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8月20日期间,国务院国资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国资小新”连续发布近30家央企社招公告。其中,多家央企社招出现回避条款,专门对“回避近亲属”提出了明确要求。

什么是“回避条款”?

200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中就有过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企业领导人员有上述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然而在实际执行时,却出现了各种问题。从一些央企招聘过程来看,“回避条款”执行力度各有不同:有的央企是“一刀切”,有的央企只是对岗位设限。亦有内部人士表示,举贤不避亲,主要还是看前来应聘的本人,自身条件是否过硬。尺度拿捏上逐渐“极端化”,成为一个突出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回避条款”?

显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设置这一条款目的在于斩断裙带利益链。一段时间以来,“近亲繁殖”现象在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成为选人用人领域一大顽疾。中纪委网站曾刊文指出,“有些干部把亲属安插在重要岗位上,把公权私用,把单位变成‘家天下’,目的是为自己的腐败行为行便利。”“裙带关系”“近亲繁殖”造成了用人不公,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出台 “回避条款”是为了规避这一现象,希望选拔出德才兼备的适用人才。

从这个角度看,“回避条款”和“举贤不避亲”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公开公平公正招录程序和规范,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人尽其用。

既然有了明确规定,就要确保执行到位。不断推动选人用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推动招聘程序公开透明,让选人用人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让制度规范行之有效,才是真正“举贤不避亲”。

现代快报+评论员 覃甚颜

(校对 张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