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矛盾大着呢,你不要买。”江苏镇江,任女士花了20多万买了一套法拍房,却被告知这个房子矛盾大,不能买,可面谈时,对方又说不出房子的问题在哪里,所以她还是买下了房子,谁知道过户时又出了幺蛾子。
(素材来源:世间记录)
任女士想买一套房子,但是她买房的钱并不是很多,左思右想之下,她决定买法拍房,她知道这样的房子虽然会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价钱会比较便宜一些,但她觉得只要问题不大,都可以买。
她在看房子的时候,看到有一个60平方米的小房子,房子虽然小,但是刚好够住,并且那里的地理位置很好,周围有很多买东西的店,生活很方便,主要是价格也很划算,只要20多万。
任女士对这套房子很是满意,当时就交了两万元的保证金,按照规定,在五天之内交清尾款,这套房子就属于她的。
任女士本想着,在这五天之内了解清楚房子的问题,如果问题不大,那么就交清尾款。
谁知道她交了两万元之后,没多久就接到了一通神秘的电话,说这套房子矛盾大着呢,不能买。任女士觉得很奇怪,因为这通电话是拍卖方打过来的,于是她就问对方到底是什么问题,但对方没有多解释,就跟任女士约定了一个时间面谈。
到了面谈的时间,她如约而至,并且详细地问了房子的问题,然而对方说了一大堆话,就只说明房子矛盾大着呢,不能买。但到底是什么问题,对方又说不清楚,他只想让任女士弃拍。
但任女士觉得,只要问题不大,那么就可以拍下房子。谁知当她决定要拍下房子时,对方却翻脸了,说任女士违约了,超过了交尾款的时间,她不能买房子。
任女士一听就有些生气了,这并不是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尾款,而是对方面谈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是对方表示要面谈之后才能拍下房子的。
看到任女士坚决要买下房子,对方只好表示要跟上面的人汇报一下,随后任女士还是坚决地付清了尾款。
交了尾款之后,对方也告诉了任女士可以办交接手续,任女士也顺利得到了拍卖交接确认书和执行裁决书。拿到这些东西,任女士觉得这套房子已经没什么多大问题了。
然而在过户时,她却被告知,房子过不了后,任女士觉得很奇怪,随后他们告知任女士,这套房子还没有解押,所以是不能过户的。
任女士觉得很奇怪了,这套房子竟然还处于被抵押状态。于是她经过多方面了解,发现竟然是拍卖方没有给解押的钱,所以房子才没有被解押。可是任女士已经把钱交给了他们,他们就应该把房子解押。
得到问题的存在,于是她又找了当时打电话给她的那个人,然而这个人却说,这个房子的问题很复杂,还要等一段时间。
任女士听了对方的话,也算是明白他的意思了。任女士觉得,一开始自己拍下这套房子就是错的,因为对方一开始就没准备卖给她。
任女士猜想,这套房子应该是他们已经有了要买的人,他们是想私下完成这些流程,但是被她买下来了,所以一开始的时候,对方就说这套房子矛盾大,不能买。
可是她坚决要买这套房子,由于自己的所有流程都合乎他们的要求,所以对方才没办法,但是房子买下来之后,对方对任女士有意见,所以才迟迟不解押,让任女士过不了户。
现在任女士很是无奈,但是她没办法,只好继续和对方耗着,想办法让对方解押,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任女士遇到的这种事情,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任女士已经按照他们的流程买下了这套房子,那么任女士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他们应当配合任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任女士已经把钱给他们了,所以他们之间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对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如果对方不给房子解押,他们一直不愿意给钱让别人解押,那么他们就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他们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任女士就可以要求他们履行义务,如果他们不愿意履行,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对于法拍房,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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