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相忘于江湖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这十六个字,出自主席之口,是主席在抗战时期提出并始终坚持的对敌斗争原则。这一原则既充分体现了主席的大气魄、大格局和大智慧,也是我军一条至关重要的对敌斗争经验。但是,很多人对这十六个字的理解并不全面。
那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原则的提出,有着什么样的背景?
主席为什么会提出这十六字,作为我军的对敌斗争原则?
在我军发展史上,“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有过哪些经典案例?
在新时代,应该如何全面理解主席这十六字箴言?
主席在延安
众所周知,主席很多光辉论断都是我军对敌斗争的纲领。
比如,红军时期的游击战十六字诀“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就是主席和朱老总在赣南游击战时总结出来的;再比如抗战时期,主席针对顽固派的挑衅,提出斗争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这十六个字对敌原则的提出,有着复杂的背景。
全面抗战爆发后,为了民族危亡促成抗日统一战线形成。但是,我军内部对统一战线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是以王明为首的留苏派,坚持一切都要经过和服从统一战线,时时处处要看重庆的脸色行事,决不能“惹是生非”。
还有一种观点,就是以主席为代表的实践派,认为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统一战线,不能丧失枪杆子和话语权。随着抗战的深入,主席的观点逐渐被我军所接受。
1938年底,抗战进入相持阶段,汪氏公开投敌成立伪政权,重庆的蒋氏和亲日的顽固派亡我之心不死,一面消极抗日,一面处心积虑在我根据地制造摩擦、挑起事端。
“摩擦专家”朱怀冰
面对敌人“磨刀霍霍”,是听之任之还是有备无患?
如果听之任之,必定会导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后果,重蹈大革命失败的覆辙;如果有备无患,就要及时提醒全军应对来犯之敌。主席远见卓识,选择了后者。
1939年9月,主席在答记者问时提出了十六字原则。
主席旗帜鲜明地强调:八路军和新四军不会和抗日队伍发生冲突,但是也不会任由顽固派肆意摩擦为所欲为,如果他们不顾抗日大局欺人太甚,我们就是十六个字。
对一切来犯之敌,主席要求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加以消灭。
主席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面对顽军制造的一系列杀害八路军、新四军的惨案,如山东秦启荣、河北张荫梧、河南汤恩伯、山西阎锡山等人,主席发起全面反击。
在山东,徐向前指挥山东纵队激战9天,歼灭秦启荣七千余人;在河北,刘伯承消灭朱怀冰3个师和石友三一部;在陕北,彭总指挥留守兵团击退了胡宗南的进攻。
事实证明,我军在胜利的前提下和平休战,反而赢得了主动权。
上党战役形势
在战争年代,“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例子比比皆是。
第一个例子,是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重建新四军军部。
皖南事变,是重庆在抗战时期第二次“枪口向内”的高潮,在顾祝同、上官云相所部的突袭下,新四军军部遭到严重损失,随后,重庆还公开宣布取消新四军的番号。
面对重庆的嚣张做法,主席一面痛斥“祸起萧墙”,一面以牙还牙、高调宣布重建新四军军部,并把新四军从7万人扩充到9万人,给了顽固派最好的回击。
第二个例子,是主席在抗战胜利后、重庆谈判前的自卫原则。
抗战胜利后,重庆政府就迫不及待抢占根据地的果实。蒋氏一面假惺惺邀请主席到重庆谈判,一面又唆使阎锡山急不可耐抢占晋东南的上党地区。
主席在飞赴重庆之前,重提七大强调的十六字方针,并要求刘邓不要顾忌自己的安全,放开手脚去打。最终,刘邓用一场酣畅淋漓的大胜打出了半年的和平。
第三个例子,是解放战争初期解放区的全面反击。
1946年6月,和平补充协定的油墨未干,南京就抢占发动了全面进攻,30万重兵很快占领宣化店周边的中原军区。不仅如此,在美海空军支持下大举向东北运兵。
面对南京政府公然撕毁和平协定,面对社会各界一致看衰我军的未来,主席命令各大战略区全面反击,刘邓直出陇海,粟裕七战七捷,陈赓也在晋南全歼“天下第一旅”。
志愿军跨过鸭绿江
新中国成立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十六字原则依然有效。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当数4次影响世界格局的对外作战。
第一次,是堪称“立国之战”的抗美援朝战争。
战争爆发后,我军通过各种途径发出警示:联军不得越过三八线。
但是,美军蔑视我军实力,悍然越过“警示线”,还把战火烧到鸭绿江畔,美军轰炸机甚至把炸弹都投到我东北边境。面对“唇亡齿寒”的困境,我军如何应对?
当时百废待兴亟需重建,没有精力和财力继续打仗,包括林总在内多数将领建议先观望一段时间,但主席毅然决定出兵。事实证明,这次立国之战让世界刮目相看。
第二次,是上世纪60年代初的对印反击战。
上世纪50年代,印度作为不结盟运动领袖之一和我军关系一度很亲密。但是,被苏修蛊惑、野心膨胀的尼赫鲁,无视两国边界历史和现状,不断蚕食我方的领土。
我军多次通过第三方传递和平谈判的诚意,但是尼赫鲁选择无视,不断挑战我方底线。主席忍无可忍之下,断然命令反击。在刘帅指导下,一战打出了数十年和平。
珍宝岛反击战
第三次,是1969年3月的珍宝岛反击战。
中苏关系破裂之后,苏军不断在边境挑起冲突、越过边境线、悍然侵占我方领土,导致我渔民和边防人员死伤多人。面对“老大哥”的翻脸,主席决定来而不往非礼也。
随后,苏军三次侵入珍宝岛,都被我边防部队一一击退。
战后,主席向世界发出不畏霸权、同仇敌忾的宣言,再次强调了十六字原则。
第四次,就是1979年2月的对越反击战。
上世纪70年代援越抗美战争结束,自诩“世界第三军事强国”的黎笋集团转而把我军当作头号“假想敌”,不断在边境挑起事端。邓公决定,对不听话的小朋友要打屁股。
此次反击不仅是军事打击,还是严厉的经济惩戒,让越方发展停滞20年。
周公和尼赫鲁
有人认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就是不开第一枪。
在主席的十六字原则里,的确也包含“不开第一枪”的意思,但是我军不开第一枪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对方没有给我方造成领土、领海、领空和人员的伤害。
实际上,主席“人不犯我”十六字方针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层含义,是“不为天下先”,如果双方恪守边界,我军绝地不会首先开枪。但是,如果对方悍然入侵或者造成我方损失,不管对方开不开抢,都已经触犯了我军底线。
第二层含义,是“退避三舍”,我军对昔日的朋友“让一下”。
但是,如果昔日的朋友“反目成仇”步步紧逼,我军也不会一味退让,更不能顾忌对方有靠山而丧权辱国。主权、领土和人民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拿来谈条件。
第三层含义,是“礼尚往来”,也就是来而不往非礼也。
实际上,这第三层含义才是主席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古人有所谓“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如果敌人冒犯我一尺,我军必须给予敌人三倍的还击,做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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