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老赖”,可以执行各类财产、全面行为限制、全面曝光,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钱不还,就是“老赖”。

如果拖欠不还,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文书一经生效,包括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义务人也就是债务人应当自动履行。

如果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债务人,法律上称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面对“老赖”,债务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随着国家对“老赖”危害性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逐步升级了强制执行手段。

强制执行一般财产

“老赖”名下的各类财产,自然是首先被执行的对象。具体包括: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机器设备等动产;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基金份额; 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金银等贵重金属;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矿产权益;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应收账款;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7、罚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