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实现,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876-6625329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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