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赵先生夫妻将自家的三轮车停放在楼下,挡住了80多岁大爷的自行车,老人搬动三轮车却意外摔倒。大爷要求赵先生赔偿3000元钱,赵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为了息事宁人,就拿出200块钱让大爷买点补养品,大爷不服:少3000不行!

事发当天,赵先生正忙活着搬家,将自家的电动三轮放在了楼下,去楼上收拾东西。

80多岁的大爷,看到自己的自行车被一辆三轮车挡住了路,就想将三轮车挪动一下,没想到年老腿脚不灵活,便和三轮车一起倒在了地上。

虽然没受什么伤,但他觉得三轮车的主人总得表示表示。可能赵先生搬家太忙碌了,根本无暇顾及,见三轮车倒了也没问怎么回事。

大爷不干了,找到赵先生说自己头晕,不能走路了,让赵先生赔偿3000块钱。

赵先生以为是媳妇使用三轮车时不慎将大爷碰倒了,忙说带大爷去检查。

通过了解,妻子说三轮车停在那里没动,是大爷自己推三轮车不慎摔倒的,没有义务带他去检查。

赵先生一听原来是这么回事,他认为老人就是想讹点钱,这毛病不能惯,就干脆不理这个茬了,和搬家的车一起就要离开。

大爷一看,怎么着,这是想跑吗?于是一屁股坐在车前挡住了路。

大爷表示,赵先生太不懂规矩了,车停的不横不竖毫无章法,挡了自己出行的路。

都是他们这种人做事钻头不顾腚,自己要不挪车就不会摔伤,他都80多岁了,现在没事儿不代表以后没事。

他们啥也不说就想搬家走人,到时候有事到哪里去找他?今天不给钱你还搬家,你搬个鸟家!

赵先生一看,80多岁的老人了,动又动不得,拉又拉不得,万一老爷子再出点事,自己倾家荡产恐怕都赔不起。

为了息事宁人,也为了搬家顺利。赵先生赶紧掏出200块钱递给大爷,让他买点肉补补身体。

他的意思是,让大爷先起来,让搬家的车先走,搬家的车可是按时间收费的,自己哪能耗得起?

大爷一听跳起来:你看不起谁呢?我不缺这点肉吃,现在给你两条路,要么拿3000块钱,要么带自己去做个全面检查。

赵先生被弄得走投无路,搬家公司的人又一直在催,赵先生无奈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后,大爷抢先将事情的经过讲了一遍,并说明电动三轮放的不是地方,挡了自己的自行车。

自己就是为了搬动挡路的三轮车才摔倒的,可出事后,两个年轻人继续搬家,对他不管不问。

在对双方都进行了了解后,民警就劝大爷先起来,让搬家的车先走人再处理事,可大爷根本就不听。

民警给赵赵先生做工作:你看啊,这大爷也是八九十岁的年龄了,脾气还犟的很,你是年轻人,首先得有个态度,先给老人道个歉。

可大爷并不接受道歉:咱也甭玩虚的,拿3000块钱你走人,否则免谈!

而赵先生却一直认为自己没有错,更不该赔偿大爷,自己道歉并拿出200元钱也是想尽快了结此事,搬家走人。

而大爷可能觉得自己是个软柿子,好欺负,就非让拿3000块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这时赵先生的妻子对大爷说:不让我们走,那就不走了,搬家公司的人要钱就去大爷家里要。

她也不走了,就陪大爷坐在这里,大爷吃饭,她就吃跟着吃,大爷走哪她就跟着到哪,反正自己怀孕了也干不了什么,就跟大爷吃定了。

在围观人群的哄笑中,大爷起身就走,赵先生的妻子在后面紧紧跟着,气的大爷轮起拐棍想打人。

赵先生妻子把头往前一伸,你打,我给你打,到时候看谁吃不了兜着走!

大爷没想到,这回碰上了比自己还赖的人直往民警身后躲,民警建议,先让赵赵先生他们搬家,大爷如果觉得不公平,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大爷正不知如何摆脱,只好顺着民警的话气哼哼地说:走着瞧,我要起诉你们,为自己讨回公道。

一、那么,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赵先生夫妻俩的三轮车并没有按规定停放在线内,而是随意停在路边,这样肯定是不对的。

因为事发地点的路比较窄,这样的停车方式影响了他人的正常通行,从而导致老人摔倒,所以负有一定责任的。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赵先生因没按规定放置三轮车,影响他人出行,造成大爷为搬动三轮车而摔倒,如果大爷确实受伤,赵先生应该对老人进行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如果大爷并没有受伤,而是随意借口向赵先生索要钱财,其行为则涉嫌敲诈勒索。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抢夺、抢夺、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大爷直接要求赔偿3000元并不合理,民事侵权行为,并不是你说赔多少就是多少。

最终,大爷决定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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