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原刊《理论与史学》第8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12月版),是作者对清代学者顾广圻校勘《史通》问题研究的又一篇文章,以答复学界质疑的形式,对原有观点进行了重新审视与补充申说。其中除直接答疑论辩的内容外,所述多有理论与方法论价值。全篇共三万四千字,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现原文刊发以飨读者。

2019年,笔者和邹昕在《史学史研究》第4期合作发表《顾广圻初校〈史通〉三题》一文[1],对顾广圻初校《史通》之时间及其所用版本、当时顾广圻之年龄及其生卒年等问题进行了考察。2020年,李庆先生在《中国典籍与文化》第4期发表《关于<顾广圻初校《史通》三题>的几个问题》,对我们文中的一些论述提出商榷和质疑,要求我们再详细地展开论证,“再具体地说明一下”。他还就此加以引申,论及“文献学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拜读学习之余,我们感觉,其文中个别观点值得借鉴,但全文疏漏较多,特别是多次对我们原文故意断章取义、歪曲诬蔑,有必要予以澄清,并进一步申论我们的观点和我们对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的认识。还请李先生及学界同仁继续指正,以推进对顾广圻学术的研究。

一 关于李先生摘要和序论中的问题

李先生“摘要”的第一句话是:“本文是对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史学研究所、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编《史学史研究》2019年第4期所载《顾广圻初校〈史通〉三题》一文提出的问题、对拙著《顾千里研究》批评的商榷和答复。”我很诧异李先生为什么使用这样的行文方式,因为学术界发表文章一向是秉持文责自负的原则,和发表文章的刊物尤其是刊物所属的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因为我们的文章受到李先生的商榷,就说发表我们文章的刊物所属的大学研究水平不高,我则以为这个因果逻辑不能成立,我们的文章也承担不起这样的重任,我们自己更没想过要承担这样的责任。我怀疑李先生也承担不起这样的重任,因为我们的文章虽然实事求是地陈述了与他不同的学术观点,但我们没有故意断章取义、歪曲诬蔑他的观点,可是李先生故意断章取义、歪曲诬蔑我们的观点则不止一处,那是否就此可以说,发表他的文章的刊物所属的大学,在学术研究中就善于故意断章取义、歪曲诬蔑别人的观点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更不赞同这样的逻辑推理。

在其正文之前的序论性文字中,李先生有一个注释,这也是其全文第一个注释,先陈述我们文章的发表刊物,然后说:“笔者目前所见,为友人传来网上之文,未附注释。不知和原文有无出入。如有出入,容日后订正。”李先生很坦白,亲口告诉大家,他没有看到我们的原文,这当然是实事求是的学风。不过,即使这个没有注释的“网上之文”与我们文章的正文一字不差,毕竟也是没有注释的删节版,而不是我们的原文。在没有看到我们带有注释的原文的情况下,李先生就撰写了他这篇商榷文章,尤其是还特别提到了和我们注释有关的内容,则他以这种态度撰写文章,是不是又有点违背实事求是的学风呢?而一旦真的“有出入”的话,已经发表的文章、已经说出来的话,就都收不回来了,特别是有些话更可能反过来给自己造成很大的伤害,所以我倒是觉得,与其“日后订正”,倒不如“日前”先把事情弄个清楚明白。例如李先生在文末说:“讨论问题,使用资料,要注明出处。”好像我们在文中没有注明资料出处似的,但事实却是:李先生自己在注释中特意亲口告诉大家,他看到的不是我们的原文,而是他朋友传给他的“未附注释”的“网上之文”,是他自己没有看到我们的注释。他自己没看到我们的注释,就说我们没有注明资料出处,我觉得他这个做法不但不是实事求是的学风,说得严重点,只怕是极不严谨严肃。

李先生在序论性文字中说我们“指名”对其著作“进行批评”,并说“学术上有人提不同意见,应该欢迎”。首先,学术上有人对自己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确实应该欢迎,否则独学无友,容易孤陋寡闻,中国古人就很注意这一点。不过我想,那些被“欢迎”的不同意见,肯定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学术商榷,胡搅蛮缠、歪曲诬蔑应该不在其列。其次,在我们的文章中,“指名”罗列其学术观点的前人,并不止李先生一人。这是因为,我对在我之前发表论著的学者,既全部称之为“前人”或“前贤”,而且也全都指名道姓地揭示其人是谁。在我看来,既然大家都有名字,不提其人名字,仅说“某学者”或“有学者”,才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而我撰写文章,又只是进行学术研究,仅是提出我自己对该学术问题的认识,对前人的观点进行实事求是的学术商榷和学术辩论,并不是批评。不过因个人认识、观念不同,也可能当事人觉得这就是批评,李先生或许就是这么理解的,所以他说我“指名”对其著作“进行批评”。其实就我们来说,我们没有对任何前人进行批评的意思,我们仅是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学术商榷和学术辩论。谁提出的观点就是谁的,不明确说出来,读者既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但是作为了解内情的作者,我们不应该制造学术迷雾,让读者去猜,所以我一向主张直接说出观点持有者的姓名。具体到这次我们发表的文章,顾广圻的《史通》校勘成就是我承担的国家课题“清代《史通》校勘学研究”的内容之一,我必须研究顾广圻,这就是我此前从不研究顾广圻,而今却不能不加以研究探讨的唯一原因,而由此,我也从原来不知道李先生其人其学,到现在不能不关注并研究李先生的《顾千里研究》一书(增补本)。但是我个人理解的学术规范是:前人有研究的,我们必须关注到,否则就是自己搜集资料不完备;前人研究正确的,我们必须该引用的引用(无关的就不需要引用);我们自己和前人有不同意见的,绝不能回避,必须对前人的不同意见做出回应,如果不回应,那是对前人的不尊重、不承认,作为后学,这是不应该的。但是梳理前人的研究状况,特别是揭示其中的不足,仅仅是为了学术研究的进一步推进,而不是为了指出前人存在失误,更不是为了批评前人,揭示前人之误只是促使自己更加深入、细致地开展研究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目的。这是我个人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态度,我觉得这样做才是遵守了基本的学术规范,因此我在论著中都是直接指出某种观点的持有者姓名,并不避讳指名道姓。而据我所知,清代学者在学术研究中也常常指名道姓地陈述学界不同观点、进行学术商榷,例如阮元就在《两浙金石志》中指名道姓地称“元和顾氏广圻”的校勘工作有错误之处,而顾广圻曾是阮元幕宾,两人不但熟识,而且关系比较密切。

二 关于顾广圻初校《史通》时间的问题

我们根据所见公开文献资料,认为:顾广圻初校与“重阅”《史通》都是在嘉庆九年(1804)六月寓居无为州时。叶景葵说初校于寓居无为州的时间距嘉庆甲子(九年)似不甚远,实则不是不甚远,而就是在同一年的同一月内。顾广圻当月的行事至少应是三条:一是携惠栋校本《荀子》做客无为州,二是在那里初校《史通》,三是又在当地当月完成了“重阅”《史通》的工作。李先生《新订顾千里年谱》嘉庆九年六月有两条记事,不但颠倒了前后顺序,而且两条记事之间缺少一条初校《史通》的记事。

对此,李先生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回应,我也依次逐一作答。

1.李先生说:“拙著《年谱》在‘嘉庆甲子六月’条下列顾千里‘重阅’《史通》,之所以没有顾千里‘初阅’的时间,是因为笔者所见顾千里的资料中,没有这样的确切记载。至于何时‘初校’《史通》,更无法断言。”接着又说:“其实,拙著也并非完全没有交代,《校书考》:‘叶景葵先生认为顾千里居“无为州寓所”时方始校此书。至嘉庆甲子(九年)又复校。……似以叶说为是。’叶先生没有断定顾千里该年几月在无为州校《史通》,笔者认为是正确的。笔者也无法判定顾千里‘初校’的时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可以吗?”(文中夹注略)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是千真万确的实事求是之论。李先生因为不知顾广圻初校《史通》的时间,因而在其书中不记载初校之事,绝对可以。问题是我们没有说过“不可以”这样做的话,而李先生却质问我们“不可以吗”,还说我们“批评”他“不交代何时‘初阅’不当”。但是我们的原文是这样的:“李先生《新订顾千里年谱》对顾广圻第一次校《史通》于无为州事不予记述,而是直接在嘉庆九年(1804)说:‘六月,重阅钱遵王(钱曾)旧藏《史通》,略加圈点。’其注释也仅是对这一条记事的出处说明,别无他语。这不禁使人疑窦顿生:此次既是‘重阅’,初阅又在何时?即使不知道具体时间,也该疏通文字,有所说明,否则‘重阅’二字又从何说起?”我们的意思是说,因为不知道初校的具体时间,可以不记述初校之事,但既然记述了“重阅”,就应该在“重阅”的记事之后,无论是以注释还是以补记或者其他什么方式,说明此处为何只记述了“重阅”,而没有记述初校之事。我认为从行文结构上说,这样表述才符合逻辑思维,我们所谓的“疏通文字,有所说明,否则‘重阅’二字又从何说起”,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但李先生什么也没说,上来就是一个“重阅”,这难道不使人疑窦顿生:此次既是“重阅”,初校又在何时?“重阅”二字又从何说起?我们没有要求李先生必须记述初校之事,更没有“批评”他“不交代何时‘初阅’不当”;我们只是认为,因为不知道何时初校而不记述该事是正常的,但既然记述了“重阅”,就应该交代一下为何不记述初校之事,否则读者不产生疑问吗?这不但是读者所关心的,也应该是作者主动交代的,否则读者就此认为作者思维混乱、错漏百出,作者能解释清楚吗?读者又到哪里去找作者寻求解释呢?李先生先是误解了我们的意思,接着就说我们“批评”他“不交代何时‘初阅’不当”,我想请李先生再重新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平心静气地阅读一下我们的文字,看看到底是我们表达不清,还是您理解偏颇。

2.我们认为:顾广圻初校与重阅《史通》是在同一时间,即嘉庆九年六月寓居无为州时。当月至无为州后,顾广圻开始了初校《史通》的工作,但校阅后所作题跋中未署年月。继而又于当月重阅。

李先生引述了我们这段话,说他不反对我们的大胆推断,但“不敢苟同”我们的结论,于是“简单问一下”两大问题,认为“这些问题未解决之前,便下断言,过于自信了吧”。为了减少重复引用和论述的方便,我把他第二个问题分成两部分来讨论,但都是原文引述,不存在断章取义的情况。

(1)李先生问:“有什么材料可以证明,顾千里必定是在该年六月到达无为州,而不可能是五月或其他时日?”

