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有微博大V截图转了绥棱检察头条号的一篇文章《男子在家里光着膀子被女邻居举报,行政拘留10天》。
从截图上看,这篇文章说的是一个男子在自家院子里光膀子,女邻居看到后认为是骚扰,然后警方将其行政拘留10天的一个案例。
评论区,自己看吧。
搜索该微博大V所说的这篇文章,老编没找到绥棱检察头条号上的原文,可是相关文章却有29,000,000篇,即全网至少有2900万篇。
这个数字,是极其惊人的。文章标题大同小异,可是意思很明显,就是目标直指警方。
而且,所谓的行政拘留,也被改为了刑拘,即所谓的行政案件被改成了刑事案件。
大量的账号更是装也不装了,不仅仅是把行政拘留改成刑事拘留,还直接对警方发起攻击。
可是,重点是,这个事,它是真的吗?
第一,所谓的绥棱检察头条号上的这篇文章查找不到,有人说是绥棱检察自己删除了。
所以,绥棱检察为什么删除呢?或者说为什么查找不到原文呢?
第二,根据该微博大V贴出的所谓的绥棱检察的头条号上的文章,该所谓的“男子在自己家光膀子被警方拘留”一事,属于典型的三无。一无时间、二无地点、三无人物,这就是典型的谣言特征。
第三,根据该微博大V贴出的所谓的绥棱检察的头条号文章的截图,绥棱检察的配图显然就是谣言。因为配图上民警穿的厚厚的棉衣,而被警察控制的男子光着膀子,地上是厚厚的积雪。
这怎么可能是所谓的“男子在自家院子里光膀子呢?谁又会在寒冬时节天天在自家院子里光着膀子呢?
网络是有记忆的,实际上这个图出自于“2018年初,界首男子雪天光膀自杀,民警解救”事件的新闻报道,所谓的绥棱检察头条号文章里的用的,只是其中一张。
也就是说,如果该微博大V所说的该文章确实是绥棱检察头条号所发,那就是绥棱检察头条号故意造谣。如果绥棱检察没发,那就是该微博大V在造谣。
总之,有一方在造谣。
第四,还是根据该微博大V贴出的所谓的绥棱检察的头条号文章的截图,说是“最终,法院判定李先生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处以十日拘留。”
这特么就太荒谬、荒诞了。这前面说的是警方处以10日拘留,到后面怎么又变成法官判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有“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是,这个执法权归于公安机关啊,归于警察啊!和法院、法官无关啊!
法官什么时候有直接管辖并判定治安案件的权力了?
从这一点上来看,就更是一则谣言了。
而且关于什么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情节严重是有标准的,其中“公共场所”主要指的是“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公共活动空间”,而“裸露身体”指的是“赤裸全身及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等”。
无论是在自己家院子里还是光膀子,都当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更谈不上情节严重。
所以综合上述四点,我们完全可以判断出,这个所谓的“在自家院子里光膀子被警方拘留10日”就是一则精心炮制的谣言。
所以,如果该微博大V所发的截图真的就是绥棱检察官方头条号所发,就真的太魔幻了。
难道绥棱检察的检察官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
根据网上那近3千万篇相关报道,我们发现较早(不确定是不是最早)发布该文章的,是一个律师。
所以,身为律师,这些法律常识难道也不懂吗?或者是假装不懂!
而最让人震惊的是,仅仅这一则谣言,全网居然就炮制了近3千万篇文章,而且矛头直接针对警察!
为了抹黑、造谣、诋毁中国警察,有些人真的是费尽了心思。有些势力,真的是不惜血本。
而如果绥棱检察也真的加入了,无论是失误还是故意,都更加让人触目惊心、细思极恐!
最后,关于这则抹黑中国警察的谣言,绥棱检察绝不能装疯卖傻、闭嘴不说,而是必须要正面回应。
或者声明自己根本就没有在头条号上发布相关文章,是该微博大V造谣,请求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或者发声明向公众特别是向公安机关郑重道歉,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也请相关管理部门介入,不管是谁在造谣,请严惩所有的造谣、传谣者,一个也别放过。
近3千万谣言,这谣言影响太恶劣了,对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的形象伤害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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