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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推进试点县(市、区)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近日,太原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中队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建设步伐,科学划片,确定社区矫正中队组成人员名单及中队长人选。社区矫正中队场所建设的试点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采取改建、扩建、租赁或与有关部门共建共用,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功能室,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社区矫正中队的运行,确保发挥应有的效用。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功能室,突出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综合办公的有效衔接和实战要求,设置若干功能室,有条件的宜设置大厅、自助矫正室,共用场所应在人员流动线和空间设置上具有私密性,既能保护社区矫正对象隐私,又要保护普通群众安全,避免与不同性质的服务对象直接接触。此外,《通知》还从名称标准、外观及标识标准、功能室设置标准、场所建筑面积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制度标准等七个标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中队建设,达到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运行、统一完成时限。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排出时间进度,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推进举措。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确保社区矫正中队场所建设落到实处。各试点县(市、区)要坚持社区矫正中队的功能定位,完善场所设施,健全组织队伍,规范管理运行,着力解决场所、人员问题。

太原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组建社区矫正中队及其建立场所是开展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任务,随着社区矫正中队场所的建成使用,将进一步推动太原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本报记者 张楠 通讯员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