按,我们文中已经交代了材料,顾广圻著、王欣夫辑《顾千里集》卷二十《跋六·荀子二十卷(校本)》中说:“甲子六月,携(惠栋校《荀子》)客无为州。”李先生自著《新订顾千里年谱》也因为这一资料,在该年六月记述说:“千里携惠松崖校《荀子》客无为州。”李先生自己都材料确凿地把顾广圻携带惠栋校本《荀子》做客无为州之事,记载于当年六月,却反过来质问我们“有什么材料可以证明,顾千里必定是在该年六月到达无为州,而不可能是五月或其他时日”,这是不是有些无理取闹呢?如果李先生认为顾广圻自述时间有误,不是六月,应该是“五月或其他时日”,那么他自己的书中又为什么将该事记述在六月,而不是“五月或其他时日”?而从论证的角度说,李先生既然不同意我们的结论,认为可能是“五月或其他时日”,而不是六月,那就应该由李先生自己举证来证明我们的观点有误,李先生大可随意地去寻找资料来证明这一点就足矣,既不需要提出这个无理取闹、哗众取宠的问题,更不应该由我们寻找材料来回答他这个无中生有的问题。在目前公开发表的材料中,我们没有见到推翻六月的材料,因此我们当然要按照六月这一时间材料来写作。

(2)李先生问:“为何顾千里一定是该年‘六月’到无为州,才首次‘校’《史通》,在以前就不可能?”

我在上面曾引述,李先生自己说:拙著也并非完全没有交代顾千里初校《史通》的时间,“《校书考》:‘叶景葵先生认为顾千里居“无为州寓所”时方始校此书。至嘉庆甲子(九年)又复校。……似以叶说为是。’叶先生没有断定顾千里该年几月在无为州校《史通》,笔者认为是正确的。”按,目前公开出版的顾广圻资料中,没有明确记载他初校《史通》的时间,这也是我们撰写文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文章第一个考察的问题,如果顾广圻自己说得很清楚,我们也就不用再费笔墨了。叶景葵认为顾广圻是在居无为州寓所时“方始校此书”,李先生自己也认为“似以叶说为是”,因此只要确定顾广圻何时客居无为州,则其“方始校此书”的时间即可大致确定范围。之所以说是大致确定范围,是因为如果顾广圻在嘉庆九年六月之前多次去过无为州,则其到底是哪一次才在那里初校《史通》,就可能因为资料所限,比较复杂难断。叶景葵没有考察出顾广圻何时寓居无为州,因而也就无法断言顾广圻何时初校《史通》,而只能含糊地说顾广圻是在居无为州寓所时“方始校此书”。而上引《顾千里集·荀子二十卷(校本)》记载的嘉庆九年六月携惠栋校本《荀子》客无为州之事,是目前公开出版的顾广圻文献中最早的也是唯一的在顾广圻“嘉庆九年六月重阅”《史通》之前,客居无为州的记述;顾广圻对《史通》的六条校跋中,无论是王欣夫所编《思适斋书跋》卷二《史通二十卷(校本)》和《顾千里集》卷十九《跋五·史通二十卷(校本)》,还是邓邦述《寒瘦山房鬻存善本书目》卷六《史通二十卷(四册)》的完整过录,前两条的顺序都是相同的,第一是无为州事,第二才是“嘉庆九年六月重阅”,则顾广圻初校《史通》自然就应该是当月居无为州后。本着这一推断,我们在文中说:“当月至无为州后,顾广圻开始了初校《史通》的工作,但校阅后所作题跋中未署年月。继而又于当月重阅,并在校记中明确写清了时间:‘嘉庆九年六月重阅,略加点定。涧薲记。’”

李先生质问我们:“为何顾千里一定是该年‘六月’到无为州,才首次‘校’《史通》,在以前就不可能?”李先生大概忘记了,他前面刚刚说过,叶景葵认为顾广圻是在居无为州寓所时“方始校此书”,嘉庆九年“又复校”,李先生自己也认为“似以叶说为是”,那么,顾广圻在嘉庆九年六月“重阅”(即叶景葵所说的“重校”,李先生引作“又复校”)之前的校阅,不是“首次‘校’《史通》”,不是“方始校此书”,又是什么?目前公开资料表明,顾广圻在这之前并没有客居无为州之事,则李先生也认为“是”的看法——顾广圻居无为州寓所时“方始校此书”,又怎么可能在这之前?李先生自撰《新订顾千里年谱》,记述了顾广圻客居无为州之事,但没有把顾广圻居无为州寓所时“方始校此书”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原因不详,不过无论如何,既然顾广圻在嘉庆九年六月之前没有到过无为州,则当月客居无为州之后、“重阅”《史通》之前的校阅该书,就是他首次校《史通》。我认为这个推断是符合事理的,不是“过于自信”,因而得出我们的结论。当然,这只是我们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得出的结论,如果哪一天有新的资料发现,可以证明顾广圻在嘉庆九年六月之前到过无为州,则他首次校《史通》的时间就要重新考查,但也不敢保证就一定是在嘉庆九年六月“以前”,还要看新资料的内容才能最终论定。李先生文中说,他看到了一些没有公开出版的资料,但没说是否有这方面的资料,不知李先生是否可以再查阅一下呢?

(3)在上述质疑之后,李先生又紧接着问我们:为何“顾千里又一定是先校了《荀子》,写了有关的题跋,然后又写《史通》的题跋?或者说一定是在写了《荀子》的题跋后,再‘重阅’《史通》,并写了第二条题跋呢?证据何在?就凭‘先是携惠栋校本《荀子》做客无为州’这条跋文(且不说此条拙著已列出)?那么,这个证据和上述结论的推断逻辑何在?能否再具体地说明一下?”

按,我们在文中白纸黑字地写道:“顾广圻在嘉庆九年六月的行事,至少应是三条:先是携惠栋校本《荀子》做客无为州,继而在那里初校《史通》,接着又在当地当月完成了重阅《史通》并略加点定的工作。”首先,我们既没有说顾广圻“是先校了《荀子》,写了有关的题跋,然后又写《史通》的题跋”, 也没有说顾广圻“是在写了《荀子》的题跋后,再‘重阅’《史通》”的,我们根本就没说顾广圻是否校勘《荀子》并写有题跋,我们只是说当月顾广圻“携惠栋校本《荀子》做客无为州”,之后在那里初校并“重阅”《史通》。李先生引述了我们这段话,但他先歪曲我们的观点,然后问我们“证据何在”“推断逻辑何在”。其实这话应该是我们来问李先生才对,我们没有说过的话,李先生凭什么捏造并强加给我们?“证据何在”?“推断逻辑何在”?我除了惊讶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他这个无端飞来的问题。李先生说,“这些问题未解决之前,便下断言,过于自信了吧”,可是他提出的这些无中生有的问题,真的需要我们来做学术答辩吗?如此提出问题,恐怕已经不是“过于自信”这么简单了吧。其次,李先生特意加写括号一句话,强调“先是携惠栋校本《荀子》做客无为州”这条跋文“且不说”在他著作中“已列出”。问题是,我们从未说过他没有使用这条资料,那么他的这一特意加写又是为哪般呢?顾广圻是在无为州初校《史通》的,因而他何时到无为州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目前公开的资料显示,顾广圻是在嘉庆九年六月携惠栋校本《荀子》做客无为州的,此前未曾到过无为州,而当月他又完成了对《史通》的“重阅”,则他初校《史通》必是在当月,而不可能是其他时间。李先生在我们之前就已经“列出”顾广圻在嘉庆九年六月携惠栋校本《荀子》做客无为州这条资料,但因为李先生已经使用,我们就不能使用这条资料了吗?因为李先生没有看出这条资料的价值,我们也就不该从这条资料得出我们的结论吗?这样的要求,是不是有点过分呢?

3.李先生说:“顾千里说‘六月重阅’,能否断言就是‘第二次阅读’(更不是‘第二次校’)?说 ‘重逢’,就一定是第二次见面吗?如果说上述说法成立,那顾千里在同书的题跋中,还有‘七月初三日’的‘重阅’,那又是第几次?”

首先看李先生所提出的“顾千里说‘六月重阅’,能否断言就是‘第二次阅读’(更不是‘第二次校’)”的问题。我们认为,因为当月已有初校,所以当月这个“重阅”应该就是第二次;但我们没有说“重阅”就是“第二次阅读”,我们虽然沿用了顾广圻自述的“重阅”二字,可是没有说顾广圻所用的“阅”字就是“阅读”的意思,这是李先生再次明目张胆地捏造并强加给我们的,然后他又在此基础上质问我们“重阅”为什么不可能是“第二次校”的意思。“阅”和“校”的字义当然有所不同,但在顾广圻这里有什么不同,既不是我们,也不是李先生可以决定的,这要看顾广圻本人是怎么使用这些词语的。查顾广圻第二条校跋写的是:“嘉庆九年六月重阅,略加点定。”顾广圻是校勘学专家,用近代学者叶德辉的话说,属于“纯乎校勘家”[2],从这一身份上说,顾广圻所用的“阅”字就应该包含了校勘和阅读两层含义。不过这个推断只是或然性的,不具有最终论定的效力。真正可以论定这一问题的,还是顾广圻的自述。在第二条校跋之后,顾广圻还三次使用“重阅”一词,但除了“嘉庆甲子七月初三日重阅,广圻记”这条跋语仅署明时间、人名,没有提到一句有关校阅的具体情况外,其他几次“重阅”都曾说到一些具体情况,大致都包含了校勘之意。所以我们认为,顾广圻所用的“阅”字,是包含了校勘和阅读两层含义的;这其中,即使不一定每次“阅”都会做些具体的校勘工作,但其“阅”的过程是包含了校勘的意旨的。这是我们在文中直接沿用其原文“重阅”二字,或者代以“校阅”二字,而没有使用“阅读”一词的唯一原因。行文至此,我差点笑出声来,因为这个“阅”字的字义问题,我当初撰写文章时是专门考虑过的,但绝没有想到现在要用来答复李先生的质疑,还好当初思考过,现在也就不用特别为之费神。

