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很多常务副职,正职都是兼任的,不管具体事务。常务副职其实就是一把手!千万不要小看他们!

在体制内,有一些单位,常务就是正职。主要领导往往由上级副职甚至主要领导兼任,给一个大一点的领导挂正职,是为了彰显单位的重要性,便于协调关系,有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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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领导挂正职领导根本不管具体事务,挂名而已。之所以这么设置,真正的起主要领导作用的、法人代表的,是常务副职领导。

他们全面负责单位工作事务,包括人、财、物大权。正职基本不参与日常工作,只有在协调重大事项,组织召开重要会议,通常邀请挂副职领导参加,这的确可以方便协调工作。

比如,县委党校校长,他可能很长时间都办不下来的事,兼任校长的县委副书记一个电话,或者召开一个协调会议,问题就解决了。

各地大同小异,以我一个县为例,有以下几个单位正职,都由大领导挂职。常务副职实际就是“一把手”,主持日常工作。每逢有“大事”,才请大领导“出面”。

1、县委党校校长。县委党校校长原来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基本上是挂个名,常务副校长主持全面工作,实际上就是一把手。

2、县总工会。总工会是工人阶级的娘家,维护工人利益。在我国,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为了彰显领导地位,工会主席是县政协副主席兼任。

在其他县区,工会主席也有由县人大副主任兼任或者县委副书记兼任。其实谁兼任都一样,是挂名的,工作由常务副主席主持。

3、县直机关工委。原来县直机关工委的书记是正科级,独立单位,一个正书记,两个副书记。机构改革后,机关工委降为副科级单位,领导“降级”了,不利于工作开展。

现在机关工委书记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书记是法人代表,副科级。主要负责县级机关的党建工作,但在县一级不设立单独的工作部门。

自从县委办主任兼任书记,机关工委的工作,相对顺利得多。县委办公室主任,毕竟是县里为数不多的实权人物,谁都得给几分面子的。

4、县编办。机构改革后,为彰显对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编办主任由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主持具体工作,正科级。

5、公安局。县公安局长由县政府副市长兼任,属于副处职领导干部。而作为常务副职的常务副局长,则属于正处职领。

6、县职业教育中心。县职业教育中心原来是单独单位,由于职教中心升级为国家级重点学校,业务拓展很广,校长也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兼任。常务副校长主持主持日常工作。

7、还有很多体制内的培训机构,常务副校长就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正科级。正校长是县委副书记兼任,只是挂名而已,不上班,不领工资、不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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