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张女士离婚后不久后不幸车祸身故,肇事者赔偿了133万赔偿金,张女士的母亲杨某将这笔钱私吞一分钱都不愿意分给两个外孙女。张女士的前夫起诉杨某,杨某扬言:就不给,我不怕拘留!
张女士与前夫李某感情深厚,两人结婚后日子过得平淡且幸福,然而,不幸却接二连三地降临到这个家庭。他们的大女儿被诊断出先天性缺陷,需要长期治疗。
李某和张女士谁也不愿意放弃心爱的女儿,两个人花光了30万积蓄,还欠了债,但是女儿需要持续不断的钱来支撑才能延续生命。
为了女儿,张女士不得不外出打工,但这些钱对于小家来说仍是杯水车薪。贫贱夫妻百事哀,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俩心力交瘁,小家庭摇摇欲坠。
这时,张女士的母亲杨某不仅不帮忙,还冷眼旁观、冷嘲热讽。在各种压力加上杨某的作用下,夫妻之间起了隔阂,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
两个人虽然离婚,但是这么多年的感情不是轻易能割舍的,李某体谅张女士一个女人不容易,主动要了大女儿的抚养权,小女儿归张女士抚养。
张女士知道大女儿就是个无底洞,她心里也还有李某,体谅他的不易,张女士主动要求净身出户。
离婚后,张燕依然在广东打工赚钱,小女儿虽说是归她抚养,实际上还是由李某抚养。
然而,谁也不能事先料到意外的发生,某天,张燕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了车祸,不幸离世。
得知这个消息后,李某悲痛不已,他虽然和张女士离了婚,但是感情依然还在,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别就是永远。
张女士离世后,她的家属因此获得了133万的死亡赔偿金,然而,这笔赔偿金却被张女士的母亲杨某给私吞了,一分都不愿分给自己的两个外孙女。
张女士在世时,杨某就一直重男轻女,从小到大更重视她的儿子。张女士结婚后,她也经常问张女士要钱,实际最后都补贴给了她的儿子。
现在女儿走了,得了一大笔赔偿款,杨某却并没有多少伤心,反而很快算计起了这笔钱,她将这笔钱私吞,并很快用这笔钱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生下了40万也全部转到了儿子的名下。
当初张女士去打工就是为了赚钱给大女儿做康复费用,现在她走了,获得了一笔赔偿,李某以为大女儿或许有救了,谁知杨某一毛钱也没分给他们。
李某找到前岳母商量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却被杨某指着鼻子一顿骂,称她一分钱都不会给李某。
李某为了两个女儿,只得起诉了杨某,他只想拿回两个女儿应得的那部分,让大女儿早日恢复健康。
此案审理后,判张女士的两个女儿每人分得30%的赔偿金,然而杨某却却得意洋洋地说,就算判她输了也没用,她的账户里一毛钱都没有。
李某神情强制执行,这才得知杨某早就把钱转移了,对此,杨某的态度十分嚣张,嚷嚷道:我不怕拘留!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笔钱并不是张女士的遗产,而是身故赔偿金,但是在分配时,一般会参考遗产继承方式来分割。
因此,对于这笔133万的赔偿金,张女士的两个女儿和父母都有分配的权利,并且,一般来说,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平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这笔133万的赔偿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但是,杨某年纪不大,有赚钱的能力,而张女士的两个女儿还未成年,大女儿还需要持续不断花钱才能康复。
因此,在实际分配时,应当优先分配给张女士的两个女儿,而她的父母有劳动能力,应该适当少分。
综上所述,对于这笔133万的赔偿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即张女士的两个女儿各自分得30%的赔偿金,而张女士的父母则分得40%的赔偿金。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某私吞这笔赔偿金,并且为了不分给两个外孙女,隐匿,转移财产,属于情节严重,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得知自己的行为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后,杨某瞬间怂了,最后,经调解,杨某把两个外孙女该得的部分退还了回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为了自己的私欲,不顾两个外孙女的死活,真是让人无语。
这件事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公正公平得到实现。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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