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民警办案存在“不规范”行为,已移交纪检处理!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提要:

2023年7月垣曲县政法委组织垣曲县公安局、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垣曲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对该案进行了案件评查,认为该案没有过追诉期,符合重新立案调查。我局于 2023年7月7日对该案立为刑事案件重新侦查,同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阮锡刚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试问:垣曲县公安局该案侦查如何了?

民警办案存在“不规范”行为,已移交纪检处理!

小警之家 2023-02-10 18:50

小警之家

聚焦基层工作与生活

212篇原创内容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摘要:

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多次立案审查查明:

被调查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即阮锡刚非法拘禁杨江波一案发生于1997年3月,当时办案民警在办理该案时,阮锡刚未到案,也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案卷中缺少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原始法律文书。2007年6月24日,垣曲县公安局对此事立案侦查,2008年3月20日,阮锡刚投案被取保候审。此时,阮锡刚的行为仍在追诉期内,故2009年8月24日垣曲县公安局以该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撤销此案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我院认为,垣曲县公安干警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不符合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不予立案,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我院结论。同时,针对垣曲县公安局民警在办理杨江波被非法拘禁案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已移交垣曲县公安局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来源: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