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一共15个案例。

其中,案例13是《齐某某诉孙某某健康权纠纷案》。本案在事发时便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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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2017年9月7日晚8时左右,齐老太因感觉头晕到孙向波经营的药店买药。齐老太服下硝酸甘油药片后出现心脏骤停现象,孙向波即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

老太恢复意识后,由120救护车送往康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肺挫伤、低钾血症,共计住院18天。

后来,齐老太提起诉讼,请求孙向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000余元。

孙向波告诉九派新闻,老太自称被压断12根肋骨。但在他看来,做心肺复苏是有一定概率会压断肋骨的,他不认可齐老太的诉求,坚持自己是见义勇为。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认为,孙向波系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导致齐老太身体损害,但没有证据证明,齐老太心脏骤停与服用的硝酸甘油药物有关。且孙向波具有医学从业资质,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完全避免,其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故孙向波作为救助人对齐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出来后,孙向波称,非常感谢法律维护了正义,自己从不后悔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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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波自拍。图/受访者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子的典型意义在于,善意施助、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近年来,因助人为乐而惹上“官司”,为救济他人而招致自身受损等情况并不罕见,“扶不扶”“救不救”已然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本案判决符合立法本意及价值观导向,为救助人保驾护航,无需因顾虑承担责任而放弃救助,倡导社会公众互帮互助,调动民间力量,在危急关头第一时间开展救助,为挽救人民生命安全争取时间,使“救不救”的问题不再成为拷问人心的艰难抉择,对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引导意义。

8月4日,孙向波告诉九派新闻,得知自身的案子入选典型案例,他很感动。其表示当初被起诉的时候就觉得必须坚持到底,想通过自身的经历给社会一个启示,“感谢最高法对我这个案子的重视。”

孙向波还说,他接下来会继续研究和发展中医事业,做好中医医疗服务。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