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杭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教〔2023〕28号),现将2023年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市本级补助部分)拨付给你们。请接到通知后登录亲清在线申报,完成资金拨付手续。该政策为系统自动审批无需人工审核,一般在申报一小时内完成兑现。
注意本次仅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区级配套部分确定后另行通知。
政策内容
根据《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杭科资〔2023〕34号),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研发费用投入较上年度增量较多的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政策细则
01
补助对象
1.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规模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规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较大、分组排序居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为增量200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200家;规模以下企业为增量50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400家。
2.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经营规模,给予分档补助。其中,经营规模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并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范围;经营规模超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超规高新企业,下同),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200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100位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200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50位的总部企业。
02
补助标准
1.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下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2.“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超规高新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3.市级总部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其中,评定为“三星”及以上级别的市级总部企业,补助标准上浮1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03
申报条件
获得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领域。(二)企业经营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企业自主创新活跃,研发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并单独建账。其中,规上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应同时在企业统计报表系统正常反映。(三)企业运行正常,经济、科技、安全、环保领域等均无重大违规行为,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科技局
联系方式
电话
400-660-3336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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