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
莆田市公安局组织开展
2023年度
全市公安机关
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
将近年来
打击破案、清查收缴、群众上缴的
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进行集中统一销毁
共销毁
各类非法枪支284支
(主要为各类仿真枪、威力较大的玩具枪)
各类配件1991个
管制器具344把
2020年以来,莆田公安坚决贯彻落实部、省际联席会议部署,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共破获涉枪爆案件180起,办结部督案件16起、省督案件41起,有力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莆Sir有话说
今年6月,莆田市部署开展新一轮为期三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具体情况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0元。举报电话:0594-2772789。
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
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群众同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举报下列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一)利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贩毒、爆炸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持有、私藏、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
(四)经依法许可从事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和枪支弹药制造、配售单位违法制造、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根据公民举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实相关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员:
(一)破获部、厅、市督办案件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
(二)抓获部、省、市督捕逃犯的,奖励5000元至15000元;
(三)破获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的,奖励3000元至10000元;
(四)破获盗窃、抢劫、抢夺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获此类团伙犯罪案件的,奖励2000元至20000元;
(五)缴获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或者烟火药3千克、雷管30枚、气体类枪支2支、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30把、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下(均不含本数)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缴获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或者烟火药3千克、雷管30枚、手榴弹1枚、军用枪1支、火药类枪支1支、气体类枪支2支、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30把、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均含本数)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
(六)避免发生重大涉枪涉爆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七)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涉刀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窝点的,奖励3000元至20000元;
(八)破获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各县(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四条举报情况涉及第三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照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奖励,但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0元。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情况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励金;协商不成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决定。
第五条举报奖励实行分级负责。各县(区)公安机关分别负责所接到的举报线索的奖励。市局批转核查的,由批转公安机关负责奖励。各县(区)认为需由市公安局负责奖励的,须填写《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逐级上报,报市公安局审批。经市公安局批准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六条举报奖励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保障的原则,纳入各县(区)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公安机关发放奖励金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第七条各县(区)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举报,告知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严格登记制度,记录与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并及时查证核实。
各县(区)公安机关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及时予以查处。
第八条举报人员可向受理公安机关查询查证核实的情况,受理公安机关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应当告知。
对经查证属实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到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监管场所羁押人员举报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对被监管人员所提供线索符合举报范围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向有关部门提请给予线索提供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及时兑现政策。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举报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莆公综〔2017〕17号)同时废止。
焦点解读
问
只是持有枪,但没有使用,也犯法吗?
答
是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
仿真枪也要被收缴、销毁吗?
答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我国“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并在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仿真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的仿真枪能发射金属或塑料弹丸,若打到眼睛等部位容易致伤,还有的仿真枪零部件可与制式枪支通用,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改装枪支。
问
如何识别仿真枪?
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典型案例
1.涵江区郑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2022年8月,莆田市公安机关发起涉枪集群战役,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郑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4人,缴获火药动力枪支1支、气动力枪支18支、子弹200余发,主要用于非法狩猎。目前,郑某某等14人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
2.仙游县郑某等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2021年10月,莆田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抓获郑某等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火药动力枪支1支、黑火药9000多克,铅弹30000余发,主要用于非法狩猎。目前,郑某因犯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犯罪嫌疑人已移交相关公安机关处理。
3.仙游县黄某某非法买卖枪支案。2021年12月,仙游县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缴获改装射钉枪1支、射钉弹56颗、钢珠44颗、装弹零部件4个,主要用于非法狩猎。目前,黄某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莆田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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