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工地干完活到店里吃饭,为了省钱只点了两碗米饭4块钱,吃饭时将桌子上的一瓶新辣椒酱拌着饭吃完了,付钱时,店家要求男子付10元,男子认为,放桌子上就是留给客人吃的。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一处工地上,热火朝天的工人干完后都会到工地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吃饭,这家店的店主是一对夫妻,他们在这一片工地开了一段时间的店了,夫妻二人做菜好吃,价格便宜,深受工人的喜欢。

店家知道农民工的体力消耗大,一般也都是几个人一起来吃,有荤有素几个菜,几个人一搭火,工人省钱了,店家也能多卖几个菜。

这天临近中午,店家刚把中午的菜都准备好,正准备迎接中午的客人,这时从外面进来一位戴安全帽的男子,店家连忙向男子打招呼,是不是还有其他朋友在后面一起来。

男子干了一上午的活,累的不想说话,只用手摆了摆,作了一下示意,他向店家要了两份米饭,盛上一碗免费的汤,接过米饭找了一个角落坐下来慢慢吃。

男子先是吃了几口,填了填肚子,也许是没有刚开始那么饿了,他发现桌子上还有一瓶没开口的辣椒酱,男子拿过来看看,用力掰开瓶子,倒在米饭上拌了拌,继续吃起来。

男子吃了辣椒酱拌饭,明显感觉味道更好,更下饭,再喝两口菜汤,一上午的疲劳都被消除了。店家此时忙了一圈,转头看到男子面前红通通的饭,再看看瓶子,才知道一瓶新的酱被他吃完了。

这时临桌的客人看到男子吃的那么香都有些羡慕男子,一顿饭又省了几块钱。男子吃完抹了抹嘴,喊店主付钱时,店主要求男子付10块钱。

男子一听表示,自己只要了两份米饭,汤是免费的,米饭是2元一份,也就4块钱,怎么能收10块钱呢?店家此时也有些不高兴,桌子上一瓶新的辣椒酱被你吃光了,6块钱一瓶买来的,也没多收你钱。

男子听了也不乐意,辣椒酱放桌子上不就是给人吃的吗?不就是免费的吗?这个点正是吃饭的时候,店里满满当当的客人,店主也不甘示弱,表示,都照你这个吃法,店还能开得下去吗?

两人争执的声音也越来越大,男子原本以为都是工地上来吃饭的工友,大家说话都会向着他,谁知一大半人都在指责他的不是,觉得他就是在占小便宜。

有人直接表示,店家的菜本来就很便宜,点个素菜再吃点酱,店家也不会说什么吧。一个菜不点,拿店里的整瓶酱吃,怎么说都有些过分。

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店家将酱放在桌子上,没有表明是收费的,客人吃了也无可厚非。

这时不管别人怎么说,男子自己的脸上有些挂不住了,掏出10块钱放在桌子上转身离开。

对这件事的争议,很多人也表示出自己的看法,这件事中的店家认为自己提供的免费佐餐,应当适量使用,若是超过本身吃饭的价值,店里是要亏本的,所以收钱也是应当的。

站在男子的角度,作为消费者会认为店家放在桌子上的食物,没有明码标价,就是免费的,所以不应该收钱。

在店家没有明示的情况下,对桌子上提供的辣椒酱进行收费确实没有直接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具体到这件事情中,店家没有明码标价辣椒酱,对于男子来说,店家收钱的行为侵犯他的自主选择权,侵犯了他的公平交易权,男子有权拒绝。

同时,根据男子在店里消费的2碗米饭的金额,男子在与店家交易的过程中明显男子获益,店家受损,店家收取辣椒酱的钱也在情理之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全面、真实、准确的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质量、用途的必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本条款中还约定了店家应当明码标价,所以店家在与消费者沟通时,要主动,并明确告知,让消费者消费的明明白白。

遇事少发火,多协商,和气才能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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