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医院都推出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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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三甲医院发布的通知中,纪委发出相关提醒:

1、PPT中不能出现xx级以上人员的照片;

2、申办学术会议,不能出现国际、浙江、高峰、中国、论坛等字眼;

3、纪委分组每月2次科室巡查,不能使用超自备药目录的药物;

4、办公室不能有药代/器械商等非工作人员,需监察室备案

5、不能有未穿工作服的人使用工作电脑(谁的电脑没有密码被打开谁负责,电脑须有密码和屏保,5pm后没人使用要关机,医生办公室最后一个人出来要关门,使用好门禁);

6、办公区域不能有土特产、药代送的鼠标垫、名片、处方等。

2

某大三甲医院召开廉洁会议,对回扣、统方院内拜访、科会等都做出了要求:

1、药品营销不得存在回扣问题;

2、药械代表不得进入诊室,病房,药库拜访,被抓到进入诊疗场所等,停药一年以上;

3、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统方;

4、不能私自进行产品推荐会,如有需要需科室备案,科主任同意,尽量通过学会,协会举办活动;

5、不赠送礼品卡,请客吃饭,有发现廉洁问题的立即终止在院销售;

6、禁止以学术名义赞助医生旅游,活动;

7、如有案子过来请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8、严禁不正当手段销售,医院每三个月点评一次,排名在前10名,会重点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立即停药;

3

湖北某三甲医院,发布了《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管理规定》。

1、拜访需经过主管部门审核,不得私自进入医疗区域和办公区域

2、不得假借讲课费、推广费等形式给予科室、医务人员回扣

3、不得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撑、捐赠资助等形式进行利益输送

4、不得通过各种途径,违规获取产品使用量及其他相关信息

5、不得为医务人员安排旅游、考察、宴请或其他娱乐性活动

6、不得组织参与串换药品耗材、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骗保行为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首次约谈医药公司负责人,第二次停药3~6个月,第三次列入医院购销黑名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若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医院药品正常采购或者引进工作,取消入院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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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健委发布了《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整治医药代表“无预约拜访”问题,禁止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服务区域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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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药代表违规进院,将该企业申请列入陕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涉事企业有关产品限量采购、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购入该企业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本机构内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辽宁省卫健委、江西等地已在相关文件中明确了对医药代表的重点监控和整治措施,多家医院也接连颁布、优化了对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严查违规进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