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禹城市公安局主动出击,精准发力,坚决做到快侦、快破、快诉,对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全力守护当“夏”,全力以赴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禹城市公安局侦办的李某阔等7人“套路贷”恶势力组织作出一审判决,该恶势力组织首要分子李某阔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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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6年至2017年,李某阔分别在德州市德城区、淄博市等地注册公司,自公司成立期间至2018年,李某阔以“车辆抵押借款”为由,纠集他人在德州市德城区、禹城市、淄博市等地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某阔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组织。

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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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办过程中,在德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指导下,禹城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专案经营,缜密侦查,专案组民警辗转北京、天津、河北、青岛、淄博、河南、江苏,行程上万公里,询问相关人员100余人次,调查材料500余份,掌握了该恶势力组织涉嫌犯罪的大量证据,为案件顺利诉讼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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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