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凤东人民法庭、凤西人民法庭案件管辖的公告

依据《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庭工作方案》,本院对凤东人民法庭、凤西人民法庭案件管辖分工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凤东人民法庭、凤西人民法庭案件管辖分工调整

1. 凤东人民法庭:受理凤翔街道、莱芜开发区、澄华街道、广益街道、上华镇范围内由人民法庭审理的除《民事案由规定》一级案由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及三级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外的案件。

2. 凤西人民法庭:受理凤翔街道、莱芜开发区、澄华街道、广益街道、上华镇范围内的《民事案由规定》一级案由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

二、以上调整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31日前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由原管辖的人民法庭继续审理。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公告2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隆都人民法庭案件管辖的公告

依据《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庭工作方案》,本院对隆都人民法庭案件管辖分工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隆都人民法庭案件管辖分工调整

受理由本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理隆都镇范围内由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

二、以上调整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31日前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由原管辖的人民法庭继续审理。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