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2345热线及其网络平台是代表政府受理并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并提供权利救济的渠道。劳动者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拨打12345热线提出权利诉求,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12345热线进行了回复,经劳动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联系核实,送达了意见且用人单位进行回应,亦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这两种情形均产生中断时效的效果,故仲裁时效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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