其次,李先生问我们,如果顾广圻“六月重阅”是第二次,则“同书的题跋中,还有‘七月初三日’的‘重阅’,那又是第几次?”看到这句话,可以确认李先生没有仔细地、认真地、心平气和地阅读我们文章,就火急火燎地写下了他的这篇质疑和商榷文章。因为我们在文中已经说得很清楚:“据顾广圻校记题跋,在嘉庆九年六月两次校阅《史通》之后,他又在七月初一日、初三日两次‘重阅’,九月寓居扬州时第四次‘重阅’也就是第五次校阅《史通》,完成了其寓居二地(无为州和扬州)、五校《史通》的工作。”我们根据顾广圻的校跋,将其校阅《史通》的整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也就是五次,第一次是当年六月的初校,第二次是当月的“重阅”,第三次是七月初一日的“重阅”,第四次是七月初三日的“重阅”,第五次是九月寓居扬州时的第四次“重阅”。顾广圻本人在第二次校阅《史通》,使用“重阅”一词后,一直在使用这个词语,我们当然不能因为“重”有“第二次”的意思,就说他的所有“重阅”都是第二次,也不会因为他一直在重复使用“重阅”这个词语,就不能准确判断每次的“重阅”是第几次校阅《史通》。我想,这个推论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4.李先生说:“至于批评拙著的行文‘没有疏通’,又‘颠倒了前后顺序,而且两条记事之间缺少一条初校《史通》的记事’。对此,无须辩驳。留此存照。愿意思考的读者可参照上文,查看拙著,得出自己的结论。”

按,我们指出李先生《新订顾千里年谱》仅记载顾广圻“重阅”《史通》,而没有记述顾广圻第一次校《史通》之事,从文章写作的角度说,并不合适。我们认为,无论以何种方式,都应该说明此处为何只记述了“重阅”,而没有记述初校之事,否则“重阅”二字又从何说起?这不但是读者所关心的,也应该是作者主动交代的,所以我们认为李先生应该对此“疏通文字,有所说明”。我们认为行文逻辑应该是这个样子,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来,但我们只是提出个人意见,没有要求李先生必须接受。他有不“愿意”接受和不“辩驳”的权利,我们也有“愿意思考”怎样更好地表述研究成果,提出个人意见,“留此存照”的权利吧。

李先生《新订顾千里年谱》嘉庆九年六月有两条记事,一是“重阅钱遵王旧藏《史通》,略加圈点”,二是“千里携惠松崖校《荀子》客无为州”。前已指出,叶景葵认为顾广圻是在居无为州寓所时“方始校此书”,李先生自己也认为“似以叶说为是”,而目前公开资料显示,顾广圻在嘉庆九年六月携惠栋校本《荀子》做客无为州之前,从未到过无为州,因此我们认为:“顾广圻在嘉庆九年六月的行事,至少应是三条:先是携惠栋校本《荀子》做客无为州,继而在那里初校《史通》,接着又在当地当月完成了重阅《史通》并略加点定的工作。”如此,则李先生的两条记事,不正是“颠倒了前后顺序,而且两条记事之间缺少一条初校《史通》的记事”?李先生对此不愿意“辩驳”,我也觉得无需多论,那就留此存照,继续思考吧。

关于顾广圻卒年的记载和李先生所用《涧薲顾君墓志铭》版本的问题

我们在文章中说:关于顾广圻生卒年,学术界有两种不同说法,一是认为生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卒于道光十五年(1835),这是大多数人所持的意见;二是认为生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卒于道光十九年(1839)。“李庆亦主前说,但其《新订顾千里年谱》在卒年注释中引录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卒于‘道光十五年’的记载后,紧接着在下页传记资料附录中引录的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却作‘道光十九年’,仅隔一二页就如此自相矛盾,实在令人生疑。”之后又指出:“李庆《新订顾千里年谱》在卒年注释中引录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作‘道光十五年’,虽其自称所用是‘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十一《涧薲顾君墓志铭》’,但实则应是《思适斋集》卷首者,而谱后传记资料附录中引录的李氏《墓志铭》,于顾广圻卒年写作‘道光十九年’,才是李氏文集本。正因他同时使用两种版本的《墓志铭》,才造成其书中卒年注释与资料附录仅一二页间,即出现两种不同卒年的自相矛盾。”

李先生说我们的这些论述对他进行了“批判”,“批判”这个词语可能比“批评”一词的感情色彩更加强烈,不过我们在文章中从没有使用这两个词语,因为学术研究不是凭借感情强烈就可以进行的。

1.关于顾广圻卒年的记载问题。李先生说,《新订顾千里年谱》在卒年注释中引录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卒于道光十五年的记载,属于“正文,乃本人的论述”,下页传记资料附录中引录的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作道光十九年的记载,属于“附录,是照录他人的资料”,这“二者不一样,有什么可奇怪呢?”按,李先生的这个解释,非常得体,这二者不一样,没什么可奇怪的。可奇怪的是李先生的处理方式。李先生在正文中既采纳顾广圻卒于道光十五年的说法,但紧接着在下页附录的资料中却作道光十九年,而李先生又并未对此做出任何解释说明,那么,顾广圻到底是卒于道光十五年还是十九年,这不令人生疑吗?我们说这是“仅隔一二页就如此自相矛盾”,有错吗?我认为,像这样记载分歧的重要事件,既然正文采纳了某种说法(此处是“道光十五年”),即使附录资料的原文有不同记载(此处作“道光十九年”),也应在这个正文或附录处,以适当的方式,对二者矛盾的记载疏通文字,有所说明,否则显而易见的二者矛盾又该如何解释呢?读者不会产生疑问吗?李先生对此未做出任何解释说明,在我看来,属于既没有对自己负责,也没有对读者负责。

但其实,对这个卒年的记载,正文和附录资料之间,完全可以不出现如此矛盾的情况。李先生在正文中使用的是《思适斋集》本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则他附录的顾广圻传记资料也可以使用这个版本,但他却使用了将顾广圻卒年写作“道光十九年”的李兆洛文集本,所以我们说“正因他同时使用两种版本的《墓志铭》,才造成其书中卒年注释与资料附录仅一二页间,即出现两种不同卒年的自相矛盾”。如果李先生在附录中也使用《思适斋集》本,怎么可能出现李氏文集中才有的“道光十九年”的记述?但这并非是说李氏文集本完全不能使用,只是需要对其中“道光十九年”的记述,疏通文字,有所说明,指出其错误,以免使人误解为李先生前后矛盾。毕竟,无论是正文还是附录的资料,二者都在李先生自著的《新订顾千里年谱》一书之中,都是该书的一部分,都是李先生亲自撰写和编排到书中的,二者应该是有机统一、互补融合的关系,而不该是互相矛盾的记述。

2.关于李先生所用《涧薲顾君墓志铭》版本的问题。李先生说:“‘王、邹文’指责笔者:‘其自称所用是“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十一《涧薲顾君墓志铭》”。’笔者何处说过《年谱》所收的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出自‘《养一斋集》卷十一’?《年谱》原文是:‘见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如《年谱叙例》说明的,出自《思适斋集》本。是笔者‘自相矛盾’还是‘王、邹文’没看清楚呢?”

首先,我们说“李庆《新订顾千里年谱》在卒年注释中引录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作‘道光十五年’,虽其自称所用是‘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十一《涧薲顾君墓志铭》’,但实则应是《思适斋集》卷首者”。这是因为,《思适斋集》本该文作“道光十五年”,故李先生所用是该本,而不是作“道光十九年”的李氏文集本,这与李先生自言的《思适斋集》本吻合。

其次,李先生《新订顾千里年谱》“叙例”第四条说:“所取材料,多有出自《思适斋集》及《思适斋书跋》者。为行文简略,凡出此二书者,一般仅标明卷数,不再抄录。”(第九条说将《思适斋集》简称为《集》)但其书中前三次出现《涧薲顾君墓志铭》,写的都是“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十一《涧薲顾君墓志铭》”(《顾千里研究》增补本第11、15、17页),之后“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和“李兆洛《养一斋集》卷十一《涧薲顾君墓志铭》”的写法都有使用,然不见有“叙例”所说“标明卷数”的“《思适斋集》(或《集》)卷首《涧薲顾君墓志铭》”写法者,而“《集》卷九《刻易林序》”“《集》卷五《惠松崖先生四世画像记》”等“标明卷数”的形式随处可见,从这些内容,我们无法确认李先生所用“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出自《思适斋集》本。但是书中前三次都是“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十一《涧薲顾君墓志铭》”,之后才出现“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的用法,而这个用法可以理解为对前面“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十一《涧薲顾君墓志铭》”一语的省略写法,李先生“李兆洛《养一斋集》卷十一《涧薲顾君墓志铭》”的写法不就是对前面“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十一《涧薲顾君墓志铭》”的省略写法吗?因此我们就依据李先生第一处所用该文的版本,认为他“自称所用是‘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十一《涧薲顾君墓志铭》’”。

第三,李兆洛《涧薲顾君墓志铭》一文,《思适斋集》本将顾广圻卒年写作“道光十五年”,是正确的,且全篇文字完整无缺漏,而李兆洛《养一斋文集》本不但将顾广圻卒年误作“道光十九年”,另有个别重要文字缺漏。因而如非特别需要,似不应将李氏《文集》本选为注释用者。从李先生前三处引用该文内容来看,似仅用《思适斋集》本即可,无需使用李氏《文集》本。不过这只是我个人对资料的惯常处理方式,不一定合适。

此外,我们在文中说:“由王欣夫辑录,经过其学生徐鹏之手,最后由徐鹏学生李庆整理定稿而出版的《顾千里集》,书后附录中首先收录李兆洛《顾君墓志铭》,其文字与《思适斋集》卷首者完全相同,且未注明资料来源,应该就是移录《思适斋集》卷首者,而不是有文字缺漏的李氏文集本。”毫无疑问,我们所谈的问题,仅仅是《顾千里集》附录中的李兆洛《顾君墓志铭》是属于《思适斋集》本,还是李氏文集本。但李先生却说:“至于王欣夫先生《思适斋集》所收的《墓志铭》的来源,为何会和现传《养一斋集》本有区别,以及《养一斋集》的版本流传,那是另外专门研究的课题。如果说,一定要研究了这些,才能讨论顾千里的生卒年,那么,请二位把研究成果公布一下,笔者愿意学习。”我们的文字在这里摆着,其中根本没有讨论“《思适斋集》所收的《墓志铭》的来源,为何会和现传《养一斋集》本有区别,以及《养一斋集》的版本流传”,更没有说“一定要研究了这些,才能讨论顾千里的生卒年”,李先生先是捏造出这些话语并诬蔑给我们,然后让我们公布相关研究成果,这是什么思维逻辑?话是李先生自己捏造的,应该由李先生自己来公布相关成果才是,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李先生如此转移话题,窃以为不可。

李先生说:“‘王、邹文’对笔者、徐鹏师如何处理王先生的遗稿,王先生如何收辑顾千里的遗文是否‘未注明出处’等等的指责,和要讨论的‘《史通》初校’问题,关系较远,等有机会再说。感兴趣的读者可看中华书局版《顾千里集》,还有上海古籍出版社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王欣夫先生的《蛾术轩箧存善本书目》中的有关记载,自有公论。不赘。”按,我们在文中如实指出了《顾千里集》附录中的李兆洛《顾君墓志铭》“未注明资料来源”,李先生没有对此进行反驳,看来是认可我们的这一论述。但我们也仅仅指出这一点而已,并没有对李先生及其“徐鹏师如何处理王(欣夫)先生的遗稿,王先生如何收辑顾千里的遗文是否‘未注明出处’等等的指责”,这又是李先生捏造并强加给我们的。而且我们也没有谈论这些问题对研究顾广圻初校《史通》有什么意义,李先生自己想要探索,当然可以,但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讨论这个问题。至于《顾千里集》和《蛾术轩箧存善本书目》对李先生及其“徐鹏师如何处理王先生的遗稿,王先生如何收辑顾千里的遗文”的有关记载,更和我们的文章、和我们的研究主题没有关系,李先生说“自有公论,不赘”,我想知道的是,就算李先生说的这些全是公论,但这些内容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和我们文章所讨论的顾广圻初校《史通》三题无一相关,我们在文章中也未曾讨论,如此离题万里、风马牛不相及的内容,李先生非要把它们生拉硬扯进来不可,这对讨论顾广圻初校《史通》三题有意义吗?如此不着边际地“顾左右而言他”,李先生到底意欲何为?

