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水县公安局泉林派出所根据上级下发断卡线索,重拳出击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鑫(女,16岁,泉林镇人)和刘某欣(女,15岁,圣水峪镇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核查:2023年7月4日,李某鑫将自己的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诈骗活动,非法获利150元。7月12日泉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鑫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023年7月12日,刘某欣使用手机利用第三方通话方式,协助拨打网络诈骗电话20余个。7月13日泉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欣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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