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小叔子借口找酒让嫂子开门,对方进去后便企图强奸嫂子,而对方极力反抗,最后小叔子想要强行扳开嫂子的嘴,不料嫂子顺势将他的下身给咬伤,最后小叔子惊慌出逃。
王女士嫁到何家后,丈夫就经常外出打工,养家糊口。而丈夫的弟弟何某也是老大不小了,但总是好吃懒做,不学无术,直到30好几都还没有结婚。
虽然两兄弟已经分家,但是房子是挨邻的,由于哥哥长期不在家,何某就会经常到嫂子这边来蹭饭吃。
嫂子也不好多说什么,毕竟多一个人多一双筷子,吃不了多少,并且她一个女人在家,万一将何某得罪了,怕对方欺负自己,所以只能忍着,不敢多言。
而何某也看出了嫂子的心思,于是隔三差五就会夜晚来找嫂子,而嫂子为了避邪,几乎不到9点就会关灯睡觉。
如果何某太过分了,嫂子就会给何某的哥哥打电话,让他赶紧回来一趟,说自己想他了。
何某的哥哥回来后,对何某也是一种威慑,毕竟他们的年龄相差好几岁,何某从小就是被自己的哥哥欺负长大的,心理上有一定阴影。
但是何某哥哥的工作很忙,不能长时间留在家里,最多陪妻子几天,他又会出去。
王女士心里虽然有一万个不舍,但是他知道一家人还要吃饭,丈夫如果不出去工作,经济就没有来源。
但是,她又不能透露何某对自己有企图的信息,怕他们两兄弟发生矛盾,如果真的打起来,伤到谁都不好。
王女士为了两家人安稳,曾经提出和丈夫一起去打工,但是丈夫心疼妻子,说外面打工并不是她想的那么轻松,会看老板脸色,并且还有业绩,不努力工作的话,工资拿不到不说,还要受到大家的排挤。
王女士也不好多说什么,只让丈夫抽空多回家看看,她一个人在家挺寂寞的。
丈夫答应了,说以后每个月都会抽空回来陪她几天,和她一起看电视,一起弄美食。
丈夫又要离开了,王女士挽着丈夫的手腕,把对方送到了村口,依依不舍地看着丈夫上车后,又心事重重地回到了家里。
此时,小叔子正在自己的院坝里嗑着瓜子,看到嫂子回来后,高兴地迎了上来,并把手头的瓜子递给嫂子,让她尝一尝。
王女士头都没有回,直接进了里屋后将门锁上了,而小叔子却在外面大吼道:嫂子不用心烦,哥哥虽然走了,但还有我呢!
王女士听到后,激起了心中压抑已久的怒火,直接从楼上扔了块盘子下来,重重地摔在了小叔子的旁边,并且让他少胡言乱语。
小叔子为了这事生了闷气,于是当天晚上喝了不少酒,他心中一直在盘算,怎么样找嫂子出气。
于是他借着酒劲,跌跌撞撞来到了嫂子这边,把门敲得砰砰直响,并且大吼道:快开门,我要拿存在哥哥这里的酒,再不开门,我就开砸了。
嫂子听到后很是害怕,于是拿着一根木棍,快速下来给小叔子开了门,对方看到嫂子手中的木棍后,更是来气了,直接夺了过去,顺手扔在旁边后,随后便将嫂子拉进了卧室,扔在了床上。
由于嫂子激烈反抗,导致小叔子无法操作,于是对方想要强行掰开嫂子的嘴,实施不可描述的事情。
而平时温柔的嫂子,突然变成了女汉子,直接一口就咬住了小叔的关节部位,导致他受伤,最后小叔子没有得逞,惊慌出逃。
王女士赶紧通知了丈夫,并把事情的经过全部叙述了一遍,丈夫也立即赶了回,陪妻子报了警,并告小叔子强奸。
有人说,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这小叔子简直不做人事。
也有人说,丈夫做得不够好,自己的弟弟是什么德性,难道他不清楚吗?妻子三番五次找他回来,难道就没有察觉到异常?
还有人说,小叔子的这种行为,情节严重,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本事件中,小叔子最后没有真正和嫂子发生关系,还能算强奸罪吗?
其实,并不是他不想发生关系,而是中途嫂子将他咬伤后,他痛的不行,所以才不得不放弃。
这种情况,属于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犯罪停止的。
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对于未遂犯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小叔子定性为犯罪未遂,那么判罚的标准,将会比强奸罪轻一点。
二、而本事件中,不能以犯罪未遂来认定此事,而应该以强奸罪来认定。
因为小叔子的主观上是以奸淫为目的。而客观上,也实实在在实施了这一行为。
所以,不能以嫂子把他咬伤,被迫停止这一行为后,就不认定为是强奸罪了。
小叔子违背嫂子的意愿,以暴力的形式强迫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属于是强奸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小叔子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