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就申报低保和廉租房的条件问题网络问政获回复。

问政内容:合江符阳街道的居民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报低保廉租房

合江县符阳街道就网友问题进行了回复。

一、申报低保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四)其他特殊条件

具体情况建议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咨询或提交低保申请所需材料,最终结果以街道办低保评审会为准。

二、申报公租房(廉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对象

(一)低保户、特困户、孤儿;

(二)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家庭成员均年满65周岁以上的家庭;

(四)有重度残疾(即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成员的家庭、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即享受Ⅰ类或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家庭;

(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

(六)县城区环卫工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应当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以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二)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家庭成员至少1人户籍在合江县符阳街道的城镇居民,且1年以上。

2.收入:①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有重度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3495元;②重度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的户籍单身居民,月收入应低于3995元;③其余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应低于2995元)。

3.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住房(含人均住房面积15m2及15m2以下)和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等房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2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2.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3.租住国有公房的(租住老检察院、团结旅馆的除外)。

4.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5.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6.购有10万元以上车辆的。

7.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0㎡以上的。

8.户籍家庭成员均年满65周岁以上的家庭有法定赡养人的。

9.其他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