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大溪镇利岙村某物流大型停车场集装箱内设置了柴油储罐,并私自进行车辆加油。该局立即联合大溪镇人民政府、中石化等单位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物流公司为节约油价成本,在停车场南边集装箱内油罐里储存5.9吨柴油,主要用于公司内部车辆加油。集装箱内的自吸泵、电源插座、照明灯均非防爆,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此外,柴油储罐东边为一煤球厂,东北边为三排村民临时房,住户虽已基本搬走,但还有零星几人居住,一旦出现泄漏事故,易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伤害,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管理局当即对这些非法储存柴油进行了扣押、抽样,并由中石化专用车辆转移运输到中石化浙江台州分公司海门油库进行储存。与此同时,该局以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对利辛县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综合现场检查记录、相关人员问询笔录、发票记录、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等书面证据,对该公司拟处6万元罚款。

今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再区分闪点。这也是温岭市今年查处的第一起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案件。去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生产的打击力度,已陆续向市公安局移送10起非法经营储存危化品案件。“广大企业主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市民关注身边的安全生产隐患,共同为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