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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即公务员考试。最近,2026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陆续拉开帷幕。一份关于“公考围岗”的案件判决书披露后,引发广泛关注。

这一案件判决书显示:考生李某与一公考培训机构教师周某串通,利用非法获取的5000余条公民信息,于2024年至2025年两年期间累计虚假报名700余次,以增加显示的报名人数,试图吓退部分竞争对手。

这是一种新型、前置的作弊手段,即李某在“公考”正式开考之前,就想将部分竞争对手吓退,以达到让自己轻松“上岸”的目的。结果,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李某本人可谓“罪有应得”,但其谋划、操盘的“公考围岗”现象,仍值得深思。众所周知,“公考”是国家或地方为公务员队伍选拔人才的录用考试,“公平竞争”是“公考”原则之一。《公务员法》有相关规定。而“公考围岗”是反公平的。

本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有机会参加“公考”、被录用。可“公考围岗”营造了一种假象,即相关招录岗位报名者众多。对一些考生而言,竞争对手多了,机会自然下降了,就有可能放弃。但其他考生想不到,部分竞争对手系虚假报名。

也就是说,李某通过造假、欺骗的方式,剥夺其他考生公平参与“公考”的机会和权利,来提升自己的“上岸”几率。对相关地方而言,通过公平竞争才能选拔录用更适合、更优秀的人才,但“公考围岗”影响考生数量、质量,波及录用效果。

这说明在“公考”考生队伍中存在着某些“损人利己”的败类,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不但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而且还利用这些信息剥夺其他考生报考权利。假如这样的考生混进公务员队伍,也为政务服务埋下隐患。

这种新型作弊行为之所以败露,缘于一名考生因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无法正常报名考公而举报。如果没有这种机缘巧合的举报,不排除李某继续玩“公考围岗”的把戏。这提示有关方面必须进一步守好“公考”的公平关,不能止于考试公平。

报名公平同样重要。因为,“公考围岗”就是从报名环节破坏“公考”公平的。对此,各地“公考”组织管理部门都应该严把考生报名关,防止某些只报名不考试的“稻草人考生”鱼目混珠制造假象。如此,才能维护“公考”公平和考生权益。

至于这是一起极端个案,还是其他地方存在类似现象,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摸底,严加防范。因为“公考”公平性不容有失,考生报考权益不容被“欺骗性剥夺”。唯有汲取教训、扎紧篱笆,将虚假报名挡在“公考”外,才能避免“公考”不公。

当然,“公考围岗”只是破坏“公考”公平的手段之一,其他不法手段同样值得警惕。比如去年底,广东省高院披露的替考案,揭开了“公考”作弊的黑色链条——不法分子组织“枪手”替考89次敛财千万元,百余名考生作弊入职政府部门。

无论在考试中“替考”还是在报名环节“围岗”,或是采用其他技术作弊手段,无疑都背离了“公考”初衷,损害了“公考”形象。相关案例表明,“公考”等重要考试,虽说反作弊手段越来越科技化,但“创新型”“漏网型”作弊仍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