上面写着4600粒。杨平不禁质疑起来,现在发展这么快吗?现代高科技真的已经可以做到按照颗粒装袋了吗?

闲来无事,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杨平到家后,就决定数一数这袋种子的颗粒数。他找了一个空地,小心翼翼地将种子倒在地上,然后蹲下身子开始按照颗粒数量仔细地数了起来。

这个过程非常繁琐,杨平数得头晕眼花,但是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他依然坚持下去。

经过长时间的的努力,杨平终于数完了少部分的种子,但是还有很多种子需要数。他担心自己的脑子不会转了,于是决定采用另一种方法。

杨平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就是把玉米粒分开来数,这样子只需要算一算有多少堆,就可以知道玉米粒的个数了。

他找来了家人帮忙,将玉米粒分为5个一组,在地上排起了长队。即便已经使用了简易的办法,这个过程依然非常漫长,他们花费了很长时间,但是他们坚持下去了。

当杨平将最后一把玉米粒分好时,他非常高兴,看着面前的一项大工程沾沾自喜。但是,很快他的脸上就布满了忧愁,因为分好了堆后,他还需要清点种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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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平开始清点种子数,但是他发现不对劲,地上的玉米种子明显不够数。他再数了一遍,结果还是一样,这一大袋子玉米种子上面写着是装4600粒,但是经过他的清点,数量却少了1482粒。

杨平感到非常不能接受,因为他每年都会按照店家所说的方法种植玉米,但是每年都会出现缺苗的情况。他以为是因为自己的种植方法不对,缺苗是正常现象,却没想到是因为店家的黑心。

杨平一气之下,将此事发布了出来,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有人说现在不管卖什么的,缺斤少两已经成了常态,但是其他的还不要紧,种子短缺实在太不应该了,因为很多农作物出苗是有时间限制的,后期补种就会影响收成,杨平应该找卖种子的追究到底。

也有人说杨平太较真了,这种事不值得废这么多的时间,育苗的时候肯定要多育一些的,自己没做好充分准备,不能算赖店家。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买方,杨平与店家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中关系合同的规定,店家在向杨平销售商品时,应当提供符合规格的商品,并且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商品。

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数量不足,则构成违约行为,杨平有权要求商家补足商品或者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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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杨平所买的种子实际花费并不多,三倍赔偿也赔不了多少钱,但是他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500元。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杨平有权要求商家补足缺失的种子或者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商家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违约行为和欺诈行为。如果杨平选择追究商家的责任,他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杨平应当保留好买种子的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在买东西时,消费者应当认真核对商品的数量和规格等信息,以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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