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很多政策条款耐人寻味,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大家解读一下重点条款。
房票是啥?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中的房票是指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本市住宅房屋的凭证。房票安置是指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的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应当符合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申购条件。
简而言之,从目前文件来看,房票是可以用来购买安置房,或者其他商品住房的“代金券”。
房票能否换现金?
有效期多久?
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现金兑付房票票面金额,并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房票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总结下就是房票只要开具下来,就不能换现金,并且有效期仅有12个月,这期间要抓紧购房,到期后就只能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了。
房票购房有限制吗
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被征收人通过房票方式自愿购置的安置房是指全市范围内可用于安置的征收安置房,购置价格应当为市场交易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通过房票购置的商品住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信息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楼盘不得参与房票安置。
再总结,房票购房,多不退但免征契税,少需补差价。房票购买安置房需要评估定价格,房票购买商品房,需要这个商品房房源开发商报名参与房票安置。
南京新政带来的启示
以上仅仅是征求意见稿,后续很大概率还会有变动,不过从这份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目前南京商品房库存压力大,采取这种房票代金券的模式,确实可以给商品房市场注入一丝活力,同时也更好的保障被拆迁人能够尽快住进。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样模式势必会影响部分拆迁户的利益,比如拿到了券,但是发现无房可选,最后陷入一年等待期,又或者可选的房子价值均比房票金额低,并且户型不佳,降低了生活质量,如果今后遇到此类情况,最行之有效的方式肯定是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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