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接到部门领导辞退通知,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吗?
「法律解答」
这个情况属于劳动者一不小心就掉坑的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
笔者在《》一文中予以阐述过,在这予以强调。
此等情形需要判断部门领导是否享有辞退权。
直属领导虽具有隶属管理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直属领导都有权解除合同。通常认为代表公司的法人、总经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以及HR等拥有该项权能。倘若不属于这类人,公司有特别规定和授权的情况下,直属领导可以代表公司。这就意味着接到直属领导通知并不一定意味着被开除。
实践中经常遇到保安队长告诉队员不用来上班的情况很多,除非保安队长属于承包者或经过物业公司特别授权,否则无权开除队员。
仲裁委认为,周某身份仅是某公司内设城市项目部负责人,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未经授权并不能视为用人单位行为;周某作出的含有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的通知,并不能当然获得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公司获知情况后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发布通报声明等方式,明确表示未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可见周某的解除行为并未得到公司的追认,该管理措施应对亦未超出合理期限,故公司并未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对于王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未予支持。[1]
故劳动者维权要谨慎,切莫一时心急,指不定用人单位就挖坑让你跳了。
[1]参考,常州中院2022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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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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