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是垃圾桶,嫌下楼费劲

想把不用的菜刀

从窗户直接扔进垃圾桶

没想到扔‘歪’了”

日前

秦楼街道居民金某为图省事

竟然从5楼扔下一把菜刀

所幸没有伤及人员

不过金某也因此付出了刑事代价

近日

秦楼派出所又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犯罪嫌疑人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

“我被楼上扔下来的鞋子砸中了头部”

8月12日21时许

秦楼派出所接到市民张某报警称

接警后

值班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经现场调查

初步判定为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值班人员面对着29层的高楼

正要一层楼一层楼排查时

一男子捡起了地上的鞋

并主动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

父子俩因家庭矛盾

儿子一气之下

将父亲的一只拖鞋

从23楼连廊扔到楼下

表示反抗

没想到砸到张某头上

当看到警察很快都到了现场

才知道这次儿子闯了大祸

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高空抛物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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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于高空抛物?你需要知道……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高空抛物不仅不文明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公众来讲:

首先,应当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有清楚的认识。高空抛下的物品,会产生极大的速度,在接近地面停止时会产生很大的冲击力,足以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甚至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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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评价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民法典》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刑法》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也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还应该关注到,高空抛物罪设置在《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而非设置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以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判断标准,而是只要有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足以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即可能构成本罪。如果其行为同时侵害了其他法益,还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其他犯罪。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

生活中

切勿高空抛物,以身试法

如果发现

其他人有高空抛物等行为

请及时制止或者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