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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笔:李杰文

刑庭审判团队负责人

(更多风采见文末)

在人伤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活跃着这样一批人,他们一边向伤者收取代理费甚至买断赔付权,一边通过伪造资料等方式向保险公司索取高额理赔,并私吞大部分理赔款。在交通事故理赔圈里,这批人被称为“人伤黄牛”。在我近日审结的一起保险诈骗案中,就揪出了一条以“人伤黄牛”为核心的犯罪利益链,更引发了我对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监管体系建设的思考。

“人伤黄牛”利益链

陆某开设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专门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伤残鉴定、保险理赔等“一条龙”服务。为了获得客源,陆某纠集多名业务员长期在各医院、交警部门外蹲守,以“有办法获得高额保险理赔款”为由拉拢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并与其约定高比例提成。在招揽到客源之后,陆某等人通过“有合作关系”的鉴定机构法医出具虚高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再与保险公司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骗取虚高的保险理赔款。

保险公司在核对保单时发现多起理赔案件存疑。这些涉案保单理赔金额偏高,但原告在诉讼或调解过程中又同意大幅减让赔偿金。种种迹象表明,这些理赔案件可能存在虚高伤残鉴定等级的情况,保险公司于是向警方报案。

经查,陆某是一名典型的“人伤黄牛”。在2014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陆某的业务员找到伤者周先生,笼络周先生签订委托理赔协议。此后,通过法医作出“周先生构成十级伤残”的虚高鉴定意见,并据此获得赔偿。在这起案件中,陆某等人从保险公司骗得9.2万余元。在此期间,陆某等人采用相同手段,共作案19次,犯罪数额共计126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陆某等人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对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判断

本案审理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涉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属于虚高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

合议庭通过对在案的书证、被害单位的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分析后认为,首先,保险公司报案材料显示,涉案伤残鉴定意见存在虚假成分,并列举了诸多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现象与交通事故伤者的证言相符;其次,伤者陈述了鉴定时的身体状况、“黄牛”和法医沟通情况等,这些证言与其他证人的证言得以相互印证;再次,各被告人供述了公司的盈利模式、业务流程等,与聊天记录、业务流程表等书证相互印证。上述证据可以证实本案是一起由“人伤黄牛”、司法鉴定人员等相互配合,通过虚高伤残鉴定等级骗取保险理赔款牟利的案件。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涉案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病史资料、医学影像资料等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后,出具了内容全面、结论明确的《专家咨询意见书》,认为原《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的伤残等级存在虚高的情况。这与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曾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对伤残的定义、伤残鉴定的时机要求等进行了说明,其证言与在案的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据此,合议庭认为,上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原判根据上述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主从犯的区分、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的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能动司法助力社会治理

案件审结,陆某等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向有关部门制发了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整改。

第一,要深入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由表及里、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土壤;第二,要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内部监督管理效能,构建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的惩戒体系;第三,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强化鉴定人员责任担当,提升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司法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积极回复,表示已深入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进行整改,力争建立起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今后将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强化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同时进一步规范鉴定流程,建全工作机制,确保权责明晰,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运用数字技术赋能审判实践,开发“人伤黄牛”保险诈骗类案治理模型,以期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能更好地识别、杜绝此类问题。

法官心语:

福来有由,祸来有渐。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在办案中不但要辨法、析理、明是非,更应当努力寻找犯罪背后的原因,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发挥司法的社会治理功能,帮助堵塞社会治理漏洞,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更多风采

李杰文

西北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

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

上海二中院青年审判业务带头人

第二届上海二中院“十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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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翟珺

人像摄影 | 施蕾

版面编辑 | 周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