四 关于《史通》“顾跋钱录本”和“上图藏邓氏本"

所谓“顾跋钱录本”,是李先生对“顾千里所言‘钱遵王《读书敏求记》著录的陆深刻本’”之略称。同理,“上图藏邓氏本”是李先生对“上海图书馆所存原来邓邦述先生藏的‘顾千里校本’”之略称。

1.关于《史通》“顾跋钱录本”

(1)我们指出,李先生在《新订顾千里年谱》“嘉庆九年”中称顾广圻初校《史通》之本为“嘉靖刻本”,又在《顾千里校书考》中明确称之为“陆深蜀刻本,即《读书敏求记》著录之本”。李先生认为我们引述不准确,他说:“拙著中主要的论述于下:《校书考》指出:上图藏邓氏本是‘千里所校的所谓陆刻本’。又在《校书考》的顾校《史通》流布图中标明:‘顾千里以诸本校陆氏刻本(或云非陆刻)。’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不难理解吧?‘王、邹文’对拙著意见的引述,是否准确呢?”

按,我们说李先生认为顾广圻初校《史通》之本为“嘉靖刻本”的第一条明确证据,是李先生《新订顾千里年谱》“嘉庆九年”中的记载,其中说六月顾广圻重阅钱曾“旧藏”《史通》,之后两次用“嘉靖刻本”指代该本。从这些内容来看,他不正是认为顾广圻所校即是“嘉靖刻本”,即是“陆深蜀刻本,即《读书敏求记》著录之本”?诚如李先生自己所说,“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不难理解吧?”但李先生这次自述的“拙著中主要的论述”,唯独没有对我们这第一条引述提出异议,这说明我们对他的这一引述是准确的,不是他所说的不准确。

顾广圻自认为他初校《史通》之本乃嘉靖时陆深刻本,李先生《顾千里校书考》说:“千里所校的所谓陆刻本,后为邓邦述所得。……此本(经叶景葵收藏)……后归上海图书馆收藏。……关于此书之底本为何种刻本,前人皆认为陆深所刻。洪业先生……认为此非陆氏刻本。其跋略曰:‘……’此跋系书于一纸上,今附此校本中。”这就是李先生所说的第一条主要论述:“《校书考》指出:上图藏邓氏本是‘千里所校的所谓陆刻本’。”这确实是一个模糊的表述,因为“所谓陆刻本”和“前人皆认为陆深所刻”的说法,表示的是李先生自己对这个说法既没有明确赞同,也没有明确否定,他对洪业否定陆刻的说法未置可否,也体现了他的这一态度。但他在《校书考》中的这一做法,与他在《新订顾千里年谱》“嘉庆九年”中的说法,是显然矛盾的。再看李先生所说的第二条主要论述:“《校书考》的顾校《史通》流布图中标明:‘顾千里以诸本校陆氏刻本(或云非陆刻)’。”这个写法,虽然仍给人以一定的模糊表述的意思,但倾向性已经很明显。李先生说“顾千里以诸本校陆氏刻本”,这表明李先生认为顾广圻所校之本就是“陆氏刻本”。虽然后面用括注形式标明“或云非陆刻”,好像有点模糊表述的意思,但这只是介绍异说的补充形式,因为他在两页前(《顾千里研究》增补本第274页)刚刚说过洪业“认为此非陆氏刻本”,自然也就不能不在此标注出“或云非陆刻”;他是以这样的形式告诉读者,也有人认为该本不是陆刻。但他自己并没有采纳这种异说,所以才采取了先以肯定的语气,述说自己观点“顾千里以诸本校陆氏刻本”,明确将顾广圻所校该本定为“陆氏刻本”,之后再用括号的补充形式注明这种异说。“顾校《史通》流布图”是李先生对其所论顾校《史通》内容的最后归纳和总结,因而他在这里通过“顾千里以诸本校陆氏刻本”一语而将顾校本定为“陆氏刻本”的做法,就自己否定和修正了前面称顾广圻所校为“所谓陆刻本”的模糊说法。而在此前三页(第273页),李先生也确是清楚明白地称该本为“陆深蜀刻本,即《读书敏求记》著录之本”的。《顾千里校书考》是李先生自著,《新订顾千里年谱》也是李先生自著,李先生又自言“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不难理解”,那么到底是我们引述不准确,还是他在这里玩弄文字游戏?

(2)李先生说钱曾《读书敏求记》著录之本是陆深刻本,但这实在是错误的说法。钱曾《读书敏求记》卷二《刘知幾史通》说:“陆文裕公刻蜀本《史通》,其《补注》《因习》《曲笔》《鉴识》四篇残脱疑误,不可复读。文裕题其篇末,而无从是正,举世罕觏全书,殊可惜也。此本于脱简处,一一补录完好,又经前辈勘对精允,凡标题行间者皆另出手眼。览之,真有头白汗青之感。”此文先是说陆深刻本有残脱疑误等问题,继云钱曾自己所藏所著录之本,“于脱简处,一一补录完好”,是则钱曾所著录之“此本”,并非陆深刻本。这是钱曾所自述,自属无疑,但“此本”到底是哪一版本,钱曾则没有说明。

顾广圻在其第一条校跋中说:“钱遵王《读书敏求记》云:‘陆文裕公刻蜀本《史通》,其《补注》《因习》《曲笔》《鉴识》四篇残脱疑误,不可复读。文裕题其篇末,而无从是正,举世罕睹全书’云云,即此本也。”由此可见,顾广圻非常清楚,他虽然认为自己所校之本是钱曾文中提到的陆深刻本,但钱曾著录之本并非陆深刻本,所以他在引述钱曾文字时,仅仅引述其中谈论陆深刻本的前半部分文字,而不提后面钱曾个人所藏所著录的“此本”。

李先生在《新订顾千里年谱》“嘉庆九年”中说,“六月,重阅钱遵王旧藏《史通》,略加圈点”;《顾千里校书考》明确说“陆深蜀刻本,即《读书敏求记》著录之本”;这次在文中又说“顾千里所言‘钱遵王《读书敏求记》著录的陆深刻本’”,其实这三处提到的该书版本都是对钱曾和顾广圻之言的错误理解,并不符合钱曾和顾广圻的原意。钱曾在《读书敏求记》中,把自己所藏所著录的“此本”和陆深刻本作了明确区分,两者绝非同一版本。顾广圻也并未说过钱曾《读书敏求记》著录的是陆深刻本,他只是说,他自己所校的“此本”是钱曾提到过的陆深刻本;他很清楚钱曾虽然提到了陆深刻本,但钱曾著录的不是陆深刻本,而是对陆本脱简处“一一补录完好”的别一版本。他们二人虽然都使用了“此本”一词,但意义完全不同。李先生应是一时疏忽,而误读了原文。

那么,钱曾《读书敏求记》著录之本是哪一版本呢?我们在文中提到,傅增湘通过比对自己旧藏陆本和钱曾著录之本,发现钱曾所著录并非陆深刻本,不但字体、刊工“殊不类”,而且“谛观”该本,钱曾提到的四篇内容也已“抄补完具”,因而他最终确认该本“乃万历时张鼎思所覆梓”。傅增湘所藏《史通》多有真本善本,他的这一研究结果应该是可信的。明代社会对陆深刻本极为推崇,一些书贾在刊刻张鼎思覆刻陆本时,故意将张鼎思序言抽去,“欲以充陆深原本”[3]。从钱曾和傅增湘都没有提到张鼎思序言的情况分析,钱曾著录的、他们二人所见到的这部鼎本《史通》,应该也没有张鼎思序言,否则不但钱曾可以在其书中直接写出张鼎思的名字,傅增湘也会很容易地由张鼎思序言判断出该本为鼎本。但是该本(鼎本)一旦抽去张鼎思序言,由于它以陆本为底本,其首尾也收录有陆深刻本序跋,如果再不细审其书,就很容易将之误认为陆深刻本。傅增湘不但对其字体、刊工予以研究,而且细细审读其书内容,因而也就能够准确判定该书的真实版本。

2.关于《史通》“上图藏邓氏本”

李先生在其文章的正文和注释中对我们提出五个疑问,下面将其归并同类项,从三个方面予以答复。

(1)关于研究方法问题。李先生说我们所用的主要资料,“多见”于他的著作,“未见”我们“目验有关版本的具体内容,这样的研究,缺乏凭信度”。

按,目验原书当然是极其重要的,但李先生此处关于“目验”的逻辑推理是有问题的。首先,目验原书的结果就一定可信吗?我们在文中提到,邓邦述于1909年(原文误为1908年)在北京得到顾广圻手校本《史通》,记录了他目验该书的情况,并认为是陆深校刻本,但后来洪业目验该书之时,就觉得不应该是陆深刻本,后经过比对文献研究,最终认为不是陆深刻本。可见目验绝不是最终判定,更不是唯一判定版本的因素。

