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桥头生态环境分局接到城管部门通报:迳联社区飞达路有人在生活垃圾收集箱旁倾倒工业固废。接报后,桥头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倾倒点为桥头镇迳联社区飞达路工业区的生活垃圾收集箱旁,倾倒物属于工业固废,主要为砂轮、磨砂纸及工厂包装材料等,重约40公斤。

经询问,涉事人郭某主要从事废金属收售,据其现场供认,其倾倒的工业固废从桥头、茶山、虎门等地的工厂收回来,因车上已积存了大约90公斤工业固废,故将部分工业固废倾倒至事发地点。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制作双笔录,拟立案查处,并责令涉事人郭某立即停止倾倒工业固废,将涉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的收集单位处理,同时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下来,桥头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切实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推进“无废城市”创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图文:桥头生态环境分局

编辑:邓佩珊

编审:黄晓姗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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