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后,人类的寿命得到了大幅度的延长,以前是人到七十古来稀,而现代人货到100岁的比比皆是,不可忽略的是,医学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机构的完善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作为中国的医疗机构权威,向来有一句话可以作为参考依据,那就是:北协和南湘雅!而最近,湘雅三医院发生了一件令全国关注的事情,许多网友们都热烈地参与了讨论!

具体事件是湘雅三医院湘雅呼吸科9名医生联名举报科室主任,大致内容是这样:三医院呼吸科建科以来至2022年,从未出现支气管镜检查后死亡事件。2022年5月至8月的三个月期间,该科气管镜室连续出现2例支气管镜检查后患者死亡事件,相关操作均由孟婕的学生邹某单独完成,“当时其工作未满1年,为试用期员工,无国家医疗行政部门及我院医务科授权的手术操作资质。”在举报信里,他们说,第一起患者死亡事件发生在2022年5月27日,邹某独自为患者夏某完成支气管镜检查及肺泡灌洗术,术后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而死亡。事后孟婕要求不在场的刘建明和张强医生签字替其担责,甚至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作为要挟,被拒绝后,未经科室任何讨论,其私自断定与操作者无关,要求由临床主治医生全权负责。看到这里,我相信各位网友应该和我一样,简直就是匪夷所思,太戏剧化了,简直和腹黑电视剧里上演的一模一样,如果属实的话,那堪称是医疗界的重磅炸弹,首先就是违规操作,没有医疗职业资格证是不可以单独进行手术的,然后又妄图让其他医生背锅,意图断送他人医疗职业生涯,还以年终考核为要挟,多大的官威!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官大一级压死人?如果属实的话那么说有些腐朽的规矩在这里被发挥到炉火纯青了。而被其他医生拒绝后又独断乾纲地判断不是医疗事故,似乎有一种他永远正确的气势,而实际上又是对死去的患者的一种践踏,对生命的一种漠视! #普法进行时#

我们看内容,9名医务人员签名的举报信,除了反映两例医疗安全事件,还反映孟婕存在以下问题:独揽科室绝大部分横向经费,绩效分配暗箱操作,私设小金库,分配与开单挂钩,未见财务支出公开;给自己定高薪,一份工作拿两份奖金;科室管理“一言堂”,自行决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打压排挤同事,导致多人离开科室;管理不善,拉帮结派,严重影响科室公平机制……。看完这9个医生的话,可以用一个成语来形容【罄竹难书】!如果属实的话,这么下去医生都处于内耗中,都处于勾心斗角中,都处于人批人、人整人之中,整天提心吊胆还怎么专心给患者看病?由此可见,主任的权利太大是不利于科室发展的,一言堂只会让科室不断内耗,一个人说了算会严重影响科室的医学发现,乾纲独断会让很多人不敢说出科室发现的问题,会给科室留下永久的定时炸弹,为了科室的健康发展,为了全科室所有人的正常工作,应当限制科室主任的权利,科室主任不能够毫无条件地一直在位置上干到死为止,而当科室主任出现错误之后,科室的医生也应当有权利把它换掉,这样才能够让科室健康地运转起来!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属实的话,主任的做法是不是医疗事故?什么是医疗事故呢?如果被认定医疗事故的话,会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呢?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中出现的错误、疏忽、疏漏或不当行为,导致患者身体或心理损害甚至死亡的事件。要认定医疗事故,必须要有专业的,权威的医疗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比如说进行尸检等等。所以,还要等医院调查结果以及对当时的资料事件进行鉴定之后才能得出结果!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责任:存在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刑事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医务人员故意伤害患者或者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医疗事故相关的责任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其实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如果属实的话,这个科主任的职业生涯就结束了,甚至有可能还要失去自由!

作为医疗界泰斗,湘雅三医院与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均为中南大学的“湘雅”系医院。在我国医学界,曾有“北协和、南湘雅”之称。湘雅三医院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医院网站显示,该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甲综合医院。它们可以说是行业标杆,如果说这样的医院都如此混乱,那么可以想象,我们的医疗环境有多么糟糕,再以小及大,这也确实体现了我们的一些严重问题,希望这种问题最终能得到解决,重新获得秩序与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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