其次,虽然没有经过目验程序的研究,其缺乏凭信度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具体问题研究来说,像李先生这样笼统地泛泛谈论目验的可信度是没有意义的,其结论最多是可能性的、或然性的。我们是在具体研究顾广圻初校《史通》的版本,未经目验四个字只是说明了我们没有经过目验顾广圻手校原书这个考察程序。不过我们本人虽没有亲自目验顾广圻手校原书,但我们利用了洪业目验该书的成果。顾广圻认为自己所校《史通》是陆深刻本,其手校本经邓邦述等人收藏后,最终归上海图书馆。但洪业在1941年目验这部“上图藏邓氏本”时,对该书为陆刻的说法产生了怀疑,之后又结合文献本身仔细研究,最终否定了该书为陆刻本的说法。当然,我们在文中对洪业观点的总结有一个失误,洪先生说邓藏本不是陆深刻本,我们则错误地进一步引申为他认为邓藏本为张鼎思刻本,但这个失误由我们自己来负责,与洪先生无关,他目验的结果是正确的,从而也证明,顾广圻虽自称见到了陆本并进行校勘,但其所见实则并非陆本。洪先生目验的事情,李先生是清楚的,不但其多年前的书中提到了此事,而且这次的文章中也引述了这条资料,只是他对洪先生目验的时间和我们的说法有出入。我们本人虽然没有经过目验的程序,但洪先生的目验,不也是目验吗?我们直接利用洪先生“目验有关版本的具体内容”的成果,正好给我们的研究补上了目验这一程序。既然已经补上了目验这一程序,既然已经有了李先生所要求的“目验有关版本的具体内容”,李先生凭什么说我们的研究没有目验?难道他人正确的目验结果,我们不能引用,引用了就是“缺乏凭信度”?我认为这在方法上说不通。另外,李先生说我们所用的主要资料“多见”于他的著作,我想知道的是,这又怎么了?李先生研究顾广圻学术成就早于我们三十年,而且我们只是研究顾广圻校勘《史通》成就这一个更为具体而微的方面,我们所用的主要资料“多见”于李先生的著作,不很正常吗?但如果李先生因为自己三十年前已经使用了这些资料,就不允许我们今天再使用这些资料,我则以为不可,因为这些资料不是他的专利物品。当然,李先生说这句话或许还有其他考虑,因为他在后文中还谈到了这个问题,那我们也就后面再说。

(2)关于对“上图藏邓氏本”的版本判断问题。李先生认为“无法断言”上海图书馆所存原来邓邦述藏“顾千里校本”就是张鼎思本,并质问我们:“即使不是陆深刻本,是什么刻本,也当存疑再考。这样做,有错吗?”

首先,“存疑”或者“再考”都没有错,就算“再考”的结果发生了偏差、出现了错误,也不能说“再考”的研究努力是错误的,科学研究允许出现错误,谁能保证自己一点不错呢?我们自己就有错误,上面已经提到了,下面还会提到。但问题是,我们说过、批评过李先生“有错”吗?我们在正文中引述洪业有关跋文,说洪业对“上图藏邓氏本”,认为不是陆深刻本,“他将自己如何判断顾广圻手校《史通》并非陆深原刻本的方法和过程,以及顾广圻错误之由,和盘托出,其详明真切,使人不容不信”,然后在注释中说:“李庆将洪业否认顾广圻所校为陆深刻本之说,作为异说引录,未置可否,见其《顾千里校书考》史部第五十四《史通》,《顾千里研究》(增补本),第274—275页。”我们只是如实介绍李先生对洪业观点“未置可否”的存疑态度,怎么就成了批评李先生“有错”了?李先生在我们之前公开发表顾广圻研究成果,我们遵守学术规范,在研究顾广圻时对其观点加以引述和介绍,不正是应该的吗?还是李先生不让我们引述和介绍他的观点、他的研究情况呢?不过中国大陆学界好像没有这样的规定。

其次,经过李先生的质疑,我们重新思考了“上图藏邓氏本”的版本问题。我们原来在文中说,邓邦述认为该书是嘉靖时陆深刻本,但洪业确认该书为万历时期张鼎思覆刻陆本。必须指出,我们对洪先生说法的总结是错误的,洪先生本人在跋文中说该书不是陆深刻本,而是别一版本,但没有具体指明是哪一版本,我们则错误地理解为他认为该书是张鼎思刻本。于是引出李先生对“上图藏邓氏本”版本判断问题的质疑,认为“无法断言”该书就是张鼎思本。我经过重新梳理,认为可以断言该书不是张鼎思刻本。

据目前所见公开资料,顾广圻自述藏有两种《史通》:一种是他自己确认的孙潜手校张鼎思重刻陆本,不过从资料看来,他好像并未对之进行校勘。另一种即是他手校之本,他自称是陆深刻本,也就是他在该本第一条跋语中所说的钱曾《读书敏求记》提到的“陆文裕公刻蜀本《史通》”;李先生《顾千里校书考》说,此本“后为邓邦述所得”,中经叶景葵收藏,“后归上海图书馆收藏”,目前学界基本上也都持这一观点,认为“上图藏邓氏本”即是顾广圻手校之本[4]。

重新检核洪业对“上图藏邓氏本”《史通》跋文,其中说:“其所谓陆本者,果非俨山(陆深)刻本。盖《鉴识》篇后陆跋已删削去,……是不仅刻工字体一端,可断其非陆氏蜀刻矣。”陆深刻本《鉴识》篇后有陆深跋语一则,后来张鼎思重新校刻时保留了这一跋语,但据洪业目验,“上图藏邓氏本”《鉴识》篇后没有陆跋,可知此书不但绝非陆本,而且不是张鼎思刻本。这就是我上面所说的,可以断言该书不是张鼎思刻本,也就是我们文中错误的焦点所在,可惜已回忆不起来几年前撰写文稿时,是在哪一个环节疏忽了,因为当时我们也核对了鼎本《鉴识》篇后陆深跋语的有无问题;但无论如何,这都提醒我们以后要更加谨慎。

如果说洪业的研究只是提供了不可能是某一版本的消极性结论,那么郭立暄的研究则为我们提供了积极的建设性结论。郭先生在其大著《中国古籍原刻翻刻与初印后印研究》中,通过对勘相关诸本文字,指出上图藏顾广圻手校本《史通》“当”是明代嘉靖时期,以明蜀藩刻初印本为底本,“参用”陆深本,而形成的一部翻刻本,“开版为嘉靖中吴越刻本样式”[5]。从其书中所提供的书影图片可知,除了洪业所提到的该本《鉴识》篇后没有陆深跋语外,该本卷五《因习上》“更添入‘策日’至‘蜀无’一页”,这是陆本所没有的[6]。我又查考鼎本,发现也没有这一内容。这就再次表明,该本既非陆本,也非鼎本;而应是郭先生指出的蜀藩刻初印本的翻刻本,但参用了陆本以校勘文字。可惜我是在文章发表之后,才在与扬州大学图书馆赵宣教授闲聊中得知郭先生出版有这部大著,于是赶紧找来拜读学习。不过我也并不完全赞同他的意见,例如他推测“陆本或系利用蜀藩刻旧版重修而成,并非另刻一本。旧版有残缺者,陆氏为之修补;旧本《曲笔》《鉴识》有错简,陆氏为之重修订正”[7],因而他用“蜀刻重修本”或“重修本”的名称来指代陆深本,但我遵从明清以来学术界大多数人的意见,直接用陆(深)刻本或陆本的称呼来指代该本。

那么,顾广圻为什么会误认为自己所校之本是陆深刻本呢?这首先与该本前后收录有陆深等人为陆刻本所作序跋大有关系。对此,洪业在其跋文中早已指出,顾广圻“遽从遵王《敏求记》所述,以文裕(陆深)刻本相当,殆未细读《因习》篇后跋文,而竟为书前后之序跋所欺耳”,意即顾广圻一时疏忽,“错认”该本为陆本。不过李先生在《顾千里校书考》中认为该本为“陆深蜀刻本”,虽然节引了洪业认为该本不是陆本的跋文,但删掉了洪业对顾广圻错认版本原因进行分析的文字(《顾千里研究》增补本第274—275页)。在这次文章中,李先生虽然说出该本“即使不是陆深刻本”这样的话,但在引述洪业跋文时,仍然删掉了其中对顾广圻失误原因的分析文字。其次,顾广圻之所以误认版本,还因为该本文字本来就是“参用”陆本以校勘的,这就更增加了判断版本的复杂性、困难性和失误的容易性,稍不留神,就会发生错认。此外还有一个原因不能忽视,那就是陆深刻本自身存在着“初印、补印均各不同,盖时有修改”的情况[8],这无疑也为判断版本增加了困难。说来也真是无巧不成书,据郭立暄先生的研究,这部明代蜀藩刻初印本的翻刻本(参用陆本),其实“流传未广”[9],但非常巧合的是,它偏偏被顾广圻遇到并予以校勘。不过无论如何巧合,它都不是李先生所说的陆本,郭先生也在其书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这是无可如何之事,也是在该书版本问题上,我与李先生最根本的不同。而实际上,与顾广圻本人曾多有往来的校勘学家黄丕烈,早在顾广圻去世三年后的嘉庆十八年(1813),即已明言顾广圻“实未见”陆深嘉靖刻本[10]。

(3)关于洪业的这条跋文,有一个重要插曲不能不说。之所以说它是“插曲”,因为其内容与我们所讨论的顾广圻初校《史通》问题关系甚微;之所以甚微还要用“重要”一词来形容,因为李先生对这条跋文特别重视,特别提出了这个问题。

