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爷,14年没交物业费,如今被追缴连带滞纳金24万元,大爷称,我住一楼,凭什么连电梯费都要我交?

北京梁大爷称,他家住的是一楼,根本用不着电梯,不要说乘,摸都不用摸,而且当时买房时,销售人员明确对他说,一楼是不用交电梯费的。

可等梁大爷他们一家坐进去后,物业与销售的说法不一样了,物业费加电梯费都要缴。

梁大爷当然不愿意:1,本来就住在一楼,根本就用不着电梯,不使用,为什么要交费呢?

2,当初买房时,销售人员承诺说一楼不用交的。

3,除了电梯费,其他费用包括物业费在内的都可以交。

但物业认为电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这费用不能免,一定要交。梁大爷觉得不合理,物业不应收,自己也不该交,双方闹的不愉快,就这样,一拖就拖成14年梁大爷都没交物业费。

最后,物业公司给梁大爷发了律师函,并要追缴滞纳金共24万元。

梁大爷认为,自己没有享受过电梯的权利,也就没必要承担这笔费用,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明自己的合理合规,而且,买房时,销售也说过一楼可以免除电梯费用。

有很多网友都认为,一楼的住户压根就不可能去用到电梯,让他交费确实不妥,法律法规必须公平合理,绝不能强买强卖,更不能无中生有。一楼的住户一辈子都使用不上电梯,没有消费哪来的费用?不能住一个楼里就必须凑份子钱。

更有网友举了个极端的例子: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方式解决。曾经某小区一楼住户无奈交了电梯费,结果每天没事就把电梯从一楼一直按到顶层,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使用,因为交了电梯费别人还说他不成。

但法律是这么认为的,物业并没有剥夺梁大爷使用电梯的权利,而是梁大爷自己放弃使用电梯的权利,所以梁大爷不能以不用电梯为由不履行缴纳电梯费用的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事,14年共拖欠物业费2万多元,现要追缴24万元,这确实金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可以适当减少。

另外,销售的承诺只是销售与梁大爷的口头说法,并没有什么书面证据,所以不能采信。

结束语

这起事件当然是以法律的判断为准,交物业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就应交相应的费用。

不过,本人认为梁大爷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我几乎不用和高层住户上上下下的用电梯,还要交同样的电梯费,这不得不叫人心生不满,合理呀,这能不可能在电梯费上按楼层收费呢,楼层越高,费用越多,相反,楼层越低,费用越少,这样是不是更加合理些?