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位大爷本想碰瓷司机,结果却因为处于视野盲区被司机开车碾压,大爷当场死亡,其家属却将司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90万,最后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大爷属于故意碰瓷,反而需要赔付司机2万。今天就来看一下详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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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2021年7月的一天,沈阳市的丁某驾驶一辆SUV在街道上行驶,因为遇到交通拥堵,便将车停在路边,并拿起手机玩了起来。这时,一名老年男子李某看准了机会,便故意走到丁某的车前,手持一瓶可乐,假装摔倒在地,企图碰瓷讹钱。然而,丁某并没有注意到李某的存在,而是在后方车辆的催促下,放下手机,发动车辆准备前行。

李某见状,又想再次碰瓷,便又爬到了丁某的车前。可惜的是,丁某并没有发现李某的行为,而是直接启动车辆,从李某身上碾压而过。李某当场惨叫,并被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李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李某的家属得知此事后,认为丁某应该对李某的死亡负责,并向丁某索赔90万元。丁某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并向警方提供了行车记录仪和路面监控作为证据。经过交警和法院的调查和审理,最终认定李某为故意碰瓷造成事故的全责方,并判决李某的家属向丁某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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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争议点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丁某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二是李某是否有故意碰瓷的行为。

案件争议普法

根据我国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丁某在遇到交通拥堵时将车停在路边,并拿起手机玩了起来。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呢?根据交警和法院的调查,丁某是在车辆熄火的情况下玩手机,把车停放到了指定位置,而且在启动车辆前,也有观察周围的路况,并打开了转向灯。因此,丁某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而是符合了安全驾驶的要求。而且,丁某在行驶过程中,也没有超速、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因此,丁某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

而李某则是故意走到丁某的车前,手持一瓶可乐,假装摔倒在地,企图碰瓷讹钱。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碰瓷呢?根据交警和法院的调查,李某在事发前,在街道上徘徊了很长时间,寻找碰瓷的对象。当他看到丁某的车时,便开始了自己的表演,并两次爬到丁某的车前。而且,李某还有过多次碰瓷的经历和记录。因此,李某的行为明显是故意制造假象,欺骗他人财物的碰瓷行为。

根据我国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同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是故意碰撞丁某的机动车造成损失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丁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李某的家属向丁某赔偿2万元。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行为和证据,并依法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碰瓷行为的零容忍和对于正义者权益的保护。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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