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15岁男孩小吴,通过自己同龄的朋友,向租车机构租了辆宝马车,驾驶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小吴已昏迷近5个月,家里为了救他已经山穷水尽。其家人说,未来很可能会成为植物人。
(案例来源:小强热线)
小吴在上5年级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从那以后,小吴跟着父亲吴先生生活。为了生活,父亲吴先生选择在城里打工。
或许因为父母的离婚,小吴一直对父亲心怀怨恨,父亲周末回家,小吴就到衢州。独自生活的小吴,除了父亲每天给的三十到五十元的生活费外,基本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意外出现在今年3月的时候,当天凌晨两点多,一声巨响吵醒了正熟睡的村民,等村民上前查看时发现一辆宝马5系撞到自家门口的石坎上,而驾车人正是小吴。
发生车祸,或许是小吴操作不当,撞击导致车头严重变形凹陷,两个安全气囊都弹了出来,小吴伤势严重,被送往救治,同行的另外两人均有不同程度伤。
事后,根据民警的事故认定书,小吴作为全责方,而小吴的家人们完全懵了,自己家的孩子根本就没有驾照,还是未成年,车子怎么来的呢?
小吴的家人最终查看了民警的询问笔录才知道,小吴是通过自己同龄的未成年朋友,在一家租车机构,花费600元一天租用的宝马五系车。
租用车辆时,车行的店主吉先生没有询问租车人的年龄,也未查看租车人的身份证,更未和租车人签订租车合同。
看着躺在病床上昏迷的小吴,他的家人心急如焚,前期救治花费巨大,能卖财产的已经低价变卖,而后期的费用以及康复费还是未知数,家人们也是一筹莫展。
离了婚,孩子无人管教,正值叛逆期,发生如此天灾人祸,现在一动不动的躺在床上,未成年驾车导致车祸,从法律的层面怎么看待呢?
根据《民法典》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15岁属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出事故的,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小吴这一操作,不光害自己躺床上昏迷不醒,保险公司不会对其赔偿,只能让父母倾其所有挽救其生命,可怜又可悲啊。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车行老板吉先生虽然并未与小吴他们签订租车合同,但发生事故时,小吴作为事故全责方,吉先生有权要求小吴他们对损坏的车辆进行赔偿。
根据法律法规,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
小吴所驾驶的车辆不属于小吴租用车辆,属于小吴的朋友转租,那么小吴朋友是有连带责任的,由于都是未成年人,那么小吴朋友得父母也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小吴他们并未成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故事,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吉先生将车子租给小吴他们时,未查看身份证件,不知道小吴他们属于未成年人,但小吴驾驶机动车发生安全事故,租车机构也就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起车祸,追根溯源,可以说是由于父母离异,无人管教,放任孩子发展,最终酿成惨祸,害了自己,还连带几个家庭,良好的婚姻关系,不是孩子发展成才的必要条件,却也是十分重要的发展因素。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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