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时承诺给高薪,但签合同又是一个很低的一个薪水,录用通知内容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条可以看出,录用通知属于民法领域中合同法的范畴,通常不符合劳动合同所需的要素要求。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录用通知无法充分替代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约定录用通知的有效期,那么录用通知中的内容不会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而自动失效。相反,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合同签订时明确表示录用通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失效,或者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则录用通知相关内容将失去约束力。

劳动者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仔细核对劳动合同与录用通知之间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如有不一致,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否则将被视为接受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在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应避免擅自单方面变更录用通知内容,如降低职位或减少薪酬等,这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顺利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