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惊出一身冷汗。起初离婚时儿子小杰才3岁,考虑到自己经常不在家,所以他一次性给前妻70万抚养费。他在协议上写明,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用来购房,但必须把儿子登记为产权共有人。他也知道前妻很快再婚,并且买房,但他却不知道,前妻竟然把房子登记在她跟现任李某名下。

这就意味着,儿子那70万被她变成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前妻跟李某有个什么事,没有钱还款时,这套房子就会成为抵债对象。张先生越想越后怕,他想不到前妻这么愚蠢,把自己给儿子的抚养费用于跟现任购房,万一他们中途离婚,这房子一人一半,儿子则一无所有。他越想越恼火,一纸诉状把王女士告上法庭。提出两个要求,第一,王女士未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应返还70万以及利息。第二,请求法院撤销王女士对儿子的监护权。

这王女士可真够不靠谱的,前夫一次性给儿子70万抚养费,她却拿来跟现任买房,如果现任有良心还好,一旦对方中间出现什么变故,那她儿子未来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就全部落到她一个人身上,如果她没有能力,孩子的生活质量和受教育程度就会大大减弱。这样的傻母亲还真是少见。有网友说,这位赵先生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70万,看似大度,其实不妥。他这种做法根本不能保证孩子未来的生活。

有网友说,人家是娶了媳妇忘了娘,她是有了二婚男人忘了儿子。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1、王女士用前夫给儿子的生活费给现任买房,严峻损害了儿子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王女士拿着前夫给儿子的抚养费跟现任买房,且把房子登记在她跟现任名下,那就意味着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她和现任所有,她儿子什么都没有。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了被监护人的财产,会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王女士是小杰的监护人,一个几岁的孩子,他希望着妈妈保护他,教育他,治理他,王女士本该履行她监护人的职责,可她却私自处分了儿子的财产,她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她把儿子的抚养费拿去变成跟现任的夫妻共同财产,万一中间发生变故,这套房子被李某分走一半,她自己一半。而原本,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她和儿子的。王女士这么做,侵犯了儿子的合法权益。2、儿子抚养费被占用,赵先生代替儿子起诉,有法可依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赵先生跟王女士离婚时,儿子才3岁,赵先生一次性支付70万生活费,等他从朋友那里听到消息,知道前妻拿着他给儿子的抚养费跟现任买房,且把房子登记在她跟现任名下时,是在两年之后,也就是2021年,此时孩子刚刚5岁。5岁的孩子是未成年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由他的代理人代理事实民事法律行为。虽然赵先生没有孩子的监护权,但他是孩子的父亲,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他完全可以代替儿子起诉。3、赵先生的要求前妻和李某返还70万及利息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王女士这种私自挪用儿子抚养费的行为,已经严峻侵害了儿子的合法权益,更违背起初赵先生跟她签订协议的初衷。王女士却没有履行协议上的义务。赵先生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他的诉求会得到法律支持。4、前妻做出如此行为,赵先生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吗?《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监护人有其他严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院可以撤销监护权。王女士的行为,已经严峻侵害儿子小杰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权。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和李某返还70万以及利息,并撤销王女士对小杰的监护权。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