李先生在文中删节引述了洪业这条跋文,然后对这段跋文特意加了一个注释,插曲即由此注释而来。其注释全文是这样的:“在此引述,因为这条跋文是笔者近四十年前调查顾千里校本,从上海图书馆所藏顾千里校本中夹着的一页纸上发现的。据笔者寡见,在1989年出版的拙著中,是首次公开披露。鉴于当时的条件(不可拍照,全部自己抄录),误讹难免,和‘王、邹文’所引,略有出入。不知‘王、邹文’出处何在?望能教示,以便校核。”李先生这是怀疑我们抄了他书中的资料,但他又不好直说,因为他发现我们的引文与他的引文“略有出入”,于是就用“以便校核”的名义,提出他的怀疑。但事实上,如果不是近年我研究顾广圻的《史通》校勘成就,我还真不知道李先生的大名和大著。我最早见到洪业这条跋文,是二十多年前看到了洪业学生、清史研究专家王锺翰的文章《记半通主人藏半部〈史通〉》(半通主人即洪业先生),发表于侯仁之、周一良主编的《燕京学报》新3期,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出版。后来此文收入《王钟翰清史论集》(第四册),中华书局2004年出版。另外,郭立暄著《中国古籍原刻翻刻与初印后印研究(通论编·实例编)》(中西书局2015年版第287页),陈先行、郭立暄编著《上海图书馆善本题跋辑录(附版本考)》(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版),也都收录了这条跋文。也就是说,洪业的这条跋文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我在2013年出版的《清前<史通>学研究》中就引用了这条文字,使用的是《王钟翰清史论集》本。这次我们发表文章时,用的是《上海图书馆善本题跋辑录(附版本考)》所收录者,因为我们认为这个版本更有权威性,但在写作过程中我们也核对了王锺翰先生的引述。我们的文章,明明白白地注释了这条跋文的出处,但是李先生却说“不知‘王、邹文’出处何在?望能教示”。李先生之所以说出这个话来,是因为他没有看到我们的原文,他在文章第一个注释中就告诉大家,他看到的我们的文章,是他的朋友传给他的、没有注释的“网上之文”,不是我们的原文。既然如此,既然李先生又对我们材料“出处何在”的问题产生疑问,既然李先生又有“望能教示,以便校核”的想法,按照正常的学术研究态度和研究程序,是不是应该寻找带注释的原文来看一看呢?李先生前面还特别责备我们没有目验原书,那他对我们原文,目验了吗?李先生没有看到我们的原文,就特意加写这样一条注释,说出这样一大通话,但问题是,我们的文章就在这里摆着,用李先生自己的话说,“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不难理解吧?”还用得着我们作为文章的作者来“教示(他),以便(他)校核”吗?每一个看到我们原文的读者,不都可以拿着我们的原文来“教示(他)”吗?特别是,李先生已经发现我们引述的洪业跋文和他自己引述的同一文字“略有出入”,既然双方引述的同一文字有出入,不正说明我们看到并使用了别的版本?否则我们凭什么纠正李先生“鉴于当时的条件(不可拍照,全部自己抄录)”而造成的难免“误讹”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本着正常的学术商榷态度的话,是不是应该先找到我们的原文,仔细看一看我们的注释是怎么交代这个文字出处的,然后再思考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但李先生不此之图,不看我们的原文,却说出这样一大通话,好像我们抄袭了他似的。李先生自己不了解学术界的发展状况,又不查阅目验我们的原文,却勇敢地、大无畏地来怀疑我们,就此来说,李先生不但确实如他此处所自言的“寡见”,而且好像还特别讳疾忌医。

和这一插曲有关的,还有两个问题。其一是前面已经提到的洪业目验“上图藏邓氏本”《史通》的时间问题。我们文章在正文中指出:1941年初,洪业自美归国,路过上海时,顾廷龙“延至合众图书馆午餐,出示邓正闇旧藏顾千里手校陆刻本《史通》”,洪业因而有机会目验该书,此后经过研究,最晚在1946年春写下这条跋文。李先生说是“洪业先生于一九四六年曾于上海检阅此书”。李先生看到的我们的文章虽然是没有注释的“网上之文”,但从其引述我们的文章内容来看,正文应该是完整的,不知道李先生对我们所说洪业在上海目验该书的时间是1941年,有何看法?同一条跋文所记载的完全相同的这一事件,不会既在1941年发生,又在1946年原样不动地再发生一次吧?其二是,李先生引述的洪业跋文存在文字校勘错误,李先生自己在注释中也说“鉴于当时的条件(不可拍照,全部自己抄录),误讹难免”。不过我们在文中并没有提到李先生引述的洪业跋文有文字错误,这是因为我们既没有从他这里转引这条资料,也因为这与我们研究的主题没有关系,不需要旁生枝节,还因为即使现在我们自己使用计算机录入文字,也极可能出现各种文字错误,所以对其中存在的文字校勘问题,我们什么也没说。但是考虑到被无端指责太多,我想有必要在此声明:李先生所谓“鉴于当时的条件(不可拍照,全部自己抄录),误讹难免”云云,完全是他自己说的,我们没有说过。

五 关于文献学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

李先生说:“我之所以撰写此文,更重要的原因,乃是‘王、邹文’涉及文献学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值得学界重视,故还要费些笔墨。”既然如此,我们就将李先生的这些论述全部引录于下,看一看都是哪些基本问题。

1.关于正确理解古典文献学的基本概念

李先生说:“比如,顾千里题跋原文是:‘嘉庆六月重阅,略加点定。’‘王、邹文’曰:‘据顾广圻校记题跋,在嘉庆九年六月两次校阅《史通》之后,他又在七月初一日、初三日两次‘重阅’,九月寓居扬州时第四次‘重阅’,也就是第五次校阅《史通》,完成了其寓居二地(无为州和扬州)、五校《史通》的工作。’”然后李先生分五个段落、四层意思提出问题。

(1)李先生说:“前面已经说过‘重阅’,不等于‘第二次阅读’。”是的,李先生在前面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正如我在前面所说,我们从没有说过“重阅”就是“第二次阅读”的话,连这一层意思也没有说过,我们全篇文章就没有用过“第二次阅读”和“阅读”这两个词语。是李先生自己说的“重阅”就是“第二次阅读”的意思,但这和我们无关,请不要捏造并诬蔑在我们头上。

(2)李先生说:“这里要提醒的是,‘阅’‘点定’和‘校’,作为古典文献学的术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明明顾千里说‘重阅’‘点定’,怎么到‘王、邹文’就变成了‘校阅’?”这段论述,李先生原文是分两段,但讲论的既是同一层意思,我把它们合到一起来回答。我的答复是:李先生是想用当今“古典文献学”的术语概念,来解析清代顾广圻所用的“重阅”一词吗?我认为,不管当今“古典文献学”的术语概念是怎样运用的,顾广圻所用的词语,只能用顾广圻的实际做法来解释。顾广圻初校《史通》写下的第一条跋语,提到了具体校勘工作,但没有使用“阅”字,可以不论。其第二次校跋是:“嘉庆九年六月重阅,略加点定。”我认为这里的“点定”二字包含有校勘的意思,顾广圻是“纯乎校勘家”,他的“阅”不会是仅仅阅读而不包含“校”的意思。而李先生认可并引述的叶景葵的观点,也认为顾广圻初校《史通》之后的嘉庆九年“重阅”《史通》就是“重校”[11];李先生引用叶先生观点时写作“又复校”,意思并无不同,但没有对叶先生使用“重校”一词提出反对意见,这既可见叶先生认为顾广圻所用的“阅”字有“校”的意思,而且又证明李先生也认为“重阅”就是“重校”、就是“复校”,顾广圻所用“阅”字就是“校阅”之意。李先生在前面还曾责问我们,“重阅”为什么不可能是“第二次校”的意思,这都说明他认为顾广圻所用的“阅”字有“校”的意思。但他却在这里质问我们为什么把“阅”变成了“校阅”;李先生这样做就可以、就正确,我们这样就不可以、就不正确,有这个道理吗?顾广圻第三次校阅《史通》,将卢文弨《群书拾补·史通校正》中引宋本《史通》所作之校记,采其三十余条,录写到书上,于七月初一日“重阅讫”,写下校跋,之后“又续录若干条”,可见这次的“重阅”《史通》,是明确包含了校勘内容的。七月初三日,顾广圻在第四次校阅《史通》后,写出校记“嘉庆甲子七月初三日重阅”,但没说具体工作情况。九月,顾广圻在扬州再次“重阅”,也就是第五次校阅《史通》,据李先生《新订顾千里年谱》“嘉庆九年”注释十七、十八、二十,顾广圻在一些篇卷上写有校勘内容和具体日期,据此我们知道这次校阅持续时间较长,一直到九月底才结束。综合考察顾广圻的这五次情况,我认为顾广圻在后四次使用的“重阅”一词,包含了“校”的意思,因此我们在文中将其四次所用“重阅”一词理解为“校阅”之意。我想,任何当今“古典文献学”对有关术语概念的解析,在研究顾广圻的校勘工作时,都不能代替顾广圻的实际做法。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粗浅认识,不敢奢望李先生认同。

(3)李先生说:“还有,即使按照作者的算法,‘阅’就是‘校’,那顾千里‘阅’‘校’《史通》也不会是‘五次’。可请参见拙著《年谱》嘉庆九年的注释。”按,我们在文中说了,我们是“据顾广圻校记题跋”,将其校阅《史通》的整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也就是五次。其中第五次虽然相对前四次,持续时间较长,但顾广圻既是将《史通》全书从头到尾逐卷校阅,我们就将其九月份的全部校阅工作算作一次,也就是第五次。不过顾广圻校阅《史通》的整个过程不是我们发表的文章《顾广圻初校<史通>三题》的内容,因而我们仅在第一部分“顾广圻初校《史通》之时间”的末尾,用上面李先生引述的那段话,做了简单交代,而没有展开细说,我们的文章不需要详细陈述这个内容。对顾广圻校阅《史通》的整个过程,我在2020年提交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报告有完整叙述,并在梳理顾广圻第五次校阅《史通》的经过时,对其中一段话写有这样一个注释:“本段‘顾校原书’云云,乃据李庆《新订顾千里年谱》‘嘉庆九年’条注释十七、十八、二十,见其《顾千里研究》(增补本),第79页。笔者未见顾校原书。”对此,李先生可以向有关方面查证。我们撰写文章之初就已经看到并研究了李先生“《年谱》嘉庆九年的注释”,因此这里我就简单说明一下我是怎么将顾广圻校阅《史通》的整个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的。这次为了答复李先生,我再次查证了他的《年谱》,但我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没有改变。

(4)李先生说:“‘王、邹文’是否有理解不当、概念混淆之嫌呢?这样明显的问题,不说作者,编者和审定者难道也没发现?对于基本概念应当正确理解。”但问题是:就连李先生自己都认为顾广圻所用的“阅”字有“校”的意思,和我们把“阅”理解成“校阅”是一样的,而且我们的理解也符合顾广圻本人的实际做法,怎么我们就成了“理解不当、概念混淆”,而和我们观点一样的李先生就是“正确理解”?李先生自己都认为顾广圻所用的“阅”字有“校”的意思,和我们把“阅”理解成“校阅”是一样的,这样明显的问题,用李先生自己的话说,他作为作者,就没有发现吗?“不说作者,编者和审定者难道也没发现?”我觉得,李先生所说的“对于基本概念应当正确理解”这句话,虽然是包括我们两位作者在内的人人适用的普遍真理,但在这里好像更加适合医治他自己,而且他还需要把自己的思维理清些,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不应该持有同样的事情自己可以做而别人不能做的双重评价标准。

