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下“关注”,方便与您讨论分享,也能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案例摘要·】——»
“那个变态医生做检查时摸我屁股,还拿手指摸我的隐私部位,现在我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一定要追究他的责任,这种人不配当医生!”
这是李女士在微博发文称自己在医院做阴部b超检测时遭到了医生强制的猥亵行为,她认为这并非医疗所需流程,于是向警方报案。
事件的起因是李女士怀疑自己有阴部炎症,便到医院检查。
经人推荐,他选择了从医多年的张医生作为主治医生,谁成想这成了她的阴影。
据李女士所说,张医生检验经验丰富,而且患者评价较高,这也是她选择张医生的原因。
当天,李女士挂的是急诊号,B超科排的值班医生正好是张某,阴部检查时间是一个小时,在前四十分钟的检查中,张某并没有反常举动。
但检查临近结束时,张医生却重新站了起来,并且用手抚摸李女士的臀部和私处,起初李女士并没有太在意,以为这是正常的流程。
但到后来她愈发发现不对劲,自己的下体竟传来一阵刺痛,定睛一看,医生的手指竟然进了阴道,并在里里外外搅动。
虽然检查还没结束,李女士已经抑制不住内心的怒火,当即从检测台上跳下,痛诉张医生的流氓行径。
事后,李女士选择报警处理,双方当事人到了派出所解决纠纷,在说明事由后,警方发现此事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便主张双方调解处理。
李女士找到医院,医院表示在做生殖器b超检验时一般会有女性医务人员陪同,但张医生检验时旁边却并无其他人员。
医院将责任归咎为张某的个人行为,表示会对他违反规定检验的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于李女士提出的诊疗过程的质疑始终没有正面回复。
张某事后得到了停职处理,但李女士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医院提出已经找专业人员对检测流程作了评估,认为操作都是符合规范的。
医院一直积极地找李女士沟通,此事反倒是受害人拒绝与医院协商解决,也并未回应社会舆论。
与此同时,医院也在积极调查当天张医生检验时没有女性医务人员陪同的原因,表示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张某处理。
在李女士将事件发到微博之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观点主要分为两派,一派主张是张医生的过错,一派认为是李女士过于敏感。
有的人怒斥李女士的小作文,认为医生都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给异性患者进行私密检测时早已麻木,这压根算不上什么猥亵。
一部分人力挺李女士,觉得有的医生利用职务便利对患者实行侵害,不将这样的害群之马赶出医疗队伍,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在微博中,李女士提到自己认为张医生很有可能是惯犯,在他感到反感后,仍然不收手,继续实施猥亵行为。
至于当时医生承认自己因检查部位无法看清,需要患者调整位置,于是伸手触碰了她的臀部,但矢口否认碰到其隐私部位。
触碰、插入隐私部位的行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是医疗必要行为,成为本案的焦点所在,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
警方认为仅凭李女士描述的程度,很难认定张某是主观故意还是医疗必要,虽然被拒绝立案,但李女士还是再次向当地派出所提交了材料。
李女士发文希望院方能给自己一个书面道歉,自己精神状况很差,正在服用药物。还希望医院能开除张医生,不希望再有下一个受害者。
猥亵指的是以刺激和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扣摸、搂抱等除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行为。
近年来,类似医生强制猥亵患者的案件层出不穷,代价是医生这个职业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医者仁心的形象也被玷污。
但类似案件的曝光也不是百害无益,至少能给医生敲响警钟,遵守职业道德,按照程序和规章进行医疗活动也尤为重要。
医生眼里无男女,这句广为流传的话很有可能为其犯罪提供屏障,异性医患关系之间的诊疗一直是引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虽然法律上并未直接规定医生在为异性诊疗时必须避嫌,但大部分医院都要求在男医生对女性进行私密诊疗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任何行业都有佼佼者,但也不能排除有搅屎棍的存在,这与职业无关,只能看个人的道德品质,对待医生这个行业不能一竿子打死。
以偏概全污蔑医生群体固然不可取,坚持只能同性间诊疗更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医生坚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同时,因为医生和患者角度不同,对于正规的诊疗流程,医生习以为常,部分患者却可能感到尴尬和不适。
如果医生确确实实对自己进行了猥亵行为,首先应该找到医院,要求其给自己解释,随后通过报警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不能放过任何一个道德沦丧的医生,也不能冤枉一名规规矩矩按流程行医的医生,至于张某是否构成猥亵,还要看后续的调查结果。
«——【·以案释法·】——»
如果张医生确实有李女士提到的故意扣摸下体并将手指插入她隐私部位的行为,则他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猥亵女患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是刑法所规定的以暴力、威胁等违背他人意愿的手段进行猥亵构成的犯罪,但在本案中显然尚未达到暴力、威胁的程度,无法适用刑法。
像本案张医生的行为,最多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能适用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像医生猥亵患者这类案件,不仅不合法不合规,还严重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利,理应受到拘留等处分。
除了行政处罚外,女患者还有权向医生或者医院追究民事责任,对于精神损害也有权提起赔偿,或者让医生本人和医院赔礼道歉。
医生这个行业应当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对患者猥亵或性骚扰,不符合职业道德和伦理,因此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十分重要。
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重大违反医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会被吊销行医资格,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中断医师的养老金,并且,中断医生的养老金也需要进行合法的程序,不能因为行为不当就轻易地剥夺医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李女士若有需求希望中断张某的养老金,要在后续法律框架下进行审查。
法院根据该条条例可以禁止该医生在刑罚完毕起三到五年的时间内从事医师职业,最严重的甚至可能终生无法从事该类职业。
如果如李女士所说,张医生在她明确表示抗拒后,仍然以强制手段对她进行猥亵行为,那可能还会升级到刑事责任层面。
有强制猥亵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37条,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事若属实,且张某并非第一次作出猥亵他人的行径,如果没有李女士敢于发声,那么受害者还会越来越多。
因为涉案医生没有采取传统意义上的直接肢体暴力手段,而是利用其医生的特殊职权便利,以检查治疗为名,涉嫌对被害女患者实施强制猥亵犯罪。
被害女患者在此过程中基本上处于一种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心理状态。
非典型性和软暴力是本案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直接肢体暴力手段性侵害的突出特点,司法实践中容易被忽视。
我们应当呼吁执法机关在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而不能仅从表面上认为医生是在单纯的进行医疗。
医疗行业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也要对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给予保障,增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
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需要两方共同努力维系。希望每位医者都能守好底线,患者也能做到将心比心,进行良性的沟通交流。
唯有如此,才能保护好患者、保护好医生,希望有关部门能交给双方一个满意的答卷。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