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山东等部分省份积极探索采取医保基金向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将医药企业收回货款的时间压缩至30天以内,切实解决了这一难题。
直接结算为医药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新模式
近年来,福建、山东等部分省份积极探索建立医保基金对医药货款直接结算的新模式。福建省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货款由医保部门统一与配送企业进行结算支付”。同时成立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负责省级药品货款结算工作并指导和推进地市工作。
2022年,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梳理整合以往政策文件,优化和规范结算支付流程,明确结算各环节办理时限。各有关医疗机构、药械供应企业于每月第6-8个工作日进行对账;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和药械供应企业双方一致确认的金额,代医疗机构先行向药械供应企业支付药械货款,于每月25日前向医疗机构支付抵扣药械货款后的医保结算款。
2020年,山东省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结算时间自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不超过30天”。2021年,山东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全省全面启动直接结算工作。
为实现医保基金向医药企业精准支付药款,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福建搭建了全省统一的药械货款结算平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结算;山东搭建了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实现了监管平台与招采子系统、各市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在平台上,医药企业根据采购订单发起申请、医疗机构审核、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复核,直接结算申请流程、对账流程、支付流程全程线上办理,确保了医保基金于每月15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直接结算为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目前,福建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覆盖了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全部药品和国家集采、省级集采、省际联盟集采各批次医用耗材,部分地市试点将全量医用耗材货款纳入直接结算范围。2023年,福建省累计直接结算企业药品货款275.95亿元,结算率达99.96%;结算集采医用耗材货款34.92亿元,结算率达98.55%,覆盖全省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回款周期控制在23个工作日内,惠及504家药械供应企业。
2022年,山东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覆盖了国家集采、省级集采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截至目前,累计直接结算企业货款279.25亿元,覆盖2718家公立医疗机构,惠及2471家医药企业,平均回款周期29.2天。新开展的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结果落地,同步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直接结算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医药企业。资金的快速回流,政策效果不断从配送企业向生产企业持续传导,有助于减轻医药企业筹措资金、垫付资金的压力以及利息负担,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消除了企业后顾之忧,促进医药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再生产以及创新研发中,提升资金的利用率,助力企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直接结算为医药企业降低资金成本提供新保障
福建省内多家药械供应企业表示,药械货款通过医保统一结算后,收款时间固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资金统筹规划,显著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一名企业负责人表示,仅以2023年为例,公司由于应收账款回笼加快,每年可综合降低成本约600万元。随着药械货款统一结算制度的持续推进,福建省不断激发药械供应企业发展活力,培育了多家龙头企业,推动了医药流通行业从速度规模型转向质量效益型,规范化、集中化程度逐步提高,打通了药品耗材配送“最后一公里”,建立起了覆盖全省、高效协同的药品耗材配送网络,即使边远地区也可及时获得药械供应保障,给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就医便利。
国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负责人均表示,直接结算大幅缩短了回款账期,加快了资金回笼,提高了资金周转率,增强了医药流通企业保障集采药品供应的信心和能力。齐河县晏城街道卫生院负责人表示,集采药款直接结算切实增强了企业供货的积极性,特别是基层集采药品供应保障及时性较以前有了较大提升。
对医疗机构来讲,直接结算在切实保障医疗机构能够及时购进、向群众及时提供集采药的同时,也有效减轻了工作负担。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医疗机构均表示,直接结算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了财务付款的精准性,医疗机构和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清晰明了地查询到集采货款结算情况,减少了配送企业和医院的对账环节,减轻了双方工作负担。
目前,除福建、山东两省外,其它部分省(区、市)也正在推进集采药款直接结算。
来源:国家医保局、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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