2.关于准确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状况

(1)李先生说:“比如,关于顾千里生卒年,是‘王、邹文’论述重点之一。讨论此问题,有曰:‘可惜关于顾广圻生卒年,学术界竟也有两种不同说法。’注意所用的‘竟’字,是表示惊讶吧?说学界‘竟也有两种不同说法’,其实不准确。据笔者所知,至少有三种说法。翻阅一下拙著《年谱》便可知晓。”这个问题,我们在文中说:“关于顾广圻生卒年,学术界竟也有两种不同说法:一是认为生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卒于道光十五年(1835),这是大多数人所持的意见,日本学者神田喜一郎编《顾千里先生年谱》、赵诒琛编《顾千里先生年谱》、叶昌炽《藏书纪事诗》等均主此说;二是认为生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卒于道光十九年(1839),姜亮夫《历代人物年里碑传综表》等主此说。”并说:“2007年8月,黄明标点整理的王欣夫所编刊之顾广圻《思适斋书跋》,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刊行,其《整理说明》中直接将顾广圻生卒年写为‘1770—1839’,这显然是赞同后一说法。当年12月,李庆整理的王欣夫所辑录之顾广圻《顾千里集》,由中华书局出版,其《出版说明》中明确将顾广圻生卒年写为‘1766—1835’,这无疑是坚持前一说法。”按,龚自珍曾在《己亥杂诗》中一首诗的注释内说顾广圻卒于道光十四年,想必这就是李先生说顾广圻生卒年“至少有三种说法”的根据。但龚自珍的这个说法,只是他在怀念友人的悼亡诗中顺便提到卒年,并非正式记载其生卒年,而且明显与其他的顾广圻传记、墓志铭等史料不符,属于明显的误忆,更为重要的是,他的这个记述只能算作当时的史料记载,不能看作是学术界对顾广圻生卒年的一种看法,因此我们不取。

(2)李先生说:“又如,论述顾千里,应该对于先行的研究历史有个大概的了解吧?‘王、邹文’曰:‘王欣夫先生四十年前辑录的《顾千里集》终于正式出版,虽仅一册四十多万字,却是顾广圻去世后一百八十余年来,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的集成之作,为学术界提供了很多前所未见的资料。’上述文字,或是出于尊敬王先生的好意。但多有不准确之处。由此上溯四十年,是20世纪 70年代吧,王先生1966年就去世了,《顾千里集》出版于2007年,怎么是‘四十年前’呢?或许作者是指王先生标点本出版所花的时间,然而王先生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有关于顾千里的成果出版了,后来50年代又再加以修订。因此,对于顾千里而言,并不是‘一百八十余年来,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就其著述而言,《顾千里集》也不是‘集成之作’,就笔者所知,还有很多文字未收入集中。王、邹二位是不清楚,还是疏忽?”看到这段话,我的第一反应是:李先生在说这段话的时候,在想什么呢?他这段话至少有五个错误,而且都是在强词夺理,故意犯错!

我们的原文是:“2007年,已故王欣夫先生四十年前辑录的《顾千里集》终于正式出版,虽仅一册四十多万字,却是顾广圻去世后一百八十余年来,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的集成之作,为学术界提供了很多前所未见的资料。”这段话,李先生几乎一字不差地原文引述了,但是:

第一,我们这段话,“顾广圻去世后一百八十余年来”云云,“公开出版的集成之作”云云,“很多前所未见的资料”云云,不正是“对于先行的研究历史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才能说得出来的吗?如此语义明显的逻辑判断,李先生是看不出来,还是别有目的?

第二,我们说,“2007年,已故王欣夫先生四十年前辑录的《顾千里集》终于正式出版”,这个“四十年前”,当然是说也只能是说《顾千里集》出版的时间距离王欣夫先生去世的时间,因为我们文中既有“2007年,已故”几个字,落脚点也在“《顾千里集》终于正式出版”。但是李先生在引用这段话时,自己删掉了“2007年,已故”几个字,然后质问我们说:“由此上溯四十年,是20世纪70年代吧,王先生1966年就去世了,《顾千里集》出版于2007年,怎么是‘四十年前’呢?”这是批评我们对时间的计算有误。那我就在此坦白我的计算方法,我是用2007减去1966,计算出来的得数是41。不知李先生计算的结果如何,如果他承认我没有计算错误的话,那么41年的差距,不正是“四十年前”吗?指向的不正是王欣夫先生去世的时间吗?可是他硬要说成是“20世纪70 年代”。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们的文章“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不难理解吧?”可是他不注意细审我们的文章,忽略了文中的“2007年,已故”和“终于正式出版”几个字,把我们所说的“四十年前”这一时间术语的下限(《顾千里集》出版的2007年),错误地理解为我们发表《顾广圻初校〈史通〉三题》文章的时间(2019年),于是得出“由此上溯四十年,是20世纪70 年代”的错误结论。李先生自己火急火燎、心浮气躁,不仔细、不认真审读我们的文章,自己弄错了,却反过来批评我们计算有误,真是岂有此理。李先生还说了一句“或许作者是指王先生标点本出版所花的时间”,这是正确地认识到我们所说的“四十年前”是指《顾千里集》出版的时间距离王欣夫先生去世的时间,但既然有此正确认识,认可我们所说的“四十年前”的说法,为什么还要责问我们“怎么是‘四十年前’呢?”按照常理,他的这个做法是自相矛盾的,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仔细分析李先生的文字,可知他其实从心底里并不认可我们所说的“四十年前”的说法,所以他紧接着上一句“或许作者是指王先生标点本出版所花的时间”之后,马上说出这样的话来:“然而王先生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有关于顾千里的成果出版了,后来50年代又再加以修订。因此,对于顾千里而言,并不是‘一百八十余年来,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这是强调王欣夫先生编辑出版顾广圻著作,绝不是我们所说的“四十年前”的事情,而是更早,因此我们“四十年前”的说法,还是属于他所说的“有不准确之处”。但是,我们这里说的是“2007年,已故王欣夫先生四十年前辑录的《顾千里集》终于正式出版”,是指的这一最新版本内容的《顾千里集》说的,并不是李先生所泛指的王先生“关于顾千里的成果”,李先生偷换概念、转移话题,但无益于这里的讨论,因此无论王先生“关于顾千里的成果”出版在哪一时间,都不是我们正在谈论的这一版本的《顾千里集》。李先生故意偷换概念、转移论题,虽然可以暂时把事情搅乱,但一经梳理,错误立现,因而并不能为他增加任何论证的效力。更何况,李先生又在这里故意歪曲我们的观点,这就是我下面要说的第三点。

第三,李先生是真的读不懂我们的话吗?我们说的是:“2007年,已故王欣夫先生四十年前辑录的《顾千里集》终于正式出版,……(这)是顾广圻去世后一百八十余年来,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的集成之作。”对此,李先生反驳我们说,“王先生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有关于顾千里的成果出版了,后来50年代又再加以修订。因此,对于顾千里而言,并不是‘一百八十余年来,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请问李先生,原文俱在,我们什么时候说过《顾千里集》是“一百八十余年来,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我们说的是《顾千里集》“是顾广圻去世后一百八十余年来,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的集成之作”。但是李先生将我们这句话断然割裂,歪曲和诬蔑为《顾千里集》“是‘一百八十余年来,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用上面刚刚引述的李先生自己的话说,“这样明显的问题,不说作者,编者和审定者难道也没发现?”如此罔顾事实,断章取义,歪曲诬蔑我们的观点和论述,妄图把水搅混、以假乱真,但对学术研究只怕没什么益处。

第四,李先生说,“就其著述而言,《顾千里集》也不是‘集成之作’,就笔者所知,还有很多文字未收入集中。王、邹二位是不清楚,还是疏忽?”看到这句话,我顿时有一种莫名其妙、无言以对的感觉。因为我们写的是“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的”,用李先生自己的话说,我们这句话“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不难理解吧?”李先生却用那些没有出版的、“未收入集中”的文字来反驳我们,这是什么逻辑思维?对于这样的学术商榷,我实在无语。而他只能用尚未公开出版的、没有收入《顾千里集》中的资料来反驳我们,不正表明我们所说的《顾千里集》是“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的集成之作”,是正确的吗?

第五,李先生质问我们:“王、邹二位是不清楚,还是疏忽?”现在我也问问李先生:您是真的读不懂我们的文字,真的“不清楚”我们在说什么,还是故意“疏忽”,故意混淆视听,颠倒黑白,胡搅蛮缠?但是学术研究绝非这种做法就可以的。就算您暂时能够混淆是非,欺骗了读者,从而达到了自欺的目的,从中获得了精神胜利,但被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事实揭穿之后,您之前的精神胜利,还能剩多少?您这是何苦呢?李先生说,他看到的是友人传给他的网络上“未附注释”的我们文章,“不知和原文有无出入。如有出入,容日后订正”。不知道我上面指出的他歪曲诬蔑、颠倒黑白的做法,他又是否愿意“订正”,并准备什么时候公开“订正”。

李先生在说完上段批评我们的话后,特意另起一段总结说:“研究必须把握该领域基本的研究情况和前人研究成果。否则可能事倍功半,造成误缪。这应是基本态度吧?”李先生这是在自我批判,批判自己没有学术研究的“基本态度”吗?我们在文中说:“2007年,已故王欣夫先生四十年前辑录的《顾千里集》终于正式出版,虽仅一册四十多万字,却是顾广圻去世后一百八十余年来,其个人文字公开出版的集成之作,为学术界提供了很多前所未见的资料。”这不是已经“把握该领域基本的研究情况和前人研究成果”了吗?可是他读不懂这段话,于是就歪曲我们的意思,故意混淆黑白、断章取义、偷换概念、捏造诬蔑,但这样做,就能证明他正确吗?他这样做,是否像他自己所说的,“事倍功半,造成误缪”?又是否具有学术研究的“基本态度”?

3.关于文献研究的基本方法

(1)李先生说:“在版本研究上,前文已经谈及,‘王、邹文’主要是根据前人题跋。判断版本是科学严谨的工作。版本研究,‘必须目验’,这是顾廷龙先生给笔者讲授版本学时的师训,也是笔者所接触过的许多先贤的教诲和同人的共识。不当轻易断言吧?”

