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应急管理部印发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3年版)》及说明
主要梳理规范
应急管理领域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执法事项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实施依据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
二是明确法定实施主体。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办、国办文件要求,列入《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应急管理部门”,即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目录》中有关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
三是明确第一责任层级。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但不排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
指导目录及说明共201页
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查阅
优乐蜂一站式安全环境综合服务平台
可提供以下环保、安全服务
(左右滑动查看)
材料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整理:优乐蜂环保
点击查看优乐蜂往期精彩文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