第一,我们从没有否定目验这一研究程序,相反,正是因为我们本人意识到没能亲自目验的缺陷,所以我们就有意识地积极主动寻找其他学者的目验成果,并找到和利用了洪业目验“上图藏邓氏本”非陆深刻本的成果、傅增湘目验钱曾著录之本非陆深刻本而是张鼎思刻本的成果,用以弥补我们研究工作的缺陷。毫无疑问,他们的目验,就是李先生所说的目验。我们则通过引述他们的目验成果,间接实现和完成了目验这一研究程序,当然这并不算什么,只是补上了应该有的或者说不可或缺的程序。至于李先生自己,在一开始看到“未附注释”的我们文章的网络版之后,既没有找来我们文章的原本以便目验,也没有间接目验带有注释的我们文章的原文,仅以“不知和原文有无出入。如有出入,容日后订正”这样一句极不负责任的话,就将目验原本的研究程序轻松取消了,然后撰写出答复我们的文章,从而在事实上明确抛弃了顾廷龙先生传授给他的“必须目验”原本的“师训”。不过李先生不遵守“师训”是他个人的事情,并不是我所关心的,我想知道的是:我们文章的注释是完整的,清楚明了地注明了材料出处的,李先生因为没有目验带有注释的我们文章的原本,也就没有看到我们的注释,但这是他个人违背“师训”、违背“许多先贤的教诲和同人的共识”而造成的失误,责任完全在他自己,但他却因为自己没有看到我们的注释,就在他的文章中以特别注释的形式,怀疑我们从他的书中抄袭了资料而没有注明,并教训我们“使用资料,要注明出处”,这是什么行为,又是什么心理?李先生自己的这个错误,自始至终完全是他一人造成的,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但他却把板子打在我们的身上。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但也不愿蒙受不白之冤,所以只有在此揭露事实真相。

第二,目验作为文献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不可否定,更不可轻易否定,但也不能迷信,以为目验就是保证最终研究成果正确的方法。在版本研究上,乃至整个学术史上,失之于目验的事例,还是不时可见的吧?我们文章中曾提到邓邦述目验失误的事例,在此无须赘述。另外,对相传为宋刻本的《新刊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一书的版本鉴定,经眼目验的专家不少,但意见并不统一,以致沈津先生还要特地写下《宋刊本<新刊名臣碑传琬琰之集>版本质疑》一文进行辨正,希望把这个版本问题搞清楚,其中特别指名道姓地提到,他不同意“中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傅熹年先生对该书燕京本的目验结果,并将傅先生目验所得的版本鉴定证据一一推翻[12]。总之,目验是个极好的方法,但它只是方法,任何方法本身都不能保证研究结果的正确,不该过于迷信。

(2)李先生又说:“讨论问题,使用资料,要注明出处,不应片面曲解。著述编撰,当如顾炎武所说,要‘采铜于山’,勿‘铸旧钱’(见顾炎武《与人书》之十)。仅翻弄常见资料,人云亦云,容易出错。如上所示,‘王、邹文’所列的材料,罕有新见。凭主观取舍,颇有偏颇,这不妥当。在此提出,请予参考。”

第一,“讨论问题,使用资料,要注明出处,不应片面曲解。著述编撰,当如顾炎武所说,要‘采铜于山’,勿‘铸旧钱’。……凭主观取舍,颇有偏颇,这不妥当”,学术研究确该如此,问题是:我们文章使用的哪条资料没有注明出处?我们哪条资料不是“采铜于山”,勿“铸旧钱”?我们引用的洪业跋文,纠正了李先生引用时的文字错误,这不更证明我们是“采铜于山”,而不是转引自李先生,不是“铸旧钱”?李先生自己不愿意目验我们文章的原本,因而没有看到我们文章的注释,但这是他自己没看到,却反过来说我们没有注明出处,怀疑我们抄了他书中的资料——特别是他明明看到了我们引述的资料和他书中的文字有不同并纠正了他的错误,可是他还要这样指责我们,天下之大,有这个道理吗?我们对引述的洪业观点出现认识失误,这是事实,但除此之外,我们对引述的顾广圻的资料没有片面曲解,就是对李先生特别提出质疑的“重阅”一词的使用,我们也是在结合顾广圻实际校书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一术语进行概括解析,并得到了李先生本人的认可,怎么就成了“片面曲解”?我们对引述的李先生的观点,不但全都注明了出处,而且没有“片面曲解”和“凭主观取舍”,但是李先生自己,对我们的原文凭主观取舍,肆意歪曲诬蔑我们的原意,还少吗?我接受李先生“讨论问题,使用资料,要注明出处,不应片面曲解”的善意提醒——虽然我们文中没有出现这方面的失误——并愿意在以后的研究中继续坚持这一点,但对他极不妥当的凭主观取舍、肆意歪曲诬蔑我们原意的做法,不能理解,也不愿意谅解,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客观地进行学术研究的工作范围,不应该被谅解。

第二,对李先生所说的“仅翻弄常见资料,人云亦云,容易出错。如上所示,‘王、邹文’所列的材料,罕有新见”,我觉得除了使用材料不能出错一点外,其他话语都不妥当。

首先,如果资料本身没有错误,则翻弄使用资料是否“容易出错”,与资料本身是常见资料还是罕见资料没有关系,因为出错的是使用资料的人,而不是资料本身。

其次,李先生前面说我们所用的主要资料,“多见”于他的著作,和他这里说我们所用资料“罕有新见”的意思大致相同。没错,李先生说的是事实,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呢?李先生是要求我们不能使用他已经用过的资料吗?——但这个要求是无理的——还是说不能使用常见资料进行研究,没有新资料就不要进行研究呢?那么李先生写这篇反驳我们的文章,又举证了哪些新资料?他文中提到的资料,多见于我们的文章,都是我们写文章时看到的,对我们来说,他这些资料都属于他自己所说的人云亦云的“常见资料”。他批评我们文中的资料“罕有新见”,他这又是什么?不是“罕有新见”吗?李先生对别人提出的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他自己怎么一条也不做呢?

再次,我们使用“人云亦云”的“常见资料”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得出了和李先生不同的学术观点,论定了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不可以吗?“人云亦云”的“常见资料”不能使用吗?李先生开口闭口新资料,那他是否每天坐在家里,等着新资料出现后再搞研究,还是必须以过去流传下来的基本史料为基础资料,时常钻研这些常见资料呢?史学大师陈寅恪是中国20世纪最具学术影响力的史学家之一,被学术界誉为教授中的教授、百年难得一见,但他的绝大部分成就,是凭借着大家都能看到的、人云亦云的常见资料做出来的,很少使用新的资料。另一史学大师钱穆也是如此,他极少“利用新的稀有史料”,“他一生治学,主要的是利用旧的普通史料,然而他能研究出很多新的结论。例如他撰《刘向歆年谱》,所根据的都是人人所能看得到的史料,没有一条是新的史料,然而他能得出举世佩服的结论,使今古文之争顿告平息”[13]。著名史家严耕望说:新资料“当然极可贵”,“固然要尽量利用,但基本功夫仍然要放在研究旧的普通史料上”,“基本功夫仍在精研普通史料”。他还指出:“研究历史最主要的是要运用头脑长时期的下深入功夫,就旧史料推陈出新,不要愁着没有好的新史料可以利用。新的史料总有出尽的一天,难道新史料出尽了,历史研究的工作就不能做了吗?”[14]我觉得严耕望先生的这些话,可以作为医治李先生过分强调新资料而贬低常见资料的一剂良药。不过据说良药往往苦口,不知真假。

4.关于文献考证文字的表述

李先生说:“‘王、邹文’给顾千里挂上了辉煌的头衔:‘独步一时,无惭绝学’‘顶级大学者’云云(或许是引他人之言)。顾千里当然多有成就,但他毕竟只是中国学术苍穹群星中的一颗而已。生时不遇,死得凄惨。没中过什么举人、进士,更不用说顶着如现在的什么‘主任’‘院长’‘大师’等头衔。他受到关注,归根到底,是因为学术成果的价值。给他戴上偌大桂冠,是否有点炫人眼球呢?文辞虚夸之风,应当避免。”这是责备我们文辞虚夸。

第一,李先生是顾广圻研究专家,他应该很清楚“独步一时,无惭绝学”是引用近代学者李慈铭的观点,特别是李先生自己整理定稿的《顾千里集》附录中也收录了这条文字,难道他自己忘记了?忘记了没关系,目验我们的原文,注释中交代得一清二楚,我们就是引用的《顾千里集》附录的文本。李先生引述这条文字就可以,我们引述就不行,就是“给顾千里挂上了辉煌的头衔”,就是“给他戴上偌大桂冠”,就是“炫人眼球”“文辞虚夸”?李先生在《顾千里研究》(增补本)“前言”第一段,称顾广圻尤精于校勘之学,“被誉为‘清代校勘第一人’”,这是不是“给顾千里挂上了辉煌的头衔”“给他戴上偌大桂冠”?是不是“炫人眼球”“文辞虚夸”?

第二,我们的原文是:“两家出版社同年刊行同一学者的著作,所著录的生卒年竟然迥然不同,岂非咄咄怪事?如果此事发生在名不甚著的小人物身上,倒也不足为奇,但是顾广圻就不同了,他是‘清代校勘学第一人’,甚至被推许为古今校勘学第一人,‘其校勘之精严,考订之翔实,一时推为宗匠’,‘独步一时,无惭绝学 ’。对于这样一位顶级大学者,其去世距今也仅仅不足二百年的时间,当今学术界却竟然连其生卒年都不能取得定论,这是不是有些太说不过去,对不起古人呢?”(文中四处注释略)校勘学虽是中国传统学问,先秦时期即已开始了校勘工作,但清代校勘学“夐绝前古”[15],既然顾广圻被誉为“清代校勘学第一人”,被推许为“古今”校勘学第一人,“独步一时,无惭绝学”,“其序诸书及题跋,皆一时绝学”,我们称他是校勘学史上“一位顶级大学者”,不正是对顾广圻校勘学成就的准确评价吗?

第三,李先生说:“顾千里当然多有成就,但他毕竟只是中国学术苍穹群星中的一颗而已。生时不遇,死得凄惨。没中过什么举人、进士,更不用说顶着如现在的什么‘主任’‘院长’‘大师’等头衔。他受到关注,归根到底,是因为学术成果的价值。给他戴上偌大桂冠,是否有点炫人眼球呢?”我不明白李先生到底想说什么。李先生这段话,与我们称顾广圻为校勘学的顶级大学者,有矛盾吗?“生时不遇,死得凄惨。没中过什么举人、进士,更不用说顶着如现在的什么‘主任’‘院长’‘大师’等头衔”,李先生这些话,与顾广圻成为成就卓著的学者有矛盾吗?顾广圻一生凄惨不遇,就不能成为成就卓著的大学者吗?正是因为顾广圻成就大,我们才称他为校勘学的顶级大学者,这怎么就成了“有点炫人眼球”?就算顾广圻“毕竟只是中国学术苍穹群星中的一颗而已”,但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